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轉讓控股股東協商
1. 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未經股東會協商同意,但簽了合同可以視為轉讓無效嗎
公司法有表述:《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2. 公司包括我有2個股東,經協商,我把股份轉讓給另一方,因公司經營資金有限,對方答應先第一次支付給我一部
寫轉讓協議,然後到工商辦理變更手續。
你是把股權轉讓給他個人,所以也應該內是他個人給你錢,容公司是否倒閉與此事無直接關系,你要是覺得他個人有足夠的支付能力,分期支付也是可以。
如果你覺得沒這個把握,那分三年給錢,確實太長了些。
3. 股份轉讓是否需要全體股東簽字同意求解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專權轉讓事屬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 未經其他股東同意的股份轉讓協議是否有效
未經其他股東同意的股份轉讓協議沒有效。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5.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轉讓需要股東會三分之二的人同意嗎
看完你就明白了
《公司法》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
第七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6. 有限責任公司內兩個股東之間轉讓股份,其它股東不同意,合法嗎依據是什麼
是這樣的. 如果你們公司所制定的公司章程中沒有這樣的特殊約定(一個股東向其他股東轉讓股份時,必須按照原來各股東持有的比例轉讓)那麼你就可以隨意的將你的股份轉讓給其他任一股東,而不必經其他股東的同意. 如果你們公司章程中有這樣的規定,那隻能遵循你們的章程辦事.
按照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只有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而股東之間是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的. 並不需要什麼特殊的程序. 但是在公司章程中有特殊約定的,從其約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7. 大股東轉讓股份需要小股東同意嗎
需不需要小股東取決於公司成立時股東之間的協議約定,一般股份公司在成立時就會簽訂相關協議,以避免股東隨便出售或轉讓公司股份,以至於影響公司的經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股權轉讓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
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7)股份轉讓控股股東協商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三條 股權轉讓的變更記載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十五條 股東資格的繼承
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8. 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沒有通知別的股東,未經股東會協商同意,但簽了合同可以視為轉讓無效嗎
公司法有表述:《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未經過過半數股東同意的股權轉讓合同屬於效力待定的合同,如簽訂合同後,告知其他股東,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並不行使優先購買權,合同有效。如過半數股東不同意或同意但行使優先購買權,合同無效。在法院判決前仍未經過半數股東同意並放棄優先購買權,應認定為無效合同。
9. 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未經股東會協商同意,但簽了合同可以視為轉讓無效嗎
首先要看公司章程對轉讓股份有無限制。如果無,則股東未經其他股東同意私下轉讓股權,侵犯了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有權向法院起訴要求宣布轉讓合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