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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付匯

發布時間: 2021-03-27 12:00:19

A. 怎麼樣購買外國公司的股票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我們給予如下解答:
如果要購買國外的股票就需要開立國外的股票賬戶,你說的可口可樂是屬於在美國上市的公司,你可以開立一個港股賬戶就能購買它的股票了。上市公司的資料你可以去交易查詢或者上市公司的網站查詢,一般都會有公告的。
如仍有疑問,歡迎向國泰君安證券上海分公司企業知道平台提問。

B. 國外資金在中國投資,資金該通過什麼方式進入

境外資金主要通過以下途徑進入中國市場:

一、外商直接投資的合法途徑。

二、利用我國經常項目可兌換進入中國市場。常見的方式有進出口價格虛報、預收貨款、延遲付匯造假、平行貸款、提前錯後及借用外債等。

除了企業,個人也通過個人外匯匯款,將資本項下的資金混入經常項目而流入境內,這種情況一度相當普遍,主要有三種情況:

(一)是境內居民將在外投資本金或收益以非貿易外匯形式匯入境內結匯;

(二)是境外投資者以本人或授權代理人的名義匯入款項,並以個人名義結匯;

(三)是外商投資企業境外投資總公司以個人捐贈款等名義將資金匯入境內外資企業的法人代表或董事會成員,並採取化整為零的方法結匯作為企業的流動資金。

三、以在華外資企業為通道。

(一)是通過在華建立投資性公司或生產型子公司及合資公司,或者以建設合資及獨資項目的名義,以企業注冊資本金或增資等形式,從境外收取外匯並辦理結匯。

(二)是通過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東貸款,即外商投資企業以股東貸款方式進行對外短期借款並結匯。

(三)是境內外資企業與境外關聯企業相互配合,以暫收應付款、預收貨款、延遲出口等方式,為境外資金入境提供便利。四、通過境內企業進行外匯貸款並結匯。

五、境內中外資銀行的自主資金調配。

六、資本市場渠道。

境內資本進行境外投資和境外融資有以下途徑:目前國內企業主要通過直接投資、境外借款及貿易信貸等手段,進行境外投資。

企業境外投資除採用貿易信貸預收貨款、延期付款方式外,還經常會選擇境外股權融資、境外債務融資和境外上市等形式進行外匯融資。

(2)股份付匯擴展閱讀:

常用融資方式

(1)融資租賃

中小企業融資租賃是指出租方根據承租方對供貨商、租賃物的選擇,向供貨商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在契約或者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分期支付租金的融資方式。

想要獲得中小企業融資租賃,企業本身的項目條件非常重要,因為融資租賃側重於考察項目未來的現金流量,因此,中小企業融資租賃的成功,主要關心租賃項目自身的效益,而不是企業的綜合效益。除此之外,企業的信用也很重要,和銀行放貸一樣,良好的信用是下一次借貸的基礎。

(2)銀行承兌匯票

中小企業融資雙方為了達成交易,可向銀行申請簽發銀行承兌匯票,銀行經審核同意後,正式受理銀行承兌契約,承兌銀行要在承兌匯票上簽上表明承兌字樣或簽章。這樣,經銀行承兌的匯票就稱為銀行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具體說是銀行替買方擔保,賣方不必擔心收不到貨款,因為到期買方的擔保銀行一定會支付貨款。

銀行承兌匯票中小企業融資的好處在於企業可以實現短、頻、快中小企業融資,可以降低企業財務費用。

(3)不動產抵押

不動產抵押中小企業融資是目前市場上運用最多的中小企業融資方式。在進行不動產抵押中小企業融資上,企業一定要關注中國關於不動產抵押的法律規定,如《擔保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避免上當受騙。

(4)股權轉讓

股權轉讓中小企業融資是指中小企業通過轉讓公司部分股權而獲得資金,從而滿足企業的資金需求。中小企業進行股權出讓中小企業融資,實際是想引入新的合作者。吸引直接投資的過程。因此,股權出讓對對象的選擇必須十分慎重而周密,否則搞不好,企業會失去控制權而處於被動局面,建議企業家在進行股權轉讓之前,先咨詢公司法專業人士,並謹慎行事。

