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下可以
Ⅰ 《公司法》規定,公司在什麼情形下可以購買公司股份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的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依照前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
公司依照第一款和第(三)項規定收購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五;用於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後利潤中支出;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一年內轉讓給職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Ⅱ 我老公想把他的股份轉到我的名下,公司還有倆位股東,法人不是他,怎樣私下解決,將來股份能夠獲得認可
這個不好私下解決,不然沒有法律效應。
首先你們夫妻倆股份變更要徵得法人和版兩位股東的同意權;同意後需要走一定的程序,要去工商局填寫《股權轉讓協議》、《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登記審核表》、《股東會決議》等一系列表格,該簽字的地方簽字、該蓋章的地方蓋章,等工商審批同意了就OK了!
Ⅲ 公司股東在什麼情況下可以退出自己的股份
公司法規定:第七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滿意請採納!
Ⅳ 來在別人名下的股份可以出賣嗎
不可以,別人的股票都私有財產,別人預算支配
Ⅳ 簡述我國《公司法》對公司在什麼情形下可以回購本公司股份
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回購本公司股份。只有在一種情況下可以回購,就是消股。有限公司回購本公司股份只能用於消股,而且要在回購30天內消股。
Ⅵ 公司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注銷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因為各種原因注銷了,其股份也就注銷了,股東一般會得到補償的~ 最後沒錢補償的也就沒辦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