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個股東控制兩家公司
Ⅰ 相同股東的兩家公司能否對同一個項目進行投標
不可以。按照招投標實施條例
第三十四條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違反前兩款規定的,相關投標均無效。
Ⅱ 受同一股東重大影響的兩公司構成關聯方嗎
看干什麼了,如果是
關聯方交易
披露,我覺得還是按交易所上市規則來吧,不構成,如果是年報中的會計附註,還是應該按照會計准則來,構成.
Ⅲ 兩家單位有著共同股東,這兩家企業是不是關聯企業
兩家單位有著共同股東,這兩家企業是否關聯企業,請看以下的判定。
關聯企業的判定:
1、相互間直接或者間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總和達到25%或以上的;
關聯企業
2、直接或間接同為第三者所擁有或控制股份達到25%或以上的;
3、企業與另一企業(獨立金融機構除外)之間借貸資金占企業實收資本50%或以上,或企業借貸資金總額的10%是由另一企業獨立金融機構除外擔保的;
4、企業的董事或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一半以上或有一名常務董事是由另一企業所委派的;
5、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必須由另一企業提供的特許權利(包括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等)才能正常進行的;
6、企業生產經營購進原材料、零配件等(包括價格及交易條件等)是由另一企業所控制或供應的;
7、企業生產的產品或商品的銷售(包括價格及交易條件等)是由另一企業所控制;
8、對企業生產經營、交易具有實際控制的其他利益上相關聯的關系,包括家庭、親屬關系。
Ⅳ 同一法人同一股東的兩個公司之間可以並購嗎
常規下來說,是可以進行並購的,
但是您說的這種情況首先就是不合理、不存在的,
因為一個人只能注冊一家個人獨資企業,而您所說的這種情況是,該法人注冊了兩家獨資企業,這是不能進行辦理的
Ⅳ 求教,同一股東同時控制兩家企業才構成同業競爭嗎
這個不叫同業競爭。同業競爭是指上市公司所從事的業務與其控股股東(包括絕對控股與相對控股,前者是指控股比例50%以上,後者是指控股比例50%以下,但因股權分散,該股東對上市公司有控制性影響)或實際控制人或控股股東所控制的其他企業所從事的業務相同或近似,雙方構成或可能構成直接或間接的競爭關系。你所指出的是不同公司,那就不屬於同業競爭了。
Ⅵ 股東在同一個地方成立兩個公司可以嗎
根據公司法是這樣說得 1.法定代表人在同一地方是不可以成立新公司的。2.股東也叫自然投資人是完全可以成立倆個公司的,你要搞清楚 1個公司只有一個法定代表人 叫法人 可以有2個以上多個股東也叫自然投資人,
Ⅶ 相同股東的兩家公司能否對同一個項目進行投標
不可以。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三十四條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違反前兩款規定的,相關投標均無效。
(7)同一個股東控制兩家公司擴展閱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五條
投標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書面通知招標人。招標人已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應當自收到投標人書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內退還。
投標截止後投標人撤銷投標文件的,招標人可以不退還投標保證金。
第三十六條
未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提交的投標文件,以及逾期送達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
招標人應當如實記載投標文件的送達時間和密封情況,並存檔備查。
第三十七條
招標人應當在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載明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
招標人接受聯合體投標並進行資格預審的,聯合體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前組成。資格預審後聯合體增減、更換成員的,其投標無效。
聯合體各方在同一招標項目中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或者參加其他聯合體投標的,相關投標均無效。
Ⅷ 同一個地方股東相同可以注冊兩家公司嗎
根據國務院頒發的《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規定:按照方便注冊和規范有序的原則,放寬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由地方政府具體規定。現在大多是省市政府都允許「一址多照」、「一照多址」。
「一照多址」主要針對的是連鎖機構。以超市為例,在同一縣(市、區)內增設分店時,不必再一一進行企業注冊,只需向工商局進行統一備案即可。
「一址多照」針對的則是大型寫字樓,大樓內可以注冊一家企業,也可以注冊上百家企業。由此可知,一個地址也可以注冊多個公司。
Ⅸ 求教,同一股東同時控制兩家企業才構成同業競爭嗎
同業競爭主要從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方面進行了規定。立法的本意應該針對的是獨立性。即,你的客戶應該不存在同業競爭的問題,但是,如果該戰略投資者導致了兩家公司的獨立性發生了明顯的問題則另當別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