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優缺點
⑴ 求結合一具體公司論述股份有限公司的優缺點
股份有限公司優缺點:
1、股份有限公司優點:組建時員工可以進行投資買入公司的股份,而且公司可以上市發行股票,一旦上市成功就會讓小股東當初投入的資產成十幾、幾十倍的速度增值;
2、股份有限公司缺點:大股東有絕對的表決權,但要是重大的決策失誤,就會導致公司嚴重虧損甚至倒閉,這樣小股東投入公司的資產就會血本無歸,而小股東沒有話語權,明知決策失誤也只有眼看著沒招哦。
⑵ 股份有限公司的優缺點
一、有限責任公司是由兩個以上五十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各股東以其出資
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律特徵有以下幾點:
1、股東人數有下限上限的限制。法律規定股東人數必須在兩人以上,不超過50人,但國有獨資公司除外。
2、只能由各股東出資設立,在公司成立後由公司簽發出資證明書。
3、股東以其出資比例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4、股東在公司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但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經全體股東半數同意,股東可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視為同意轉讓。
有限責任公司的優點有:
1、設立程序簡便;
2、便於股東對公司的監控;公司秘密不易泄漏;
3、股權集中,有利於增強股東的責任心。
有限責任公司的缺點:
1、只有發起人集資方式籌集資金,且人數有限,不利於資本大量集中;
2、股東股權的轉讓受到嚴格的限制,資本流動性差,不利於用股權轉讓的方式規避風險。
二、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有五人以上的發起人,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
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徵有以下幾點:
1、公司的股本全部分為等額股份,其總和即為公司資本總額;
2、股東人數沒有上限規定,便於集中大量的資本;
3、股東以其所持股份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4、公司信用的基礎是資本而不是股東的個人信用,是典型的資合公司;
5、公司的重大事項必須向社會公開;
6、公司的設立有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兩種,股份以股票的形式表現;
7、股東的股份可以自由轉讓,但不能退股。發起人認購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在任職期間也不得轉讓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的優點:
1、可迅速聚集大量資本,可廣泛聚集社會閑散資金形成資本,有利於公司的成長;
2、有利於分散投資者的風險;
3、有利於接受社會監督。
股份有限公司的缺點:
1、設立的程序嚴格、復雜;
2、公司抗風險能力較差,大多數股東缺乏責任感;
3、大股東持有較多股權,不利於小股東的利益;
4、公司的商業秘密容易暴露。
三、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異同
它們的共同點:
1、股東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有限責任的范圍都以股東對公司的投資額為限;
2、股東的財產和公司的財產是相分離的,股東只以其對公司的投資額承擔責任;
3、對外都是以公司的全部資產承擔責任。
它們的不同點:
1、成立的條件和募集資金的方式不同。
有限責任公司的成立條件是:
(1) 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2) 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3) 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 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 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條件是:
(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2)發起人認繳和向社會公開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4)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並經創立大會通過;
(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6)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2、股東人數限制不同。有限責任公司有最低限和最高限的限制,而股份有限公司只有最低限的限制。
3、兩種公司轉讓股份的難易程度不同。有限責任公司轉讓股東出資的限制較多,而股份有限公司除對發起人、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股份轉讓有限制外,其他轉讓比較自由。
4、兩種公司的股權證明形式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的股權證明是出資說明書,它是不能轉讓、流通的;而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的股權證明是股票,它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見證,可以自由轉讓、流通。
5、兩種公司的財務狀況公開程度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由於人數有限,財務會計報表可以不經注冊會計師的審計,也可以不存檔和公告,只要按規定送交各股東就可以了;股份有限公司由於股東人數眾多,很難分送,故會計報表必須要經過注冊會計師的審計並出具報告,還要存檔以便股東查閱;如是經募集設立方式成立的,還要公告其財務會計報告。
6、兩種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許可權大小和兩權分離程度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會的許可權較大,董事一般由股東自己兼任,在所有權的經營權分離上程度較低;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於人多且分散,召開股東會比較困難,所以股東會的許可權有限,董事會的許可權較大,在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上程度也比較高。
⑶ 股份有限公司優缺點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有五人以上的發起人,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專東以
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屬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徵有以下幾點:
1、公司的股本全部分為等額股份,其總和即為公司資本總額;
2、股東人數沒有上限規定,便於集中大量的資本;
3、股東以其所持股份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4、公司信用的基礎是資本而不是股東的個人信用,是典型的資合公司;
5、公司的重大事項必須向社會公開;
6、公司的設立有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兩種,股份以股票的形式表現;
7、股東的股份可以自由轉讓,但不能退股。發起人認購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在任職期間也不得轉讓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的優點:
1、可迅速聚集大量資本,可廣泛聚集社會閑散資金形成資本,有利於公司的成長;
2、有利於分散投資者的風險;
3、有利於接受社會監督。
股份有限公司的缺點:
1、設立的程序嚴格、復雜;
2、公司抗風險能力較差,大多數股東缺乏責任感;
3、大股東持有較多股權,不利於小股東的利益;
4、公司的商業秘密容易暴露。
⑷ 股份制企業的優點和缺點,最好詳細點!
