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退出股份
公司法規定:第七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滿意請採納!
❷ 要如何退出公司股份
股東出資設立有限公司以後,因經濟生活的實踐卻又要求股東退股,原因很多:(1)公司經營風險過大,超出股東投資的預期。(2)股東死亡。股東依法享有股權列入遺產。若繼承人不願或者不適宜成為公司股東時,就得將死亡股東的投資從公司中分離出來。(3)股東離異。當股東婚變,作為非股東一方配偶很難參加對人合性要求比較高的有限公司。非股東的配偶常要將股東權益的一半從公司中抽取出來變現交割。(4)小股東遭遇控股股東壓榨而欲退股。(5)公司陷入僵局。(6)股東的出資面臨法律強制執行。(7)其他情形如股東長期患病不能參加公司管理、股東喬遷異地或者國外而要求退出公司、股東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故急需資金等。。公司法第36條規定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與05年修改前公司法相比,新公司法只是把原來的「抽回出資」變更成為「抽逃出資」,一字之差,卻建立起一項新的法律制度。與新公司法第75條關於公司回購股東股份的規定配合適用,為有限公司的股東找到了一條退出公司的門路。但總體上講,我國目前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退出問題的立法尚不完備,由於有限責任公司具有資合和人合的性質,公司的設立運行建立在股東相互信任和合作的基礎之上。實踐中若股東之間的關系極度惡化,股東要實現退出是相當困難的。其一,由於股東之間不合作,以致難以形成解散公司的股東會決議,甚至連股東會議都無法召開。其二,對外轉讓股權時面臨不能取得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或原股東對新股東表示出不接納或不團結的意向,而致沒有人願意受讓股權。對公司內部股東轉讓股權時,原股東可能利用把持公司的優勢使退出股東在財務、資產等方面處於信息不對稱的境地,從而使其權益受損。公司消滅情況下的股東退出情形:(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其他應當終止經營的情形出現。公司在此種情況下應予解散,清算後公司注銷;(2)股東會決定解散公司。(3)公司破產。(4)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法律、法規對這方面的規定主要是兩種方式:其一,直接規定停業或關閉。例如,《環境保護法》第39條規定;其二,規定吊銷營業執照。例如,《產品質量法》第37條規定及《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68條規定公司不按規定接受年度檢驗的,經限期仍逾期不接受年度檢驗的吊銷營業執照。根據《公司法》第192條的規定,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的,應當解散,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公司存續情況下的股東退出公司可以選擇適用轉讓出資或者強制公司收購股份(又稱公司股權回購)的方式。轉讓出資(即股權轉讓)分對內轉讓和對外轉讓。1、對內轉讓指在公司原股東之間進行轉讓,只要股東之間就價格、價款交付、股東登記變更等達成協議即可;2、對外轉讓,指對公司原股東之外的購買者轉讓。這種轉讓其一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其二為保障轉讓人的轉讓權,法律規定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購買該部分股份。不購買的視為同意對外轉讓。其三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除此之外,按照轉讓數額多少,還可以分為全部轉讓和部分轉讓。強制公司收購退出股東的股份還涉及到收購價格這一重要問題,價格偏低會損害退出股東的利益,價格偏高會損害公司的利益。因此,如何確定收購價格成為雙方關注的核心問題。收購價格的確定,通常可以考慮以下幾個方式:(1)協商價格。(2)章程事先約定的價格或者計算方式。公司章程可以事先約定公司收購股份的價格,作為以後可能發生股份收購時的價格。例如可以約定以股東提出退股時的公司賬面價值來計算收購價格,也可以將股東的原始出資予以退回,還可以約定由專業機構進行評估。(3)司法評估價格。當提出退股的股東選擇訴訟進入退股,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司法評估的申請,由法院委託專業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股東退股的分類從股東退股所依據的意思表示來劃分其一為協商退出。又分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在公司成立伊始訂立的合同或者章程中事先規定好股東退股的情形。另一種情形是在公司運作的過程中,一方股東提出退股,其餘股東表示同意的退出。其二為單方退股,指股東不能、不願或者不適合繼續參加公司的經營,而退出公司的方式,例如強制公司回購股權。那麼,如何實現股東的退出權,讓股東退出公司呢?1、我們建議股東建立事先的防範機制。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在章程中規定退出的條件和程序。考慮到將來可能出現的矛盾狀態,預先規定應盡可能詳盡。