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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退出股份

發布時間: 2021-03-17 08:35:51

⑴ 自願放棄所持有股份

依據公司法,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有如下幾種情況: 1.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三款) 2.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公司法第三十一條,出資不足的法律責任) 3.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公司法第六十四條,個人財產連帶責任) 4.足額出資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發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繳足出資的,應當補繳;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公司法第九十四條,足額出資的法律責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發起人補足其差額;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5.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公司法第九十五條)(一)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負連帶責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認股人已繳納的股款,負返款股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三)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由於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應當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⑵ 公司股權變更需要哪些手續

股權轉讓申報以下資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公司蓋章的《公司變版更登記申請書》。權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3、股東會決議。4、股權轉讓協議書。5、股權向公司股東以外轉讓的,還應提交新股東會(股權轉讓後的股東)決議。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後的章程。7、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證明。股東是企業的需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合夥企業營業執照》、《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由企業加蓋公章並署明與原件一致);股東是事業單位法人需提交《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股東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復印件(由本人簽名並署明與原件一致)。8、原營業執照正副本。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的,由轉讓股權的股東向公司董事會提出申請,由董事會提交股東會討論表決;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不需經過股東會表決同意,只要通知公司以及其他股東即可。

⑶ 和朋友一起合股開了廠,當初沒有定股份協議書,現在產生爭執想退股。我想知道,如果我現在退股,有沒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五節 入伙、退夥
第四十三條 新合夥人入伙,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如實告知原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四十四條 入伙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新合夥人對入伙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四十五條 合夥協議約定合夥期限的,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一)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二)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三)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
(四)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四十六條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四十七條 合夥人違反本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四十八條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一)作為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三)作為合夥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四)法律規定或者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五)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合夥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人,普通合夥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夥人退夥。
退夥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第四十九條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四)發生合夥協議約定的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條 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企業應當向合夥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
(一)繼承人不願意成為合夥人;
(二)法律規定或者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該繼承人未取得該資格;
(三)合夥協議約定不能成為合夥人的其他情形。
合夥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夥人,普通合夥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企業。全體合夥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夥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第五十一條 合夥人退夥,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
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後進行結算。
第五十二條 退夥人在合夥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夥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五十三條 退夥人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五十四條 合夥人退夥時,合夥企業財產少於合夥企業債務的,退夥人應當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分擔虧損。

⑷ 法律咨詢:普通合夥企業股東怎麼退出

合夥企業的投資人不叫股東,而叫合夥人。合夥人退出叫退夥。

合夥人因為某種原因不願繼續參加合夥,經其他合夥人的同意,可以退夥。根據一般規定,合夥人退夥,發生如下的效力:

根據退夥金與退夥人資本帳余額的關系,退夥可以分為三種情況:

1) 退夥金等於退夥人資本帳余額。

2) 退夥金大於退夥人資本帳余額。

3)退夥金小於退夥人資本帳余額。

退夥過程

原合夥人退夥是在合夥存續期間,合夥人資格的消滅。

(一)原合夥人退夥的類型

原合夥人退夥的類型包括:

1、聲明原合夥人退夥。聲明原合夥人退夥又稱自願原合夥人退夥,是指合夥人基於自願的意思表示而原合夥人原合夥人退夥

退夥。聲明原合夥人退夥又可分為協議原合夥人退夥和通知原合夥人退夥。當合夥協議約定了合夥的經營期限的,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原合夥人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原合夥人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原合夥人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當合夥協議約定了合夥期限時,合夥人慾原合夥人退夥須經其他合夥人同意,不得單方通知原合夥人退夥。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期限的,在不給合夥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合夥人可以不經其他合夥人同意而原合夥人退夥,但應當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夥人。

2、法定原合夥人退夥。指直接根據法律的規定而原合夥人退夥。法定原合夥人退夥又可分為當然原合夥人退夥和除名原合夥人退夥。

(1)當然原合夥人退夥。是指發生了某種客觀情況而導致的原合夥人退夥,合夥企業法第49條規定了這些客觀情況,即:

