股份還是處分
『壹』 名義股東處分股權是有權處分還是無權處分 第三人可以善意取得嗎 應當根據《物權法》106條處
名義股東並抄未實際出資,其處理名下的股份屬於無權處分。
如果第三人對名義股東是否實際出資並不知情,可以善意取得。
應依據《物權法》第106條處理。《公司法》司法解釋三25條明確了名義股東與實際出資股東之間的協議有效,只在名義股東和實際出資股東之間有效,不具有對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貳』 擅自處分公司股權有效嗎
公司法比較復雜,要看公司的性質而定。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轉讓自己的股權股份;如果是合夥企業,轉讓股權股份需要全體股東的書面同意,否則無效。
『叄』 處分權和使用權區分
1、定義不同
處分權是所有人對財產(生產資料和勞動產品)進行消費和轉讓的權利。而專不論是所有人還是非所屬有人,他們佔有財產,最終是為了對財產有效地利用或從中獲得經濟上的利益。這種利用財產的權利是使用權。
2、對物品的所有權不同
處分權必須擁有所有權或者經過所有權擁有者同意才能夠處分,而使用權可以不用擁有所有權。
3、代表的權利不同
處分權是由物具有交換價值決定的,法律上的處分意味著物的轉讓。處分權決定了財產的歸屬,它是所有權區別於他物權的一個重要特徵。而作為所有權權能的使用權具有最廣泛的概括性,所有人可以在法定限度內依任何目的和方式使用其物。
『肆』 是會通報批評,還是會警告處分
《公務員法》第五十六條規定 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由此可見,處分只有上述6種,通報批評與警告的區別如下:
1、警告是行政處分,通報批評不是處分。
2、警告處分應記入個人檔案,通報批評不必記入個人檔案。
3、警告作為處分,有可能被撤銷。通報批評不存在撤銷的問題。
4、警告作為處分,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而通報批評不是處分,很可能沒有辯解的機會。
『伍』 處分和處罰的區別是什麼
處罰與處分的區別:制裁的對象不同;制裁的行為性質不同;制裁的內原則不同;懲罰的范容圍和程度不同;採取的形式不同;兩者的救濟途徑不同。
處分:
是一種處理。如學校的留校察看、記過、警告等。 處份會留下記錄存在檔案里。也可看你以後表現的好壞來決定撤銷還是繼續留存。如學校的留校察看、記過、警告等。
處罰:
是一種制裁。是指依據法令規章加以懲罰。即使犯錯誤或犯罪的人受到政治或經濟上的損失而有所警戒。或者簡單的罰款、拘留等。是指金錢和精神上的東西。
『陸』 任何一方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這條是什麼意思
沒有經過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能私自轉讓共同投資的股份。
『柒』 處分與處罰有什麼區別
處分:
是一種處理。如學校的留校察看、記過、警告等。 處份會留下記錄存在專檔案里。也可看屬你以後表現的好壞來決定撤銷還是繼續留存。如學校的留校察看、記過、警告等。
處罰:
是一種制裁。是指依據法令規章加以懲罰。即使犯錯誤或犯罪的人受到政治或經濟上的損失而有所警戒。或者簡單的罰款、拘留等。是指金錢和精神上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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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通報批評是處分嗎
通報批評屬於行政處罰范疇。
1、通報批評具備行政處罰構成的基本要件。行政處罰是國家特定行政機關依法懲戒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個人、組織的一種行政行為,它具有行政性、處分性、制裁性。而通報批評是由行政主體針對具體的當事人作出,是其行政職權運行的體現,具備行政性。
2、通報批評是行政主體對行政相對人權利的一種處分,是通過公布行政相對人違法行為而損害其聲譽,具有處分性;最重要是通報批評以行政相對人違反行政管理秩序行為的存在為前提,是對違法當事人的一種懲戒,具有行政制裁性。
拓展資料
通報批評實際上是由「通報」與「批評」兩個概念復合而成的。「通報」是指上級機關將有關情況以書面形式告知下級機關或本機關內部職工。而「批評」是指對缺點和錯誤所提出的意見,目的是希望對方吸取教訓,引以為戒。
由此來看,廣義的通報批評是指某一主體將行為人的有關缺點和錯誤在一定范圍內予以公布,希望行為人或其他人吸取教訓、引以為戒的一種措施。這里,通報批評的實施主體是不確定的,既可以是公司企業,也可以是行政機關,還可以是某一組織,如黨組織對黨內違紀問題的通報批評。
行政機關所實施的通報批評行為主要有兩種:
1、行政機關內部上級處理違紀的下級,或者行政機關內部監察部門或者紀委處理違反紀律的人,這時通報批評只是一種行政處分。
2、行政機關在一定范圍內對違法行為人的違法事實予以公布,以導致其聲譽和信譽造成損害,既制裁和教育違法者,又廣泛教育他人的一種措施,這時通報批評屬於行政處罰范疇。實踐中,葯品監管部門對違法違規的涉葯企業所做的通報批評就屬於後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