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的設立
Ⅰ 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設監事會么
是的,必須設監事會。
相關法律規定如下:
第一百二十四條 股份有限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監事會應在其組成人員中推選一名召集人。
監事會由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組成,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生。
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第一百二十五條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一百二十六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五)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監事列席董事會會議。
Ⅱ 股份有限公司的監事會是公司是什麼機構
股份公司創立大會是由一半以上股東參加的首次股東會,對於公司的重要事項進行進行審議和表決
,例如通過公司章程、選舉董事會成員、對公司設立費用進行審查、選舉監事會成員
等。
監事會與董事會是並立關系:
董事會是公司經營決策機構,也是股東會的常設權力機構。董事會向股東會負責。基本職責為
1、負責召集股東會;執行股東會決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決定公司的生產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4、批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聽取總經理的工作報告並作出決議;
6、制訂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和利潤分配方案、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並、終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項提出方案;
8、聘任或解聘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門負責人,並決定其獎懲等
監事會是股東大會領導下的公司的常設監察機構,執行監督職能,獨立地行使對董事會、總經理、高級職員及整個公司管理的監督權。為保證監事會和監事的獨立性,監事不得兼任董事和經理。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對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全面的監督,包括調查和審查公司的業務狀況,檢查各種財務情況,並向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提供報告,對公司各級幹部的行為實行監督,並對領導幹部的任免提出建議,對公司的計劃、決策及其實施進行監督等
Ⅲ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只設監事,不設立監事會嗎
不可以。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
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監事會設主席一人,可以設副主席。監事會主席和副主席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 務的,由監事會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副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Ⅳ 股份有限公司組織機構的監事會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監事會。監事會由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組成內,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容規定。監事會的成員不得少於3人。監事會應在其組成人員中推選一名召集人。董事、經理及財務主管人員等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3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Ⅳ 董事會、監事會是否需要設立是以什麼為區分
股東會
由全體股東共同組成,公司最高權力機構。
董事會
代表股東的專利益,由股東大會選出的董屬事組成,成員有限公司為3-13人,股份公司為5-19人,一般由公司的股東派來的代表擔任,還有獨立董事,法定比例不低於董事會成員1/3,就是和公司、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沒有關聯關系,能夠不受以上人員影響,對公司重大事項可以做出獨立判斷的董事,這樣有利於提高管理水平。股東大會對董事有撤換和罷免權。董事會主要在股東會的授權范圍內代公司股東行使經營決策權。
監事會
由股東大會選舉出來的監事組成的、對公司業務活動及會計事務、高管人員行為等進行監督的機構,對違法違規的行為有權要求糾正,對違法違規的人員有提議罷免權,現實中也是由股東派來的代表擔任的,但其中必須有1/3以上職工代表擔任的監事,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不通過股東大會選舉。 監事會,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備監督機關,是在股東大會領導下,與董事會並列設置,對董事會和總經理行政管理系統行使監督的內部組織。
以上,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就是我國公司的基本組織架構。望採納!
Ⅵ 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設置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嗎
《公司法》規定如下:
第98條: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第108條: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
第117條:股份有限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
綜上所述,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設置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
Ⅶ 公司董事會,監事會設立
當然可以啊。
公司法規定目前我國公司形態有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你的公司由五人合資設立,應當屬於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設立董事會,董事會成員由3到13人組成。(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除外)
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3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1到2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Ⅷ 股份公司必須設置董事會和監事會么
股份公司根據公司必須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董事會成員為5-19人,監事會成員為3人以上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一、監事會組成
1、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
2、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3、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4、股份公司監事會還可以設副主席,副主席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副主席可以在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職務或不履行職務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二、董事會組成
1、董事是股東在股東(大)會上選舉產生的。或者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如果是國有獨資企業,董事會成員中必須有公司職工代表)所有董事組成一個集體領導班子成為董事會
2、董事會最終人數一般是奇數,根據《公司法》相關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公司法第五十條另有規定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
3、人數較多的公司還可設立常務董事會,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的產生由公司章程規定
(8)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的設立擴展閱讀:
一、監事會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公司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7、列席董事會會議,對所以議事項提出質詢和建議
8、發現公司經營情況
二、董事會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大)會,執行股東(大)會決議並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大)會決議
3、決定公司的生產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方案
7、制訂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決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Ⅸ 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如何組成
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的監事組成。
監事會成員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公司的執行董事、全權代理人或行為代理人不能同時擔任公司監事會成員。若章程無特別規定,監事會核心職權是在重大業務事項的合法性、合規性、合目的性以及經濟性上對公司管理層予以監管,但監事會沒有直接進行經營活動的權利。
監事會成員也應根據《股份有限公司法》對公司運營盡到謹慎注意義務。若因為監事會成員的原因而造成債務上的本可避免的錯誤或者監事會成員對於本可以告知和/或有行為義務卻不作為,公司可以向監事會成員個人要求損害賠償。
(9)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的設立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董事、經理和財務負責人不能兼任公司監事。其道理是清楚的,因為這三種人均是公司監事監督的對象,如果同時兼任監事,起不到公司內部監督的作用。
2、公司法對於監事會組成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監事會;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l至2名監事,不設立監事會。有限責任公司原則上應當設立監事會,不設立監事會為例外。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只有在設l至2名監事的前提下,方可不設立監事會。
3、監事會成員不得少於3人。因此監事會必須由3人以上組成,至於具體人數,可由公司根據自身情況,在公司章程中作出具體的規定。
Ⅹ 股份有限公司一定要設立監事會嗎為什麼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份公司必須設立監事會。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八條 股份有限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