①公民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公民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2)除名原合夥人退夥。也稱開除原合夥人退夥,是指在合夥人出現法定事由的情形下,由其他合夥人決議將該合夥人除名。合夥企業法第50條規定了開除原合夥人退夥的事由: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事務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項。

(二)原合夥人退夥的後果

1、原合夥人退夥人喪失合夥人身份,脫離原合夥協議約定的權利義務關系;

2、導致合夥財產的清理與結算,原合夥人退夥人以使用權出資的財產需返還給原合夥人退夥人,盈餘部分需進行分配,如有虧損則需由原合夥人退夥人分擔;

3、原合夥人退夥並不必然導致合夥的解散。只有在合夥為二人的情況下,其中一人原合夥人退夥則導致合夥的解散。

(4)過失退出股份擴展閱讀

退夥的效力

一、退夥人的合夥人資格喪失

無論哪種退夥形式,退夥的效力都是合夥人資格喪失。《合夥企業法》對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後果作了特別規定:

合夥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的,對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按照合夥企業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夥企業的合夥法人資格。

但是,有些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企業應當向合夥人的繼承人退換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

一是繼承人不願意成為合夥人;

二是法律規定或者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人必須具備相關資格,而該繼承人未取得該資格;

三是合夥協議約定不能成為合夥人的其他情形。

合夥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夥人,普通合夥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企業。全體合夥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夥企業應當將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退還給該繼承人(第50條)。

二、退夥人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

退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夥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三、退夥人對合夥虧損的分擔

合夥人退夥時,合夥企業財產少於合夥企業債務的,退夥人應當依照其應分擔的比例分擔虧損。

退夥人應對基於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這是因為退夥人在退夥前是合夥人,如果退夥後對退夥前的合夥債務不承擔責任,就加重了未退夥的合夥人的負擔,而且還可能發生利用退夥逃避合夥債務,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原合夥人退夥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退夥

⑸ 股權變更需要什麼手續

股權轉讓申報以下資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公司蓋章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2、《專指定屬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3、股東會決議。4、股權轉讓協議書。5、股權向公司股東以外轉讓的,還應提交新股東會(股權轉讓後的股東)決議。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後的章程。7、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證明。股東是企業的需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合夥企業營業執照》、《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由企業加蓋公章並署明與原件一致);股東是事業單位法人需提交《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股東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復印件(由本人簽名並署明與原件一致)。8、原營業執照正副本。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的,由轉讓股權的股東向公司董事會提出申請,由董事會提交股東會討論表決;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不需經過股東會表決同意,只要通知公司以及其他股東即可。

⑹ 大股東可以借口小股的過錯沖減小股東的股份嗎

大股東佔用資金認為屬於管理問題,也是法律問題,前些年比比皆是,現在較少,因為缺錢可以減持股票。企業投融資決策錯誤則屬於經營問題,裡面黑洞重重。

⑺ 員工離職,股份期權爭議如何解決

公司給員工期權一開始是一種激勵員工的行為,現在在很多企業中已經開始實行,尤其在互聯網企業,這種現象非常的多。但是現在激勵員工正能量的一種方式引發了很多爭議,需要通過法律的途徑來解決員工股份期權爭議的問題,現在神州英才小編整理離職員工的期權處理的問題,針對公司股權期權分配產生的爭議,做一個初步的探討。

眾人都知道,一般為公司作出過一些貢獻的人才能獲得期權,或者是公司吸引人才的一種手段。出發點都是非常好,為了使員工通過其為公司努力所付出和所得到的成正比,而且讓員工和公司的利益一體化。

如果員工是主動離職,後者因為員工自身的過失導致勞動合同解除,從公司的角度,員工不應享受股份期權的權益。由於員工的過錯導致勞動關系被解除在此種情況下員工的行為本身已損害了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已和設置股份期權制度的初衷相違背;而員工主動辭職,其本身就是一種自由意志的體現,是員工對自我利益的一種選擇,同時也不符合期權制度設置的目的。因此在上述情況下,用人單位就無須給員工因股份期權所能獲得的權益。