(5)提貨擔保

提貨擔保中小企業融資的優勢主要在於可以把握市場先機,減少企業資金占壓,改善現金流量。這種貿易中小企業融資適用於已在銀行開立信用證,進口貨物已到港口,但單據未到,急於辦理提貨的中小企業。進行提貨擔保中小企業融資企業一定要注意,一旦辦理了擔保提貨手續,無論收到的單據有無不符點,企業均不能提出拒付和拒絕承兌。

(6)國際市場開拓資金

這部分資金主要來源於中央外貿發展基金。中小企業如果想通過這個渠道來融資,要注意,市場開拓資金主要支持的內容是:境外展覽會、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軟體出口企業和各類產品認證、國際市場宣傳推介、開拓新興市場、培訓與研討會、境外投標等,對面向拉美、非洲、中東、東歐和東南亞等新興國際市場的拓展活動,優先支持。

(7)互聯網金融平台

相比其他的投資方式,互聯網金融平台對申請融資的企業進行資質審核、實地考察,篩選出具有投資價值的優質項目在投融界等投融資信息對接平台網站上向投資者公開;並提供在線投資的交易平台,實時為投資者生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借貸合同;監督企業的項目經營,管理風險保障金,確保投資者資金安全。愛投資創造的融資方式是讓專業的機構做專業的事。

一方面利用互聯網公開的優勢、開放性的優勢,同時結合傳統的金融機構在風險控制、信貸審核等等方面的專業度。作為一個投融資的平台,處在中間的結合的地位,兩邊是投資者和有融資需求的需求方,但是又和第三方的擔保機構進行密切合作。對用戶的投資進行專業性的擔保。同時還和像信用評級機構、資產管理機構合作,為用戶的投資信息提供全方面的解讀,以及對資產處置後續提供保障。

C. 中外合資的股份公司需要什麼條件

1、設立合作企業的條件

在中國境內設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簡稱合作企業),應當符合國家的發展政策和產業政策,遵守國家關於指導外商投資方向的規定。根據《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的規定,國家鼓勵舉辦的合作企業是:

(1)產品出口的生產型合作企業。是指企業產品主要用於出口創匯的生產型合作企業。

(2)技術先進的生產型合作企業。是指外國合作者提供先進技術,從事新產品的開發,實現產品升級換代,以增加出口創匯或者替代進口的生產型合作企業。

2、設立合作企業的法律程序

(1)由中國合作者向審查批准機關報送有關文件。這些文件包括:設立合作企業的項目建議書;合作各方共同編制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合作企業協議、合同、章程。

合作各方的營業執照或注冊登記證明、資信證明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證明文件,外國合作者是自然人的,應當提供有關身份、履歷和資信情況的有效證明文件。

合作各方協商確定的合作企業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的人選名單;審查批准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文件。

(2)審查批准機關審批。審查批准機關應當自收到規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45日內決定批准或者不予批准。審查批准機關認為報送的文件不全或者有不當之處的,有權要求合作各方在指定期間內補全或修正。

(3)辦理工商登記。批准設立的合作企業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合作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日期,即為該合作企業的成立日期。

以上所稱審查批准機關,是指商務部或者省級商務主管部門。

(3)股份付匯擴展閱讀:

合作經營企業一般可分為兩類:

1、具備法人資格的合作經營企業

具備法人資格的合作經營是指合作各方共同設立具有獨立財產權,法律上有獨立的人格,能以自己名義行使民事權和訴權的合作經營實體。

這類企業為有效地實現合作開發的項目,經過合作方協商,訂立企業章程,建立獨立的企業組織,成立董事會作為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並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中外合作各方以其投資或者合作條件為限對企業承擔責任。在國際上,這種合作經營的方式是屬於合夥經營的范疇;合夥人以提供的合作條件為限承擔責任,為有限合夥。

在我國,考慮到具備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的責任形式,只要符合《公司法》的規定,可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

