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轉讓未上市
1. 未上市公司股權如何交易
假如你要在該公司未上市前轉讓,只要找到願意購買的人,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然後到該公司的董事會辦理備案就行了。
假如該公司已經上市,則直接在證券交易公司開戶,委託證券公司轉讓(和炒股一樣)。
2. 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應如何轉讓
叫 代辦股份轉讓。也叫三板
在有資格的證券公司開一個三板帳戶。這些股票分一周交易一天,三天和五天,看股票名稱的最後數字了。
細節再有什麼問題可以問我
3.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怎麼轉讓
一般設立公司時會有公司章程,規定現有股東有優先購買權,所以可以協商轉讓,也可委託法院進行公開拍賣(要進行資產評估),公開拍賣時現有股東也享有優先購買權。
4. 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沒有通知別的股東,未經股東會協商同意,但簽了合同可以視為轉讓無效嗎
公司法有表述:《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未經過過半數股東同意的股權轉讓合同屬於效力待定的合同,如簽訂合同後,告知其他股東,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並不行使優先購買權,合同有效。如過半數股東不同意或同意但行使優先購買權,合同無效。在法院判決前仍未經過半數股東同意並放棄優先購買權,應認定為無效合同。
5. 公司還未上市,能否轉讓股權
1、如果你的公司已經提交上市材料了,但必然是股份公司了。股份公司的股東可以隨意處置自己的股權,包括價格、轉讓對象等。但前提是你是「真的」股東,公司章程或者股東名冊里有你的名字,而不是股份期權。
2、鑒於你們要上市,股份隨意變動對公司上市進程有影響,最好賣給同事,或者直接賣給公司,他願意給誰就給誰,名義上你還是股東。這樣做的話相當於代持,你沒有風險,但買你的股的人有風險——就是你上市後不承認代持的風險。哈哈
6. 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有什麼限制
我國公司法並未限制股份有限公司作為其他公司的股東時轉讓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權。如果你
要問股份有限公司想要將其所持有的基金公司的股份進行轉讓有沒有什麼問題,這得看一個依法
設立的基金公司的股東,其股權轉讓是否得依特殊法律法規的規范進行。
事實上,基金公司的股東想要轉讓其股權的話,得依據基金公司的類型來確定其是否應當遵
循特定的法律規范。
實踐中,基金公司依據《公司法》、《合夥企業法》設立的都有。依據《公司法》設立的基
金公司,其設立、組織和運營依據《公司法》的規范進行,其股份轉讓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
章程的規定而定。
依據《合夥企業法》設立的基金公司,其設立、組織好運營依據《合夥企業法》的規范進
行,其股份轉讓依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合夥協議的約定進行。不同類型的基金公司,其股東
的股份轉讓依據不同的法律法規規范,需要履行的內部和外部批准程序也不同。
7. 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轉讓嗎
非上市公司股份可以轉讓,但屬於私募的形式。
股份轉讓也可以成為兼並的一種手段。它與上市公司的收購的不同點在於:
1、轉讓的股份可以是上市公司的股份,也可以是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收購通常是針對上市公司的股份。
2、股份轉讓不一定以取得目標公司控制權為目的,而股份收購通常以取得目標公司控制權為目的。
3、股份轉讓是「一對一」的談判,不需要在特定的交易市場進行,股份收購是在證券交易所這個公開市場上進行的,收購人是特定的,出售股份的人是不特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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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轉讓的具體方式:
1、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股東大會召開前20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5日內,不得進行上述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8. 公司股份沒上市 如何退股或轉讓
公司股票沒上市的話,職工持有的股份有分紅的權利。但這個股份必須是本單位的員工才能持有,打算辭職的話需將股份轉讓揮著退還給公司。公司內部會有有相關規定,以一定的價格回收該股份。如果公司不願意回收,那就需要退還當時購買股票的金額。當公司就不同意轉讓也不願意退還本金的話,那就涉嫌違法,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職工股 (staff shares)又稱「雇員股」。職工以個人合法財產,向自己所在的股份有限公司投資形成的股份。設立職工股的目的,一則是為了籌集資金,二則是為把職工的利益與公司的經營效益聯系起來,調動職工的生產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