如果員工離職是非因員工的過錯而造成的,比用人單位因業務調整而裁員,或者因員工的勞動合同到期而未予續簽。我們認為在此種情況下由於勞動關系的終止是非因員工的原因造成的,用人單位和員工在設置股份期權制度後,員工對其回報也就有了心理預期,基於信任,員工也付出了辛勤的勞動,單位也獲得了相應的收益,因此員工也應獲得相應的收益。但是在此期間由於用人單位的原因導勞動關系被終止的,我們認為在此情況下用人單位應加速員工的行權期給予相應的權益。因為在此種情況下,如果用人單位實行股份期權失效,不給予員工相應的權益既不符合公平原則,也不符合誠實信用原則。

員工股份期權制度是一種新型的期權制度,是現代企業實行的激勵機制,用來保證用人單位和員工利益統一化非常好的一種手段。因此在我國的法律也應該這對這類問題有更完善的法律,用人單位也應該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依法進行。更多企業法律法務、經典公司法案例請繼續關注神州英才職業導航儀。

⑻ 公司收回股份怎麼辦

股份的收回包括無償收回和有償收回兩種。無償收回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無償地收回已經分派的股份。例如,股東自願無償地交回已分派的股份。有償收回又稱「收買」、「回購」,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按一定的價格從股東手中買回股份。公司減少公司資本,可能會影響該公司的股票在市場上的價格。

因此,《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

但是,下列情況除外:
(1)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2)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3)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4)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公司因減少公司注冊資本、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和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等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減少公司注冊資本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10日內注銷;屬於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和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情形的,應當在6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公司因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而收購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5%;至於收購的資金來源,應當從公司的稅後利潤中支出;公司收購的股份應當在1年內轉讓給職工。

以上情況的股份,公司能夠按照法律規定收回。具體的收回程序可參照下文。
實踐中可依兩種方式進行,一是先履行上述程序性和實體性要件後,與確定的受讓人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使受讓人成為公司的股東,這種方式雙方均無太大風險,但在未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之前,應簽訂股權轉讓草案,對股權轉讓相關事宜進行約定,並約定違約責任即締約過失責任的承擔;另一種方式轉讓人與受讓人先行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而後由轉讓人在公司中履行程序及實體條件,但這種方式存在不能實現股權轉讓的目的,以受讓人來說風險是很大的,一般來說,受讓人要先支付部分轉讓款,如股權轉讓不能實現,受讓人就要承擔追回該筆款項存在的風險,包括訴訟、執行等。

⑼ 合夥人中途退出,股權分配問題

首先呢,我告訴你,你和你的朋友從此以後不再是朋友了,關系絕對已經毀掉了,不要再抱有任何幻想
接下來,既然已不是朋友了,沒有情份了,那麼一切都不必客氣,所有決策以利己為前提
如果沒有文字協議,剩下的就是討價還價,糾纏不休
因此,你一開始就要提出盡量苛刻的條件:
1、25000元入股,但現在違約撤資,並且現在店的生意不好,那就把股份做價5000元
2、9000元流動資金,現在提前撤出,折價1/3,3000元
總數8000元
如果對方答應,就利索給他。如果不答應,你現在就不用理他,讓他自己先想幾天想清楚了再談
你必須揪住他提前毀約、視生意為兒戲這一關鍵性問題,讓自己永遠站在正確正義的立場上
無論如何,要以自己的意志為主宰,絕不因對方胡鬧、漫罵、造謠、恐嚇而退卻一絲一毫,也絕不因對方懇求、哭窮、示弱而心軟同情
你必須象鋼鐵岩石一樣堅硬
這並非心惡歹毒,而是在商言商,遵循生意的基本規律
如果你不按我說的去做,你就是個廢人,永遠做不成任何生意,也絕對發不了財
祝你能順利熬過此關!
當然,你的店也不會堅持很久就會倒閉掉的,這很正常,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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