2、非法人的合作經營企業

與具有法人資格的合作經營企業相反,不已具有法人資格的合作經營企業本身沒有獨立的財產所有權,只有管理權和使用權。

合作經營企業一旦發生法律訴訟,合作經營各方以各自的身份承擔法律責 任。不具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的合作各方,無論出資或是提供其他物料、工業產權作為合作條件。

均為合作各方分別所有,經過雙方商定也可以共有(其中包括部分分別所有、部分共有)。該類企業經營積累的財產;按國家法律規定歸合作雙方共有。

企業的管理可以雙方共同成立聯合管理機構,也可以委託的形式,委託合作經營的一方負責、這類性質的合作經營,國際上通常為無限合夥,合作經營各方以無限責任的形式承擔民事責任。

D. 在中國境內能投資外國的股票嗎像美國的……

中國百姓可買外國股票了

http://www.bond-china.com 2006-4-19 13:50:00 中國國債投資網

從5月日起,中國老百姓的投資組合里,將可能出現美國股票、歐洲債券等洋玩意兒,中國老百姓購買外匯的額度,也將放寬到2萬美元了。這是中國人民銀行4月13日在新的外匯管理政策中宣布的。新政策大大放寬和簡化了國內機構和公眾購匯、投資的限制。美國《華爾街日報》評價說:這次的政策調整意義重大,「為中國居民進行境外投資開辟了一條通道……影響可能不亞於去年的人民幣升值」。
每人每年可買2萬美元外匯
新政策中,與老百姓直接相關的是,個人購匯額度提高,手續簡化。新政策規定,對境內居民購買外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每人每年可購買2萬美元或等值外匯,這個規定對於中國居民今後留學、旅遊、投資都有好處。現在出國要拿護照才能買6000美元外匯,以後拿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向銀行說明用途後就可購買2萬美元了。
公眾最關注的境外投資問題,根據已公布的政策,個人可以使用「自有外匯」,委託證券機構代理購買境外的股票、基金等,也可以通過銀行,將自己的「人民幣資金」換成外匯後投資境外固定收益類產品,但具體額度是多少,如何操作,目前還不明朗。外匯管理局官員對媒體表示,將會在5月份以後陸續出台一些實施細則。金融專家普遍認為,對機構境外投資的真正放行時間應該「是下半年、接近年底的時候」。
企業:行政審批手續大大簡化
對於企業用匯而言,變化來自於行政審批手續的簡化,沒有業務的延伸。新政策規定,企業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由「事前審批」改為「事後備案」,提高賬戶限額並可提前購匯;簡化服務貿易售付匯憑證並放寬審核許可權。
一位從業近30年、不願透露姓名的外貿企業老總16日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國家針對企業用匯的管理是「逐步放開的」。早些年,外貿企業貿易用匯手續很煩瑣,要先拿合同到外匯管理局審批用匯額度,然後去銀行辦理購匯,全部手續辦下來要花一個多月的時間,現在是一周左右,「五一」之後,就會更加便捷了。
銀行、證券和保險等金融機構:影響最大
相對來說,這次外匯新政策影響最大的還是銀行、證券和保險等金融機構。新政策允許符合條件的銀行,集合境內機構和個人的人民幣資金,在一定額度內購匯,投資境外固定收益類產品;允許符合條件的基金管理公司等證券經營機構,在一定額度內,集合境內機構和個人自有外匯,用於在境外進行包含股票在內的組合證券投資;允許符合條件的保險機構購買外匯,投資於境外固定收益類產品及貨幣市場工具,但購匯額要控制在「一定比例」之內。
對此,業界簡稱為QDII(符合條件的境內機構投資者)政策。最近兩年來,機構投資服務商一直在躍躍欲試,想用境內外匯到境外投資,國內高層也多次放話,將開放QDII政策。但參與國際資本市場可能帶來的巨大風險,以及這些風險可能對國內經濟帶來的沖擊等因素,是QDII政策延遲到現在才出台的重要原因。從目前的政策來看,還需要出台很多配套措施及實施細則。例如,現在的「一定額度」到底是多少?什麼樣的機構才符合QDII的條件?配套監管政策底線在哪裡?在這些問題明朗之前,機構投資者只能「繼續准備著」。
是國家「藏匯於民」政策的具體體現
外匯管理局的政策剛一出台,就受到海內外各方的密切關注。國內證券投資機構首先表達了「樂見其成」的積極態度。記者隨機采訪的三家國內知名證券公司都表示,「正在對政策進行研究」,分析相關細節和可能的業務模式。中國國際金融公司首席經濟學家哈繼銘說,新政策可為國內機構和個人提供更多投資機會,資金的有序流出也可緩解人民幣壓力。來自銀行業的金融專家譚雅玲認為,這是國家「藏匯於民」、釋放外匯儲備壓力的具體政策體現,對國內金融改革有好處。
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周茂清研究員認為,這項新政策是中國實行外匯管理市場化的重要步驟,今後還要做更多的事情。針對中國外匯管理制度,周教授提出了四點建議:外匯幣種結構合理化,適當減持美元;外匯儲備實物化,如用於增加能源戰略儲備等;外匯管理市場化;國際收支平衡化。
在外匯管理市場化方面,周茂清建議,在目前的基礎上,繼續降低國內機構和個人持有外匯的門檻,增加機構和個人外匯投資工具,同時增加市場風險對沖工具,讓原來由國家獨自承擔的風險,交給公眾和機構共同承擔,也就是由市場承擔。另外,應該由政府和機構成立外匯基金,向公眾開放,支持和鼓勵國內企業到國外投資能源儲備型、科技創新型項目。「這種基金也將為國人提供很好的外匯投資方式