比如:(1)規定當控股股東把持公司,限制其他股東參與管理的情形發生時,受侵害的股東可退出公司,其他股東必須清算其權益;(2)規定當某股東和其他股東發生矛盾,不願與其他股東合作繼續經營公司時,該股東可以退出,並視為已得到轉讓股權的許可,其他股東應收購其股權,並就收購款項及相關所有者權益等承擔連帶責任;(3)規定當公司連續兩個財務年度不能使利潤達到凈資產的5%時,只要任何股東提出公司解散,視為已形成解散公司的股東會議,公司得依法進行清算等等。根據公司的行業,股東等具體情況不同,可預設的情況是多種多樣的,股東可以充分利用這一技巧,保障自己退出的機會和權益。股東在合作協議中規定股東退出公司的條件和程序是不可取的。我們建議應由公司章程設定股東退出公司的具體條件和程序為宜。中國政法大學的趙旭東教授認為公司設立後,原合作協議即告失效,股東不得依據協議對設立後公司的相關事項提起訴訟。2、為有效保護了持有不同意見的小股東權利,對大股東濫用權利進行了有效制約, 新《公司法》規定了股東退出機制,新《公司法》第75條規定異議股東的股權回購權,對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退股是法律賦予股東的一項權利,為保證股東真正享有退股的權利,新《公司法》第75條第2款規定:「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股東退股的限制與第三人利益保護。股東退股會產生公司資本減少的客觀後果,公司資本的減少使公司的償債能力下降,從而影響到公司債權人的清償。新《公司法》沒有對股東退股做出必要的限制規定。筆者認為對股東退股應當做出限制:(1)公司負債大於資產的情況下,退股股東應當提供擔保。(2)公司收購價格不能超出公司的凈資產,否則,公司的債權人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損失。(3)股東退股應當履行公示程序,按照公司減資的程序,通知或者公告公司的債權人,債權人不同意股東退股的,公司應當清償其債務,然後繼續進行退股工作。
❸ 我想退出股份,大股東說退不了,我該怎麼辦
股份可以轉讓,股份有限公司都是只能轉讓股份,不能退股。原股東可以優先認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主動退出股份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十五條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❹ 合夥人中途退出股份如何處理
股份可以內部轉讓或外部轉讓,
也可以公司回購減少注冊資本。
❺ 退股股份如何分配
股份的轉讓和變賣是一回事,沒有任何區別。買不買自己決定。
退股的時候大回股東說沒有效益,如答果有異議,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
擴展閱讀:
乾股是股份公司無償贈送的股份。一般用作公司發起人的酬勞; 有時也用於贈送職工或拉攏某些有勢力的人。贈送乾股應經董事會同意,因它涉及股東權益,造成股東權益的減少。如果所贈乾股是超過公司實收資本所出,就會形成摻水股,使股價減少和每股收益減少。
❻ 如何退股份
一般來說股份是不可以退的,只可以轉讓,除非合同另外有約定,其轉讓也必須按照合同要求進行。
股份一般有三層含義: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的構成成分;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權利與義務;股份可以通過股票價格的形式表現其價值。其代表對公司的部分擁有權,分為普通股、優先股、未完全兌付的股權,具有金額性、平等性、不可分性和可轉讓性四個特點。
❼ 如何撤銷股份
投抄資者申請注銷股份轉讓帳戶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境內個人:股份轉讓帳戶卡、身份證及復印件。委託他人代辦的,還須提交經公證的委託代辦書、代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⑵境外個人:股份轉讓帳戶卡、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復印件。委託他人代辦的,還須提交經公證的委託代辦書、代辦人有效證明文件及復印件。
⑶境內機構:股份轉讓帳戶卡、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注冊登記證書及復印件或加蓋發證機關印章的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經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⑷境外機構:股份轉讓帳戶卡、注冊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他具同等法律效力的並能證明該機構設立的有效證明文件、董事會、董事、主要股東或有權人士的授權委託書、授權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經辦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復印件。
開戶代理機構對申請資料審核合格後,將申請注銷的股份轉讓帳戶卡收繳存檔,並按規定程序辦理注銷手續。
登記公司有權對股份轉讓帳戶的合規性進行檢查。如發現不合規的帳戶,有權予以注銷。
開戶代理機構辦理投資者注銷股份轉讓帳戶業務不收費。
❽ 如何讓人退出股份
只要給他足夠的利益。就可以讓他退出股份。
甚至可以讓他出賣自己的良心。
但是這樣做不一定好。
一旦他退出後,他帶來的那部分銷售也就沒有了。
本來是微利的公司。很有可能就會變成虧損。
❾ 我持有公司10%股份,離職後。要怎麼主動退出呢
要公司辦理股權轉讓,你沒辦法單方退出
需要你和受讓股東簽股權轉讓協議
公司做一個股東會決議
然後修改章程
最後公司去工商局辦理變更備案
你至少要簽股權轉讓協議,其他的可以公司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