凍結公司股份
⑴ 什麼情況下會被凍結股權
人民法院在進行訴訟保全或強制執行時。
股權凍結是指人民法院通過限制股權所有者提取或轉移自己股權的一種強制措施。這種措施當中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股權的收益的不當流失。
給上市公司內部的利益造成的損失。在這種股權凍結的過程中,並沒有否定股權持有者的股東身份。股票持有者同樣享受股票的收益權以及其他的各項權益。
(1)凍結公司股份擴展閱讀
人民法院在對股權進行強制執行時,必須處理好股權執行與維護公司法人財產權的關系。股權和公司的法人財產權相伴相隨,它們基於同一法律事實而產生(股東出資與公司成立),兩者相互制衡、相互依存,共同構成現代企業制度的核心內容。
然而股權與法人財產權又有區別:
(1)權利主體不同。股權的權利主體是股東,而公司法人財產權的權利主體則是作為獨立法人的公司,兩者人格不可混同。
(2)客體不同。公司法人財產權指向的客體是公司財產,而股權指向的客體則應是公司。我們不可以把公司與公司財產混為一談。股東所能操縱的只是公司,而非具體的公司財產。
(3)內容不同。股權的內容包括自益權和共益權,既有財產性權利,又有非財產性權利。即使財產性權利,也是一種請求的可能性,且其數額大小依賴於公司的經營狀況,不是一個定值。
公司法人財產權的內容包括所有權、他物權、債權、無形財產權以及對外再投資形成的股權等,均為財產性權利。
⑵ 法院凍結公司股份不給申請人裁定書正常嗎
法院凍結公司股份不給申請人裁定書,是不正常的。
查封股份裁定書,是案件的法律文書,必須送達案件的雙方當事人。
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凍結股權怎麼規定的
股權凍結是指人民法院通過限制股權所有者提取或轉移自己股權的一種強制措施。這種措施當中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股權的收益的不當流失。給上市公司 內部的利益造成的損失。
在這種股權凍結的過程中,並沒有否定股權持有者的股東身份。股票持有者同樣享受股票的收益權以及其他的各項權益。
股權凍結後股東的權利
股東基於出資享有的股權,是集合了多種權利的權利束。由自益權和共益權構成。所謂的自益權即股東專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權利,主要包括投資收益權、剩餘財產分配權、新股認購權等。共益權是指股東為自己利益的同時兼為公司的利益而行使的權利,主要包括提案權、表決權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2008調整) 》「第一條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作出裁定,並送達被執行人和申請執行人。
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需要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協助的,人民法院應當製作協助執行通知書,連同裁定書副本一並送達協助執行人。查封、扣押、凍結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時發生法律效力。」
(3)凍結公司股份擴展閱讀:
股權的凍結主要是(收取股息或紅利)以及處分股權(股權轉讓或股權質押),防止股權收益的不當流失,達到財產保全的目的。
而股權凍結並沒有否定股東資格。也沒有必要限制股東對於共益權的行使。股東基於股東身份可以正常行使共益權。
可見在法院凍結期間,股東仍然可以行使共益權(股東大會召集權、投票權、參加權、選舉和被選舉權、知情權、股東代表訴訟權等);此外,自益權中的新股認購權並不屬於凍結的范疇,在股權被凍結的情況下,股東仍然可以試行自益權中的新股認購權。
⑷ 法院凍結公司部分財產是否對股份有影響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章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的規定,財產保全分訴前財產保全、訴訟財產保全二種。一、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財產保全是指在訴訟發生前,人民法院根據利害關系人的申請,對被申請人的有關財產採取的強制措施。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規定,訴前保全的實質條件是在利害關系人與他人之間存在爭議的法律關系所涉及的財產處於情況緊急的狀態下,不立即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將有可能使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遭受到不可彌補的損害的現實危險。訴前保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緊迫性:必須是情況緊急,不採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2.被動性:必須由利害關系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不依職權主動採取財產保全措施;3.擔保性:為了平等地保護民事主體的權利,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二、訴訟財產保全訴訟財產保全是指在訴訟過程中,由於另一方當事人的原因,其有關的財產可能被轉移、隱匿、變賣、毀滅等情形,從而可能造成對當事人權益的損害或可能使法院將來的判決難以執行或不能執行時而採取的保護措施,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者在必要時依職權作出裁定,限制被申請人在一定時期內對該項財產的支配、處分權。訴訟財產保全是在訴訟過程中,為了保證人民法院的判決能順利實施,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在必要時依職權決定對有關財產採取保護措施的法律制度。訴訟財產保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具有執行內容:案件必須有給付內容,屬給付之訴;2.具有必要性:必須是由於當事人一方的行為可能使判決難以執行或不能執行的;3.訴訟性:必須在訴訟過程中提出申請。4.申請人提供擔保,但是法院在必要時依職權裁定的除外。三、財產保全擔保財產保全擔保是申請人在申請財產保全時,向人民法院提供的保證對因財產保全不當給被申請人所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的擔保。四、財產保全的具體程序1.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系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並裁定保全後,申請人在15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裁定解除保全。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同時申請也可以在起訴以後申請。2.擔保。為了平等地保護當事雙方的權利,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擔保主要採用財物擔保的形式,提供擔保的財物數額應相當於請求保全的金額。也可以擔保公司提供訴訟擔保的形式,向法院提供擔保。3.裁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請人的申請後,對訴前財產保全,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對訴訟財產保全,情況緊急,也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上訴,但可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對裁定的執行。4.解除。