E. 與外商開辦合資企業股應該注意哪些方面

一、關於設立中外合資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

1、設立中外合資股份有限公司必須符合中國利用外資的產業政策,目前僅限於國家鼓勵和允許外商投資的行業。國家禁止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行業和《中外合資企業經營期限暫行規定》中規定應當約定合營期限的行業,不得設立中外合資股份有限公司。

2、擬設立的中外合資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000萬元(如果擬上市的,要求為5000萬元),其中外國(境外)股東認購的股份應不低於公司注冊資本的25%。

3、設立中外合資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5個以上的發起人,其中至少有一個發起人為外國(境外)股東,其他發起人為在中國境內注冊的法人。

如果以募集方式設立中外合資股份有限公司,除符合上述發起人條件外,其中至少有一個發起人應有募集股份前三年連續盈利的記錄;該發起人為中國股東時,應提供其近三年經過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的財務報告;該發起人為外國股東時,應提供經該外國股東居所地注冊會計師審計的財務報告。

4、發起人認購的股份,自公司設立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期限屆滿,發起人轉讓股份的,不得違反外方股東持有股份最低限額25%的規定,並經原審批機關批准。

二、關於設立中外合資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1、設立中外合資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簽署設立公司的協議後,可以共同委託一個發起人辦理設立公司的申請手續。

2、申請人向省級人民政府或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的主管部門提交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文件。

3、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文件經省級人民政府或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的主管部門批准後,再報省級或計劃單列市的對外經貿部門。該等文件經對外經貿部門批准後,發起人可以正式簽定設立公司的合同、章程。

4、發起人簽訂的設立公司的合同、章程報省級或計劃單列市對外經貿部門審核同意後,上報國家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審查批准。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在45日內決定批准或不批准。決定批準的,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5、採取發起設立方式的,發起人按照設立公司的合同、章程的規定認繳股款,認購股份;發起人交付全部股款後,應當選舉董事會和監事會,由董事會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送設立公司的批准文件、章程、驗資證明等文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自收到全部登記文件之日起30日內頒發營業執照。

如果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必須起草招股說明書,向中國證監會遞交公開向社會募股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核准發行股票的,股款繳足後,必須經法定驗資機構驗資。發起人應當在股款繳足後30日內主持召開公司創立大會,選舉董事會,董事會應當於創立大會結束後30日內,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工商登記。

三、國有企業發行H股後,申請轉變為中外合資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和程序

1、現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行H股後,申請轉變為中外合資股份有限公司的,要符合以下條件:

(1)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是經國家正式批準的;

(2)境外股東持有公司注冊資本25%以上的股份;

(3)經營范圍符合外商投資企業產業政策。

2、發行H股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轉變為中外合資股份有限公司的,應當向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報送如下文件:

(1)股東大會對轉變公司性質的決議;

(2)現存續股份有限公司的資產評估報告;

(3)申請轉變公司性質的報告;

(4)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補充、修改協議;

(5)中國證監會批准H股境外發行、上市的文件;

(6)境外證券監管機構批准H股上市交易的文件;

(7)H股在境外的交易情況。

上述申請文件經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批准後,原公司持批准證書和公司股份證明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四、中外合資股份有限公司的現有優惠政策

1、新設的中外合資股份有限公司進出口下列物資,依照中國稅法的有關規定減稅、免稅:

a.按照設立公司的合同規定,作為外國股東出資的機器設備、零部件及其他物料;

b.公司用投資總額內的資金進口的機器設備、零部件及其他物料;

c.經審批機構批准,公司以增加資本所進口的國內不能生產供應的機器設備、零部件和其他物料;

d.公司以生產出口產品,從國外進口的原材料、輔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包裝物;

e.公司生產的出口產品,除中國限制出口的以外,依照中國稅法的規定減稅、免稅或退稅。

2、新設的中外合資股份有限公司享受以下所得稅的優惠

a.對生產性中外合資股份有限公司,經營期限在10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享受兩年免所得稅,三年減半徵收所得稅,簡稱「兩免三減」。

b.設在經濟特區的中外合資股份有限公司和設在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生產性中外合資股份有限公司,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c.設在沿海經濟開放區和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在城市的老市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減按24%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d.設立在沿海經濟開放區和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在城市的老市區,從事能源、交通、港口、碼頭或者國家鼓勵的其他項目的,可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e.中外合資股份有限公司的外方股東,將從公司取得的利潤直接投資於該公司,增持股份,或作為資本投資開辦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限不少於5年的,經稅務機關批准,可以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所得稅額的40%稅款。

中外合資股份有限公司的外方股東,在公司分配所得的利潤免徵所得稅。

3、自設立之日起擁有經營進出口權

中外合資股份有限公司有權進口企業自用的非生產物品、企業生產所需的設備、原材料和其他物資,出口其生產的產品,勿須經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批准。

外商投資企業投資額內進口的配額商品,免領配額證明,企業憑外經貿主管部門批準的進口設備、物料清單申領進口許可證;進口特定商品,海關憑外經貿主管部門批準的特定商品清單驗放,不再履行其他審批手續。外商投資企業為生產內銷產品而進口的商品,其中配額商品須納入外商投資企業年度進口配額總量計劃,企業憑配額證明申領進口許可證;進口特定登記商品,企業須辦理進口登記證明,海關憑進口登記證明驗放,其他商品海關憑企業的進口合同和有關文件驗放。外商投資企業為生產出口商品而進口的商品,由海關按照保稅貨物進行監管。

外商投資企業出口自產的屬於出口許可證管理商品,憑外經貿部下達的出口配額數量申領出口許可證;其餘商品的出口勿需配額,無須申領出口許可證。

4、外匯管理方面的政策

中外合資股份有限公司的經常項目外匯收入,可以在外匯指定銀行開設外匯帳戶保留外匯;經常項目用匯,應當按照國務院關於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的規定,持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向外匯指定銀行購匯支付。

中外合資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項目外匯收入,可以在外匯指定銀行開立外匯帳戶,保留一定數額的外匯現匯;賣給外匯指定銀行的,須經外匯管理機關批准。中外合資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資,經主管機關批准後,按照國務院關於境外投資外匯管理的規定辦理有關資金匯出手續;借用境外貸款的,應當報外匯管理機關備案。

5、境內再投資的政策

中外合資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投資設立企業或購買其他企業。在境內投資比照《指導外商投資方向暫行規定》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規定。中外合資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內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其自身凈資產的50%,投資後,接受被投資公司以利潤轉贈的資本,其增加額不包括在內。

經省級審批機關確認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且被投資企業注冊資本中外資的比例不低於25%的,可以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給被投資企業,並加註「外商投資企業投資」字樣。此類企業在中國中西部地區享受外商投資企業的各項優惠政策。

