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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與法人

發布時間: 2021-03-24 18:32:29

㈠ 法人與股東的關系

法人是企業的負責人,是由股東會或者董事會選舉產生的。股東只是公司的資金投入者,股東構成的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而一般的公司的法人都是由董事長(即股份持有最多的人)來擔任的。法人享有經營管理的權力,而股東只是投資者,享有收益等權利。在跟其他公司簽合同時,只有企業法人簽字才有效。

股東與法人區別如下:

1、法定代表人承擔經營中的責任,股東承擔的是出資的責任。

2、法人享有經營管理的權力,而股東只是投資者,享有收益等權力。

3、一般股東只承擔資金責任,而法人要承擔所有責任,包括法律責任。

4、在跟其他公司簽訂合同時,只有法人簽字才算有效的。

(1)股份與法人擴展閱讀:

股東與法人的定義不同:

1、股東是指對股份公司債務負有限或無限責任,並憑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紅利的個人或單位。向股份公司出資認購股票的股東,既擁有一定權利,也承擔一定義務。股東的主要權利是:參加股東會議對公司重大事項具有表決權。

公司董事、監事的選舉權;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權;發給股票請求權;股票過戶請求權;無記名股票改為記名股票請求權;公司經營失敗宣告歇業和破產時的剩餘財產處理權。股東權利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所掌握的股票的種類和數量。

2、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這種組織既可以是人的結合團體,也可以是依特殊目的所組織的財產。

從根本上講,法人與其他組織一樣,是自然人實現自身特定目標的手段,它們是法律技術的產物,它的存在從根本上減輕了自然人在社會交往中的負擔。法律確認法人為民事主體,意在為自然人充分實現自我提供有效的法律工具。



㈡ 企業法人和法人股東的區別

法人是企業的負責人,股東只是公司的資金投入者。而一般的公司的法人都是由董事長(即股份持有最多的人)來擔任的。法人享有經營管理的權力,而股東只是投資者,享有收益等權利。在跟其他公司簽合同時,只有企業法人簽字才有效。

股東是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並享有收益分配權、重大經營決策權、選擇經營管理者的權利。 而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其行為構成公司的代錶行為,並在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許可權范圍內從事活動,可以由董事長、經理擔任。

拓展資料

1、企業法人是指具有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資金數額、企業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住所等法定條件,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經主管機關(工商部門)核准登記取得法人資格的社會經濟組織。

2、法人股東亦稱單位股東,是指以公司或集團(機構)名義佔有其他企業股份的股東。一般依法設立的各類企業法人均有權對公司投資,成為公司的股東,而沒有專門的限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5條規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連帶責任的出資人。」

㈢ 法人必須有股份嗎

法人和法人代表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法人是一個經濟實體,也就是我們常說的企業或公司。而法人代表是自然人,是經過一定法定程序對法人承擔和享有相應的責任和權力的人。

在國外大多數的法人代表都是法人的第一大股東(擁有最大股份);在我國,由於經濟體制的差異,民營.私營企業的法人代表基本上也是法人的第一大股東(擁有最大股份),而在國有企業中,所有的法人代表都是主管部門委派的,他們一般都不擁有法人的股份。

(3)股份與法人擴展閱讀:

法人具備條件:

法人作為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是與自然人相對稱的,兩者相比較有不同的特點:

第一,法人是社會組織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義上的"人",而不是實實在在的生命體,其依法產生、消亡。自然人是基於自然規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國國籍的自然人稱為該國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規律進行,具有自然屬性,而法人不具有這一屬性。

第二,雖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體,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體,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體。例如大多數國家的公司法都規定,公司法人必須由兩人以上的股東組成,但在中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3修訂)允許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第三,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民事行為能力與自然人也有所不同。根據《民法總則》第58條規定,法人應當依法成立。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經費。

法人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設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定。

㈣ 企業法人和公司股份之間的關系

「有限責任公司」的概念就是只承擔有限的責任,假如公司負債的話,只用公司現有的資產進行償還,不需要公司股東用已投入的股份以外償還,這道理對法人代表也是一樣的;但是假如負債問題是牽扯到法律方面,比如說欺詐行為等,法人和直接責任人是需要負連帶責任的。

補充:
有限公司是一種經營行為,不承擔無限責任,如果公司倒閉時現有的資產不夠償還債務,按公司法的要求,法人並不需要拿個人資產進行償還。

㈤ 請問股權和法人有什麼區別

法人具有以下基本特徵: 1.法人是一種社會組織。法人是一種客觀存在,但它和自然人不同的是,它不是作為有血有肉的生物存在,而是作為組織體存在。 2.法人是依法成立的社會組織。依法成立,是一定的社會組織能夠成為民事主體的基本前提。 3.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社會組織。法律對法人的承認,其目的在於使其能夠作為民事主體參與民事法律關系,因此,法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4.法人是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社會組織。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是否應當為法人的特徵,各國法律有不同的規定。我國民法通則第37條明確規定法人應當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法人的獨立責任是指法人在違反義務而對外承擔責任時,其責任范圍應當以其所擁有或經營管理的財產為限,法人的成員和其他人不對此承擔責任。股權:又稱為股東權,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廣義的股權,泛指股東得以向公司主張的各種權利; 狹義的股權,則僅指股東基於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或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作為股權質押標的股權,僅為狹義的股權。 從這個意義上講,所謂股權,是指股東因出資而取得的、依法定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參與事務並在公司中享受財產利益的、具有可轉讓性的權利。 股權是指股份制企業投資者的法律所有權,以及由此而產生的投資者對企業擁有的各項權利。包括自益權和共益權。從經濟學角度看,股權是產權的一部分,即財產的所有權,而不包括法人財產權。從會計學角度看,二者本質是相同的,都體現財產的所有權;但從量的角度看可能不同,產權指所有者的權益,股權則指資本金或實收資本。一般,投資者根據股份公司組織形式,認繳股票的種類、數額和對公司所負的有限、無限責任而享有一定的股權,諸如經營管理權、監督權、表決權、紅利分配權等決策權。主要是通過購買股票和資本的「參與」,掌握股份公司一定數額的股份,以控制操縱其經營業務的決策許可權。有的金融壟斷資本家用一定的資本收買和持有一個主要股份公司的股票,以它作為「母公司」,然後以「母公司」為核心,再以一定的控制額去收買並掌握其他股份公司的股票,使之成為「子公司」,繼之,再由「子公司」通過持有其他公司一定控制額的股票,使其成為「孫公司」,從而形成層層控制體系,日益擴大股權勢力。

㈥ 股份制公司中,股東和法人代表有什麼區別

一般是最大的股東才是法人,但也有例外,就要召開股東大會,然後在會上提出回自己成為答法人候選人,得到大多數股東同意的話就可以當法人。法人需要對公司的日常經營活動負責,但股東負責投資,對公司的人事及經營方針可以進行監督。並要求召開股東大會決定公司的董事長和董事會成員,監事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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