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小股東
① 2個股東的公司,佔30%股份的小股東擔任法人代表,有何利弊
如果是有限公司形式,正常的公司管理,只要是符合公司章程規定,小股東擔任法人代表沒有什麼問題。
概括而通俗的說《公司法》規定,董事會、股東會中,股東行使表決權需要依據股權份額。
② 大股東的股份分給新進入的小股東是否需要通過別的小股東
你好,當然要徵得小股東的同意,但是並不是每一個小股東,按照公司章程進行表決就可以了,一般來說老股東有優先認購權。
③ 股份制公司大股東的小股東在權利上有什麼區別,可以參與決定權嗎
首先你這個退股的股東,退股退得不明不白,不符合當初簽訂的股份合同協議,多半股東退股是按照退股當時的所有資產的總價值退出自己擁有的股份。如果僅僅只拿走6500元作為10%股份退股,那麼變相認定合作項目總價值為65000元。換個角度就是用6500元出售10%的股權。6500元如果由私人支付,那麼這10%的股權就是誰的,如果是用所有股東的公司的整體利益去支付的就依照餘下人員的投資比例分攤這個股份。演算方法:公司現有總價:65000-6500=58500 第一股東價值:65000×26%=16900 第二股東價值:65000×26%=16900 第三股東價值:65000×26%=16900第四股東價值:65000×4%=2600 第五股東價值:65000×8%=5200 用現在各股東的價值去除以公司現在有總價值就是各個股東現在的股份;例如:第一股東16900÷58500=28.8889%
④ 小股東(股權超過10%)要求召開臨時股東會,絕對控股股東就是不開,小股東怎麼辦
給你看相關的指引和法律。
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條件,我國公司法有明確的規定,結合法條,本人概括為,一是公司內部情況變化,如董事不滿規定的人數,公司虧損到一定程度。二是特定主體的請求,如股東、董事、監事請求或提議。三是公司章程規定的情形。
臨時股東會召開也有相關的程序(見法條)。
參考法律條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條 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二條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零三條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後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於股東大會職權范圍,並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
股東大會不得對前兩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⑤ 大股東直接收購小股東的股份法律允許嗎
只要小股東同意,並不對任何第三方構成傷害,當然是合法的。
大股東協議價收購小股東股權,收購款可否從公司支出:
不論大股東還是小股東在公司的出資都已轉為公司資產。如果要收購應當是大股東另行用自有資金支付給小股東,並經過工商部門登進注冊後原小股東的股份才可以轉在大股東名下。
必須嚴格區分股東持股與公司資產。股東的持股只是享有股權,但該部分股份出資屬於公司資產,已不屬於股東個人財產。
⑥ 公司小股東怎麼防止股份被稀釋
股權進行稀釋,一般來說有兩種方法:一、進行增資;二、通過股權轉讓
如果沒有人增資到公司,公司的其他也沒有轉讓,那麼你的就不會被稀釋。
小股東是沒有辦法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或控制公司的,所以防止被稀釋還是要看公司的決策。
⑦ 股份制企業小股東用什麼辦法才能行使否決權
若果一個 或者某幾個股東站在一起 他們股份比例超過51%
你投票反對也沒用 因為這玩意不是按人頭算比例 是按權重算比例
也就是說 某人如果股份夠的話 可以一票否決所有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