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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出讓合同

發布時間: 2021-03-30 08:46:32

股份轉讓合同與,入股合同有什麼區別

一、股權轉讓協議與增資協議有何區別

(一)股權轉讓協議和增資協議的合同當事人雖然都含有公司的原股東及出資人,但從協議價金受領的情況看,股權轉讓協議和增資協議中出資人資金的受讓方是截然不同的。股權轉讓協議中的資金由被轉讓股權公司的股東受領,資金的性質屬於股權轉讓的對價;
而增資協議中的資金受讓方為標的公司,而非該公司的股東,資金的性質屬於標的公司的資本金;
(二)股權轉讓協議和增資協議支付價金一方的當事人對於標的公司的權利義務不同。股權轉讓協議中,支付價金的一方在支付價金取得了公司股東地位的同時,不但繼承了原股東在公司中的權利,也應當承擔原股東對公司從成立之時到終止之日的所有義務,其承擔義務是無條件的;
而增資協議中支付價金一方的投資人是否與標的公司的原始股東一樣,對於其投資之前標的公司的義務是否承擔,可以由協議各方進行約定,支付價金的一方對其加入該公司前的義務的承擔是可以選擇的;
(三)從出資後,標的公司的注冊資本的變化看,股權轉讓協議簽訂後,出資人履行義務完成時標的公司的注冊資本是保持不變的,仍然為原數額。而增資協議簽訂後,標的公司的注冊資本發生了變化。
二、股權轉讓需要什麼條件
(一)必須經合營他方同意,且取得合資企業董事會的通過,合營他方有優先購買權
根據《公司法》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可以自由轉讓股權,無需經過其他股東的同意,向股東以外的第三方轉讓股權時,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而根據《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的規定,就合資企業而言,無論是投資者之間轉讓股權,還是合營一方向合營以外的第三方轉讓股權,出讓方與受讓方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都必須經過其他投資者簽字或者以其他書面方式認可,即股權轉讓獲得合營他方的同意;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合營他方對於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股權轉讓需要取得合營他方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表示。
(二)獲得審批機關的批准。並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根據「若干規定」的規定,合資企業的投資者股權變更必須經過審批機關的批准,審批機關為合資企業設立時的批准機關;股權變更的登記機關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其委託的企業設立時的登記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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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股權轉讓合同的範本

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協議

轉讓方:_______(甲方)

住所:

受讓方:_______(乙方)

住所:

本協議由甲方與乙方就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事宜,於___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_市訂立。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股權轉讓價格與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將持有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的股權共_______萬元出資額,以_______萬元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此價格及金額購買上述股權。

2、乙方同意在本協議訂立十五日內以現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轉讓的股權。

第二條保證

1、甲方保證所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是甲方在_______有限公司的真實出資,是甲方合法擁有的股權,甲方擁有完全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股權,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並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轉讓其股權後,其在_______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隨股權轉讓而轉由乙方享有與承擔。

3、乙方承認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保證按章程規定履行義務和責任。

第三條盈虧分擔

本公司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同意並辦理股東變更登記後,乙方、即成為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東,按出資比例及章程規定分享公司利潤與分擔虧損。

第四條費用負擔

本次股權轉讓有關費用,由(雙方)承擔。

第五條協議的變更與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協議,但雙方必須就此簽訂書面變更或解除協議。

1、由於不可抗力或由於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於一方或二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守約方的經濟利益,使協議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經過雙方協商同意變更或解除協議。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1、與本協議有效性、履行、違約及解除等有關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2、如果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協議生效的條件和日期

本協議經各方簽字後生效。

第八條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份,北京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

(2)股份出讓合同擴展閱讀

股權轉讓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份讓渡給他人,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民事法律行為。

對於股權轉讓合同應當具備哪些內容,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但實踐中,一般應當具備如下條款:[1]

1、鑒於條款。

一般用來描述股權轉讓雙方當事人的法律主體資格、股權轉讓的背景、意思表示和合同標的。

2、目標公司介紹。

目標公司介紹包括當前股東名稱、營業執照的簽發日期、公司名稱、注冊資本、經營范圍、住所地等。

3、出讓方情況。

出讓方持股數量、所佔比例,轉讓決議和授權決定,轉讓的股份和權益內容。

4、受讓方情況。

受讓方的主體適格,受讓股份的決議和授權決定真實、合法,無行業限制和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

5、雙方的權利義務。

轉讓協議必須明確目標公司依法設立、合法存續、股權結構、股份出讓方持股、轉讓意願、其他股東意願、是否放棄有限購買權、轉讓價款支付、工商登記變更以及相互交接協作等內容。

6、股東會決議情況。

目標公司股東會決議,轉讓方股東徵求其他股東意見事實,其他股東對於出讓方轉讓股權的意思表示和行為表現。

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股權轉讓並不都需要股東會決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實踐中為保障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通常都會通過召開股東會的方式,就股權轉讓事宜及其他股東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進行通知和確認,進而進行相關的股東會決議。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以及股份公司股東轉讓股權,不需要受股東優先購買權的限制,因此可能會存在雙方自行簽署股權轉讓合同的情況。當然,為了後續修改股東名冊或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等事宜,各方還是會通過召開股東會等各種形式履行必要的通知義務。

7、特別約定的附加條件。

股權轉讓合同可以附條件,但所附條件必須具體並且有成就的可能性。

參考資料:網路-股權轉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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