6、工資總額方面的規定

中外合資股份有限公司發放工資的水平和工資總額由公司的董事會根據本公司的盈利水平確定,不受國家對工資總額的限制。但是,如果是發行H股後申請轉為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其工資總額仍然由勞動部門核定備案,且在人均工資超過1200元時,超過的部分不計入成本,並調整企業所得稅。在此情形下,與國有企業不同的是不受勞動部門對企業工資總額其他方面的限制。

F. 對公合同需要支付給外國公司外匯的,需要提供哪些憑證材料去銀行購匯

進口單位要在銀行辦理購付匯手續的,應該提交進口單位填寫進口付匯核銷單版;進口付匯備案權表(如需); 進口合同、發票; 正本進口貨物報關單(貨到付款方式)。

我國實行外匯管制,國內資本項目外匯業務受外匯局直接管理(其中資本金結匯授權銀行操作),經常項目外匯業務銀行直接辦理。其中10萬美元以上的特殊服務貿易購付匯、1萬美元以上取現鈔,同時超過10萬美元、合同金額10%的傭金支付等業務需外匯局核准。

(6)股份付匯擴展閱讀

境內個人辦理購匯業務時的6項禁令包括:

1、不得虛假申報個人購回信息;

2、不得提供不實的證明材料;

3、不得出借本人便利化額度協助他人購匯;

4、不得借用他人便利化額度實施分拆購匯;

5、不得用於境外買房、證券投資、購買人壽保險和投資性返還分紅類保險等尚未開放的資本項目;

