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董事股份
Ⅰ 擔任有限責任執行董事的人必須是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那人。這句話對嗎
不對,執行董事是由董事會選舉產生的,不是絕對的股份最多的人當版。
比如,A有權40%股份,B有20%,C有20%,D有20%,A最多吧,但如果B、C、D和A是兩個圈子,則有可能是B、C、D中的任意一個人為執行董事。
再有A有50%以上股份,那就A選誰就是誰了。。
Ⅱ 股權董事和執行董事的區別
股權董事:佔有公司的股份成為了董事,但不在公司裡面任職。
非股權董事是指只持有少量股權或根本不持有股權而參加董事會的董事。
執行董事也稱為積極董事,它本身作為一個董事是參與企業的經營,指在董事會內部接受委任擔當具體崗位職務,並就該職務負有專業責任的董事。執行董事也是公司的職員。法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Ⅲ 執行董事必須是股東嗎
執行董事必須是股東。
執行董事,它本身作為一個董事是參與企業內的經營,執行董事容也稱積極董事,指在董事會內部接受委任擔當具體崗位職務,並就該職務負有專業責任的董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較少和規模較小的,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立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
其職責為:
董事會成員中至少有一人擔任執行董事,負有積極的履行董事會職能責任或指定的職能責任。
因董事會職能未得以全面、合理行使的原因,致使公司遭受經濟損失的,股東要求董事會承擔賠償責任的,該原因發生時並未明確歸屬某位董事職責分工的,則所有執行董事應當承擔連帶經濟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較少和規模較小的,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立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執行董事的職權,應當參照公司法中關於董事會的規定,由公司章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Ⅳ 一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設立幾名執行董事如公司有5名股東可否設立5名執行董事
在公司法意義上,執行董事出現在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版公司法》第權五十條: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執行董事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公司法並未明確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董事,且實踐中,執行董事只有一個,代表公司對外開展經營活動。
Ⅳ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設執行董事嗎
有限責任公司中的執行董事代表的是一種管理機構,雖然他只有一個人組成;
股份有限公司的執行董事是一種職務,主要是為了與獨立董事和非執行董事向區別
Ⅵ 股份有限公司有沒有執行董事
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如果有限公司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可以不設董事會,只設一名執行董事。
股份公司按照規定,必須設置董事會,因此,股份公司從法律上講,不存在執行董事一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