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的股份老婆有份嗎
1. 丈夫的公司股權,離婚時妻子可以分割嗎
丈夫的公司股權,離婚時妻子可以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
、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後,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用於證明前款規定的過半數股東同意的證據,可以是股東會決議,也可以是當事人通過其他合法途徑取得的股東的書面聲明材料。
第十七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合夥企業中的出資,另一方不是該企業合夥人的,當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其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對方時,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的,該配偶依法取得合夥人地位;
(二)其他合夥人不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行使優先受讓權的,可以對轉讓所得的財產進行分割;
(三)其他合夥人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受讓權,但同意該合夥人退夥或者退還部分財產份額的,可以對退還的財產進行分割;
(四)其他合夥人既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受讓權,又不同意該合夥人退夥或者退還部分財產份額的,視為全體合夥人同意轉讓,該配偶依法取得合夥人地位。
第十八條 夫妻以一方名義投資設立獨資企業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該獨資企業中的共同財產時,應當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一方主張經營該企業的,對企業資產進行評估後,由取得企業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二)雙方均主張經營該企業的,在雙方競價基礎上,由取得企業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願意經營該企業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2. 老婆有權利擁有公司的股份嗎 婚前老公開的公司 婚後的是老公自己提出給老婆分股份老婆才有
老公作為企業所有人,有權利給老婆公司股份或不給老婆股份。給的股份是永內久性質的,作為股容東可以在企業分紅。盡管老公不給老婆股份,婚後作為夫妻,公司的利潤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假如分手的話,共同財產平均分割!
3. 老公極力反對老婆買股權,離婚後老公有份嗎
婚內購買,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離婚,有老公的份兒。
這與反對與否沒有關系,況且反對也是行使家庭成員的權利。
4. 夫妻離婚,丈夫是某公司股東,妻子可以分得股權嗎
如果股權如果只是個人財產是不能分割的。
進而 建議 :找 法律者 們 去 結合事實 判斷先 確定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吧,快速 與 @ http://tieba..com/p/4330666491 # 互問 交談 既可以直接 的了解很清楚的。
另:
夫妻股權,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基於夫妻一方或雙方完成共同財產出資行為後而享有的從企業獲取經濟利益和參與經營管理的各項權利的總稱。實踐中,夫妻股權投資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成立公司,約定各自股份佔有份額(股份出資比例)。
2、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出資後以一方名義登記,並由其參加經營活動,其經營所得用於家庭生活。
3、夫妻共同出資與其他人共同開辦企業,取得股權。
4、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單位改制時,用共同財產購買職工內部股,登記在一方名下。
5、購買上市公司的股票,取得股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的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因此,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對外投資形成的股權除非雙方有約定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5. 老公股權轉讓老婆,離婚時老公有份嗎
這個轉讓了就可以,如果是說離婚了就肯定沒有了,但是這個車已協商的。如果你的上和法律上是財產是要分的。只要是你們在婚姻當中產生的。
6. 老婆有權利分到公司股份嗎 婚前老公開的公司
老公作為企業所有人,有權利給老婆公司股份或不給老婆股份。給的股份是永久性質的,作為股東可以在企業分紅。盡管老公不給老婆股份,婚後作為夫妻,公司的利潤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假如分手的話,共同財產平均分割!
7. 婚後開辦公司法人和股東都是丈夫,妻子有份嗎
個體或獨資行為算雙方共同財產,如果是合營、股份制的話,那麼只對公司的有效股份享有分配權。
8. 老公公司股份沒老婆名字他死後有老婆的份嗎
老公持有公司股份,是合法持有者,死後,老婆作為第一繼承人,是合法的繼承者。
9. 老公對入股的公司,老公自己名下的股份可以分給老婆嗎
老公把他名下的股份給我,合同怎樣寫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