6、不得參與洗錢、逃稅、地下錢庄交易等違法違規活動。

G. 購付匯的辦理流程

1.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變動核准
1.1外商投資企業清算外方所得資金購付匯
辦理期限: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提交材料:
(1)申請報告(企業基本情況、清算情況、向投資各方分配剩餘資金的方法及依據、實際匯出數額的計算方法、稅務情況等);
(2)商務部門關於企業清算結業的批准文件或工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的公告(證明文件)或企業到期應清算的證明文件原件和復印件;
(3)清算委員會的清算決議原件和復印件;
(4)普通清算提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清算審計報告,特別清算提供商務部門確認的清算報告原件和復印件;
(5)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原件和復印件;
(6)申請前1日銀行對賬單原件和復印件;
(7)注銷稅務登記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8)驗資報告原件和復印件;
(9)針對前述材料應當提供的補充說明材料。
1.2外商投資企業外方股權轉讓購付匯
辦理依據:
(1)《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銀發〔1996〕210號);
(2)《關於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變動若干問題的通知》(〔96〕匯資函字第188號);
(3)《關於授權分局辦理外商投資企業轉股、清算外匯業務的通知》(匯發〔1999〕397號);
(4)《關於完善外商直接投資外匯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3〕30號)。
辦理期限: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提交材料:
(1)申請報告(企業基本情況、股權結構、申請方企業的出資進度、出資賬戶等);
(2)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原件和復印件;
(3)轉股協議原件和復印件;
(4)商務部門關於所投資企業股權結構變更的批復文件原件和復印件;
(5)所投資企業股權變更後企業的營業執照、批准證書和經批准生效的合同、章程原件和復印件;
(6)所投資企業驗資報告原件和復印件;
(7)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所投資企業的審計報告原件或有效的資產評估報告原件和復印件;
(8)與轉股後收益方應得收入有關的完稅憑證或中介機構的納稅憑證;
(9)申請前1日購買股權方相關外匯賬戶對賬單原件和復印件;
(10)針對前述材料應當提供的補充說明材料。
1.3外商投資企業外方減資購付匯
辦理期限: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提交材料:
(1)申請報告(說明減資原因等);
(2)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原件和復印件;
(3)商務部門同意減資的批准文件和營業執照原件和復印件;(4)驗資報告原件和復印件;
(5)企業董事會關於減資的決議原件和復印件;
(6)申請前1日外匯賬戶余額對賬單原件和復印件;
(7)針對前述材料應當提供的補充說明材料。
1.4外商投資企業外方先行回收投資(包括固定回報)購付匯核准
辦理期限: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提交材料:
(1)書面申請(說明合作合同約定償還外方投資的規定、償還金額、償還投資所屬年度、是否以自有外匯支付、若購匯其購匯的人民幣資金、售匯銀行、是否經主管財政部門批准等事項);
(2)企業外匯登記證原件;
(3)經批准生效的合作合同;
(4)驗資報告;
(5)企業董事會關於償還外方投資的決議;
(6)若以利潤形式收回投資應提供利潤產生年度所得稅完稅憑證或減免稅證明;
(7)申請之日所有外匯賬戶余額對賬單;
(8)償還外資所屬年度的審計報告;
(9)稅前回收投資或以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款回收外方投資的,應提供主管財政部門的批復;
(10)外方投資者通過提取合作企業固定資產折舊費而先行回收投資的,如合作企業的債務包括銀行貸款和外方股東貸款的,外方投資者應提供由中國境內設立的外資金融機構出具的相應金額的擔保函;如合作企業的債務僅為外方股東貸款的,由外方股東出具對合作企業債務無條件承擔連帶責任的擔保函。
2.外資參股基金管理公司外匯資本金變動核准
2.1外資參股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股東轉讓股權購付匯
辦理依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外資參股基金管理公司有關外匯管理問題的通知》(匯發〔2003〕44號)。
辦理期限: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提交材料:
(1)申請報告;
(2)轉股協議;
(3)中國證監會、商務部門同意轉股的批復文件;
(4)受讓方當期所有外匯賬戶銀行對賬單;
(5)外方若有轉股收益,受讓方應出具代扣代繳預提所得稅完稅憑證。
2.2外資參股基金管理公司外方股東減(撤)資
辦理期限: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提交材料:
(1)申請報告;
(2)公司董事會關於外方股東減(撤)資決議;
(3)中國證監會、商務部門同意減(撤)資的批復文件;
(4)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公司驗資報告及審計報告;
(5)申請前一日公司外匯資本金賬戶銀行對賬單;
(6)外方若有減(撤)資收益,應出具代扣代繳預提所得稅完稅憑證。
3.境外上市外資股公司回購境外上市股份的資金匯出核准
辦理依據:《國家外匯管理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完善境外上市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2〕77號)。
辦理期限: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提交材料:
(1)回購說明(包括回購資金來源、回購時間安排、股東大會決議、擬選擇開戶銀行等);
(2)購付匯申請或資金匯出申請;
(3)境外開戶申請;
(4)公司承諾函(承諾向外匯局所申報材料屬實);
(5)近2年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6)《境外上市外資股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匯登記表》(發股前登記)。
4.非居民境內房產交易資金匯出核准
辦理依據:《關於外銷房轉內銷外匯管理若干問題的批復》(匯復〔2000〕246號)。
辦理期限: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提交材料:
(1)境外法人和自然人以外匯購買境內房產的憑證,包括銀行匯入匯款憑證或海關申報單、房產銷售發票;
(2)房地產管理部門核發的過戶登記憑證、房產轉讓合同及完稅證明;
(3)境外法人和自然人護照等有效身份證明;
(4)針對前述材料應當提供的補充說明材料。
5.保險外匯資金境外投資付匯及額度核准
辦理依據:《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管理暫行辦法(保監會 中國人民銀行令2004年第9號)
辦理期限: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提交材料:保險公司從事外匯資金的境外運用,應當在公司上年末外匯資金余額內,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提出匯出境外的投資付匯申請,並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一式三份:
(1)申請書,至少應當包括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擬申請投資付匯額度以及投資計劃;
(2)上一年度經會計事務所審計的公司財務報表及外幣資產負債表;
(3)上一年度末和季度末經會計事務所審計的償付能力狀況報告及其說明;
(4)內設的專業資金運用部門或者相關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情況介紹;
(5)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6)從事境外投資的專業人員簡歷;
(7)境內託管人的有關材料和託管協議草案;
(8)境外受託人的有關材料和資產委託管理協議草案,沒有境外受託人的除外。
6.國有企業境外期貨套期保值項下特殊情況的資金匯出核准
辦理依據:《關於發布〈國有企業境外期貨套期保值業務外匯管理操作規程(試行)〉的通知》(匯發〔2001〕150號)。
辦理期限: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提交材料:
(1)外匯局開出的期貨業務年度風險敞口登記確認函;
(2)證監會頒發的境外期貨業務許可證;
(3)國家外匯管理局規定的其他材料。
7.跨國公司境外放款外匯資金匯出核准
辦理依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跨國公司外匯資金內部運營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4]104號)
辦理期限: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提交材料:跨國公司擬從事外匯資金境外放款的,應在放款協議簽訂後,由提供放款資金的境內成員公司通過所在地外匯局,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提交以下材料供審核:
(1)申請書;
(2)放款人與境外借款人簽訂的放款協議,或者放款人、境外借款人與境內受託金融機構簽訂的放款協議;境外借款人將所拆借外匯資金進一步用於對境外成員公司的股票、債券、期權等投資運作的,還應當在放款協議中列明放款人對境外借款人的投資委託條款;
(3)放款人最近一年含外匯收支情況表的財務審計報告;
(4)放款人的驗資報告;
(5)已進行的境外放款及其償還情況的說明;
(6)中資跨國公司另須提供其境外成員公司的名單、各境外成員公司的商務主管部門的批准證書復印件,以及境外借款人最近一年的財務報表、與境外借款人直接相關的境外投資聯合年檢報告書;
(7)外資跨國公司另須提供其境內成員公司的名單、各境內成員公司的外匯登記證復印件以及其境外控股母公司出具的放款資金安全性保證函(保證境內放款人提供的該項境外放款及其進一步的投資運作能夠足額回收本金)。經審核,國家外匯管理局出具批准其從事境外放款的批復文件。
放款人所在地外匯局及參與放款企業所在地外匯局以上述批復文件為依據,向放款人及參與放款企業出具境外付匯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核准件。
8.境外上市外資股公司從境內支付境外上市費用
辦理依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完善境外上市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3〕108號)
辦理期限: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提交材料:
(1)《境外上市外資股公司境外股票外匯登記表》(發股前登記);
(2)無逃匯行為的書面承諾;
(3)有關費用的支付合同或協議等。