財產保全措施解除的原因:第一、訴前保全措施採取後,利害關系人在15日內未起訴的;第二、被申請人依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第三、申請人在財產保全期間撤回申請,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請的;第四、人民法院確認被申請人申請復議意見成立,而作出新裁定,撤銷原財產保全裁定的;第五、被申請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判決的義務,財產保全已沒有存在意義的。此外,對被申請人的銀行存款予以凍結,一次凍結的有效期為6個月,如果超過了6個月,而人民法院沒有裁定繼續採取保全措施的,原凍結措施自動解除。5.賠償:如果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有錯誤,被申請人因財產被保全而遭受損失的,申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四、財產保全的范圍和財產保全措施: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四條規定「財產保全限於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在實際操作程序中,財產保全限於請求保全的財產價值與訴訟請求相當。與本案有關的標的物,可供將來執行法院判決的財物或利害關系人請求予以保全的財物。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凍結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被凍結財產的人。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五、如何向訴訟擔保公司擔保手續?擔保申請人申請訴前或訴訟財產保全擔保的應有關訴訟擔保公司提交書面申請,並提交下列文件、證明和資料:1、申請人的起訴狀,財產保全申請書;2、如法院已經立案受理,根據不同情況應提交立案通知書,立案繳費收據、傳票等;3、財產保全標的物的權屬證明材料,具體情況明細清單;4、申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提供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法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代表資格證、財務報表等;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證明、戶籍證明、暫住證明、家庭資產證明材料。5、財產共有人(含夫妻共有財產所有人)應提供連帶責任反擔保,並提供相應的反擔保證明材料。6、案件的證據材料及法律依據材料。7、訴訟擔保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資料。六、擔保的責任范圍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一般是指由此給被申請人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財產保全擔保的程序:(一)申請人向訴訟擔保公司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材料(包括當事人向法院提供的起訴書、證據材料和《財產保全擔保申請書》等)。(二)訴訟擔保公司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查。審查通過後,訴訟擔保公司與申請人簽定《財產保全委託保證合同》。(三)申請人按照《財產保全委託保證合同》的約定向訴訟擔保公司交納擔保費及結果反饋保證金。(四)訴訟擔保公司為申請人向法院出具《財產保全擔保函》。(五)訴訟擔保公司的擔保責任解除後,擔保程序結束。七、財產保全的申請費用及其負擔根據《訴訟費用交納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二)申請保全措施;」該法第三章訴訟費用交納標準的第十四條規定「申請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二)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准交納: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該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規定,申請費由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預交。該法第三十八條第三款規定,"本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的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申請人提起訴訟的,可以將該申請費列入訴訟請。"即申請人可以將有關財產保全申請費以及向訴訟擔保公司繳納的擔保費可以列為訴訟請求,在勝訴時要求被申請人或者被告的負擔。
⑸ 公司欠債能不能凍結公司監事的股份
不能。公司和監事是不同的法律主體,公司欠債就由公司來償還,監事擁有股權的話,那麼監事就是公司股東,除非股東為公司擔保,否則無權凍結監事的股份。
⑹ 公司有權力凍結股東的原始股嗎
1、公司在特定情況下是能行使權利凍結其原始股的,但只是為了凍結其交易行為。
2、股權的凍結主要是限制股東從公司獲取收益以及處分股權,從而防止股權收益的不當流失,以達到財產保全的目的,因此,股權凍結的效力主要及於收取股息或紅利以及股權處分(轉讓或設定質押)權。而股權凍結並沒有否定股東資格,也沒有必要限制股東對於共益權的行使股東基於股東身份可以正常行使共益權。
3、原始股是公司上市之前發行的股票。 在中國證券市場上,「原始股」一向是贏利和發財的代名詞。在中國股市初期,在股票一級市場上以發行價向社會公開發行的企業股票,投資者若購得數百股,日後上市,漲至數十元,可發一筆小財,若購得數千股,可發一筆大財,若是資金實力雄厚,購得數萬股,數十萬股,日後上市,利潤便是數以百萬計了。這便是中國股市的第一桶金。
⑺ 法院凍結股權是什麼意思
股權凍結是指人民法院通過限制股權所有者提取或轉移自己股權的一種強制內措施容,這種措施當中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股權的收益的不當流失,給上市公司內部的利益造成的損失。
另外股權的凍結是(收取股息或紅利)以及處分股權(股權轉讓或股權質押),防止股權收益的不當流失,達到財產保全的目的。
在這種股權凍結的過程中,並沒有否定股權持有者的股東身份,股票持有者同樣享受股票的收益權以及其他的各項權益。
(7)凍結公司股份擴展閱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法釋[2004]15號)第二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三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⑻ 股份能凍結嗎
答一:如果該人在接受法院仲裁中 選擇使用股份凍結擔保 或是 沒有了其他資回產可答供凍結 而被強制凍結股份
答二:就不答能不能啦 凍結是通過法院裁定來實現 無論上市與否 股份持有人資不抵債 法院會在凍結後 委託第三方實行拍賣
答三:股份制本身就是將風險分散到各個股東 正所謂共榮共辱 股東之一出現意外 或多或少會給公司帶來一些不便 甚至是麻煩 至於其他股東權益是否因此而受到損害 損失多少 這個就要視負債股東的債務高低 最後的償債能力
再看你下面的追問 感覺你的問題深度不是一點的 :貌似股權有點看不清誰跟誰啦:)
如果你僅僅只是參股該公司 因公司原因你的股份一同被凍結 你開公司是沒問題 能自己實名開立 顯然也就是公司法人了!
⑼ 被執行人為公司,能凍結股東的股權嗎的最新相關信息
被執行人為公司,不一定能夠凍結股東的股權。
如果說股東是共同的被執行人或者為擔保人,那樣就可以凍結。
但是如果跟股東個人沒有關系的話,就不能以股東作為被執行人。
所以還是要按具體情況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