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轉讓股份
問題:我是公司的法人但是不佔股份,公司還有其他兩位股東,一位佔60%,另一位佔40%。現在佔40%的那位股東要將手中的股份轉讓給他人,請問沒有經過我們同意他能轉讓嗎?(律師呼叫中心邀請昭通律師為您解答本問題)
曲律師:需要告知你們並征詢你們是否收購。
羅律師:他不能私自轉讓,必須要先通知你,你有權優先收購他的股份,你不要的話,他才可以轉讓給他人。
王律師:股東轉讓股權需要經過一半以上股東同意,需要提前通知。
相關知識——股份轉讓的限制規定
我國《公司法》明確規定:「股本持有股份可以依法轉讓。」但《公司法》又對股份轉讓作了如下幾方面的限制:
1、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2、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3、國家股的轉讓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4、除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為本公司股份的受讓人,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抵押權的標的。
5、股東在法定的「停止過戶期」的時限內不得轉讓股份。
根據《公司法》第140條規定,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6、國有企業買賣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我國《證券法》第83條規定:「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買賣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❷ 私自轉讓股權是否有效
廣東方中天律師事務所 張來儀 王、李、陳共同投資設立一有限公司,王占股權40%,李佔30%,陳佔30%。公司法定代表人為王某。公司開辦並經營三年後,李、陳決定退出,並找到股權承讓人張某。王、李、陳、張四人共同簽署了一份《股權轉讓協議》,約定李、陳把二人所持共60%股權轉讓給張,轉讓價80萬元,簽協議時付一半,到工商局辦好股東變更登記手續後支付餘下一半。張隨即以大股東身份進駐公司。他發現公司經營狀況與原來設想的有很大差距,而且他開始對王某的人品持懷疑態度,不放心由他擔任公司法人代表。張要求在辦理股東變更登記時一並辦理法人代表從王變更為自己的手續。王以《股權轉讓協議》中沒有約定法人代表變更為由拒絕。張拒不支付餘下轉讓價款給李、陳,並拒絕辦理股東變更登記。僵持一段時間。張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定《股權轉讓協議》無效,李、陳返還其已付的股權轉讓款40萬元。 張某說,公司股權轉讓,卻未到工商部門辦理股東變更登記手續,因而無效,不受法律保護,李、陳應將已收轉讓價款返還給我;李、陳認為,《股權轉讓協議》有效,張已經支付一半轉讓款,已實際進駐公司,請求返還已付價款無理,相反應繼續履行,盡快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把餘下價款付給我們。 由此可見,問題的關鍵在於,在未辦工商變更登記的情況下,私自簽定的《股權轉讓協議》是否有效。王、李、陳、張四人所簽《股權轉讓協議》,是四人達成一致的真實意思表示。沒有任何證據表明簽署該協議違反當事人真實意願。按《合同法》及有關司法解釋,只有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合同才無效。而法律並無規定公司股權轉讓,未辦工商變更登記的,就無效。而且,股東變更登記只是一種備案登記,並非審批。再者,股東變更登記,必然是在股權轉讓協議簽署之後才能進行,以尚未辦理在後方能辦理的手續,否定簽定在前的合同的效力,於理於法不合。同時,按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股東變更登記手續應當由公司而非股東負責辦理,如不及時辦理,應由公司並非股東承擔過錯責任。所以,王、李、陳、張四人所簽《股權轉讓協議》應予執行。張要求返還股權轉讓款缺乏依據。本案當事人私自簽訂轉讓公司股權協議,而又遲遲不到工商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對這種行為應怎樣看?對行政部門來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一旦查明這種行為,應責令公司限期辦理,逾期未辦應予罰款處理;對社會公眾而言,股權發生轉讓又不辦理股東變更登記,這雖不影響其對股權轉讓各方當事人及公司的法律約束力,但因未辦公示登記,原則上對外不產生法律效力,不能以此對抗第三人。比如本案,他人仍然可以認為公司的股東是王、李、陳三人,並要求他們承擔相關責任。
❸ 私自轉讓股權的法律效力如何
你好,依照《公司法》的規定,股東轉讓自己的股權需書面通知其他股東,並內且須徵得半數以上股東的同意,容如果轉讓股權的股東沒有通知其他股東的話,其他的股東可以請求裁定該轉讓行為是無效的,如果已經通知了其他股東,但是其他股東在收到通知三十日之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此時其他股東還享有優先購買權,優先購買權行使的期限為二十天,超過期限沒有主張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在主張期限內,並在在同等的條件下,轉讓股權的股東如果將要轉讓的股權轉讓給股東以外的第三人的話,其餘股東也可以請求裁定該轉讓行為無效。如果其餘股東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日未作答復,並且二十日之內沒有主張優先購買權,或者購買該股份的條件低於第三人開出的價格,此時私自轉讓股權的行為是合法的。
❹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之間私下轉讓股份是否合法
公司法只規定了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其他人轉讓,現有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對於股份公司無界定。換言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可以私下把股份轉至任何法律上承認的自然人。且對於股東的變更,如股東通知了公司,公司有義務代為辦理股份變更登記程序。至於價格或者是否付款,是股東自己的事情,和公司無關。
❺ 股權被私自轉讓了,什麼罪
股權轉讓後,受讓方應及時到公司登記機關辦理公司注銷登記或新設登記手續。未經回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股東變答更登記,則對外不發生股東變更的效力。
對於股東們私下轉讓股權是否合法有效的問題,只要具備一定的條件並且不違反相關的法律規定和公司的規章制度,一般情況下股東私下轉讓股權是有效的。如果公司有具體的規定,股東之間不能進行私下轉讓股權,那麼就要另當別論了。
❻ 投資人是否可以隨意轉讓所持股份
是公司的話就有公司章程 以有限責任公司為例
第七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❼ 私自變更他人股份是否構成犯罪
1、股東權利的變更需要到工商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未經原股東本人同意,是不能私自變更的。未經變更登記的,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2、如果未經股東同意而工商管理機關予以變更的,屬於工商管理機關的登記行為違法,可以申請法院撤銷該變更登記。
《公司法》
第三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❽ 法人代表私自轉讓股份 怎麼辦
法定代表人私自轉讓股份的行為是無效法律行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須經股東大會同意,股份才能轉讓他人。可以向工商管理部門提出異議,撤銷股份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