H. 向香港付匯

補充你的提問: 5%的預提稅是稅法和合資公司法規定的。但是,如果你們的分配利潤來自2008年以前的經營結果的話,國家有優惠政策,可以免除企業所得稅,但是分配時的預提稅還是要付的(其他外國股東要代扣10%,香港公司股東5%)。

預提稅不是一個稅種,而是一種代扣代繳性質的,即按照預提方式課征的一種個人所得稅或公司所得稅。舉個例子:比如在A國有甲B國有乙,而甲又為乙的股東,那麼在甲收到乙分配的分紅前,就要先在B國用甲的名義把甲應收的分紅的稅交了。
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或者雖設有機構、場所,但與該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而有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利潤(股息、紅利)、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和其它所得,均應就其收入全額(除有關文件和稅收協定另有規定外)徵收預提所得稅。
稅率目前一般為10%,也有20%.
我國稅法第十九條規定,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而有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利潤(股息、紅利)、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和其他所得,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上述所得與其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都應當繳納百分之二十(國發200037號減為 10%)的所得稅。預提稅額的計算公式:
預提稅額=收入金額×稅率;或,支付單位代扣代繳所得稅額=支付金額×稅率。

你的問題可以分為兩個小問題:
1、你2007年的支付股息(外方應得部分)給外方上海辦事處的行為,已經構成股息分配,沒有代表處向征稅機關追索納稅證明問題;所以,從這個角度講,稅務部門不給你(上海辦事處)提供稅務證明是有道理的。
2、如果你把上次支付的股息,根據實際情況改成往來款項,而公司重新以發放2007年股息形式分紅,並將有關分紅匯出境外(到香港),如果外方公司是香港當地注冊公司的話,匯出境外之前需要繳納5%的分紅預提稅,之後可以正常匯出,這種情況下,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開具「稅務證明」。
所以, 他們說得對,如果你們的資金性質不能說明白的話,不會給你們(上海辦事處)出具稅務證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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