股份制的優點是,他能在你沒有能力單獨完成一項生產經營時,可以集社會的力量去完成,並且互相監督,。
其實股份制沒有缺點,但是從哲學上講它有缺點。它的缺點、它的風險在經營的過程中分散了,分散給所有的股東
⑸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各有那些優缺點
一、有限責任公司是由兩個以上五十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各股東以其出資
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律特徵有以下幾點:
1、股東人數有下限上限的限制。法律規定股東人數必須在兩人以上,不超過50人,但國有獨資公司除外。
2、只能由各股東出資設立,在公司成立後由公司簽發出資證明書。
3、股東以其出資比例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4、股東在公司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但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經全體股東半數同意,股東可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視為同意轉讓。
有限責任公司的優點有:
1、設立程序簡便;
2、便於股東對公司的監控;公司秘密不易泄漏;
3、股權集中,有利於增強股東的責任心。
有限責任公司的缺點:
1、只有發起人集資方式籌集資金,且人數有限,不利於資本大量集中;
2、股東股權的轉讓受到嚴格的限制,資本流動性差,不利於用股權轉讓的方式規避風險。
二、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有五人以上的發起人,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
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徵有以下幾點:
1、公司的股本全部分為等額股份,其總和即為公司資本總額;
2、股東人數沒有上限規定,便於集中大量的資本;
3、股東以其所持股份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4、公司信用的基礎是資本而不是股東的個人信用,是典型的資合公司;
5、公司的重大事項必須向社會公開;
6、公司的設立有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兩種,股份以股票的形式表現;
7、股東的股份可以自由轉讓,但不能退股。發起人認購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在任職期間也不得轉讓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的優點:
1、可迅速聚集大量資本,可廣泛聚集社會閑散資金形成資本,有利於公司的成長;
2、有利於分散投資者的風險;
3、有利於接受社會監督。
股份有限公司的缺點:
1、設立的程序嚴格、復雜;
2、公司抗風險能力較差,大多數股東缺乏責任感;
3、大股東持有較多股權,不利於小股東的利益;
4、公司的商業秘密容易暴露。
⑹ 股份有限公司的優缺點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兩種常見的公司形式,它們都是股份制企業,具有企業法人資格,股東承擔的是有限責任,公司以營利為目的,依法設立。這些是主要的共同之處,同時,它們又各有一些特點,主要表現在:
1.籌資能力不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是有限制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人數是無限制的,因而除個別有限責任公司外,股份有限公司的籌資能力強於有限責任公司。
2.組成因素有差別。股份有限公司以資本聯合為基礎而組成,這是其顯著特點,而有限責任公司除了資本的聯合之外,還考慮了人的因素,就是股東之間是相互了解的並有一定的信任。
3.規模不同。與上述兩個特點有關,一般來說,股份有限公司規模較大,而有限責任公司則規模較小。
4.出資的表現形式不一樣。有限責任公司對股東的出資以占公司的出資比例來表現,不發行股票;股份有限公司將其資本劃分為等額股份,以發行股票來表現。
5.轉讓出資條件不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出資要受到較多的限制,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流動性較強,易於變現。
6.公開性程度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程度較高,有較多的公開義務,而有限責任公司則是比較封閉的。
7.規范化管理要求不同。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規范化程度較高,而有限責任公司則相對較低,這是與它們的籌資狀況、公司規模等相聯系的。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還各有一些特點,投資者應當根據這些公司的特點和投資需要,以經營的實際來選擇適宜的公司形式。在法律上,投資者也是有權選擇公司形式的,可以比較各種因素,作出有利於投資,有利於經營的決策。
⑺ 股份制的優點是什麼
股份制公司的優點:
一、公司是籌集和吸收社會資金的有效組織形式。公司為專社會公眾提供了屬一個最簡單、最有效的投資場所,特別是小額股票的廣泛發行,就把社會閑散資金納入了社會資本的軌道。另外,向國外發行股票和購買外國股票已成為國際投資的重要形式之一;
二、公司在規模經濟方面具有突出的優越性。一方面使某些需要巨額資本的部門和企業得以建立,另一方面,使整個社會生產規模得以迅速擴大;
三、公司保證了企業生命的延續性。由於股票不能退還,從而使股票投資變成了一種永久性投資。只要公司不破產,股份資本就會永遠存於企業之中,從而使公司作為一個獨立的民事主體而長存,避免了獨資企業或合夥企業因投資人死亡或合作者退出等因素造成企業半途夭折的現象;
四、公司有利於分散投資者風險。
⑻ 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優點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資本為股份所組成的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有限責任公司的優點有:
1、設立程序簡便;
2、便於股東對公司的監控;公司秘密不易泄漏;
3、股權集中,有利於增強股東的責任心。
(8)股份公司優缺點擴展閱讀:
設立條件
1、發起人符合法定的資格,達到法定的人數。
發起人的資格是指發起人依法取得的創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格。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發起人中須有過半數的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達到法定的人數,應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發起人。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少於5人,但應當採取募集設立方式。
規定發起人的最低限額,是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國際慣例。如果發起人的最低限額沒有規定,一則發起人太少難以履行發起人的義務,二則防止少數發起人損害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對發起人的最高限額則無規定的必要。
2、發起人認繳和向社會公開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的最低限額。
股份有限公司須具備基本的責任能力,為保護債權人的利益,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要達到法定資本額。我國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最低限額不得低於500萬元人民幣。對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需要高於上述最低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
發起人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發起人以貨幣出資時,應當繳付現金。發起人以貨幣以外的其他財產權出資時,必須進行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並摺合為股份,且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將財產權同發起人轉歸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