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股東借款
❶ 股東向公司借款如何做帳
借:其他應收款-----股東
貸:銀行存款
年底收到利息在財務費用中核算:
借:銀行存款
貸:財務費用
說明:如果借款利率高於銀行同期利率水平,超過的部分需要作納稅所得額調整。
❷ 向股東借款公司向股東的借款可不可以做入實收資本,這
不可以直接計入實收資本。
要進行體外資產並入公司資產才可以。
這是需要進行專門的審計或者是評估的。
不是白白就可以做出來的。沒有計入的時候,只能掛在股東往來款。
❸ 股東向公司提供借款的條件,流程
根據股東大會決議,和對方簽訂借款協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定內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容效力問題的批復》(法釋[1999]3號)
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之間的借貸屬於民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無效:
(一)企業以借貸名義向職工非法集資;
(二)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社會集資;
(三)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
(四)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
公司向股東借款,與向其他企業或個人借款是一樣的程序。
只要有借款合同就可以了。
做賬: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xx股東
支付利息
借:財務費用--利息
貸:銀行存款(或其他應付款)
還款
借:其他應付款----xx股東
貸:銀行存款
注意:在支付借款利息時,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稅率20%;借款利息在沒取得正式發票的情況下,不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❹ 公司向股東借款可以將短期借款轉入實收資本嗎
可以轉為實收資本。
實收資本的有關規定
《企業會計准則——應用指南》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規定,「實收資本」科目核算企業接受投資者投入的實收資本。股份有限公司應將本科目改為「股本」科目。企業接受投資者投入的資本,借記「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長期股權投資」等科目,按其在注冊資本或股本中所佔份額,貸記「實收資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科目。「資本公積」科目核算企業收到投資者出資額超出其在注冊資本或股本中所佔份額的部分。
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度轉變為認繳登記制度後,工商部門只登記公司認繳的注冊資本,無需登記實收資本,不再收取驗資證明文件。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對其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自主約定,並記載於公司章程。公司股東(發起人)認繳時因沒有納稅資金來源,沒有納稅能力,無需繳納印花稅,應遵循收付實現制原則,在實際收到出資時繳納印花稅。
❺ 企業向股東借款政策
1沒有區別
2可以在其他應付款掛賬,長時間不還也不能形成企業投資,因為債轉股本需要專門的機構出具相應的報告,並通過工商注冊批准。
3沒有什麼不同,都屬於關聯交易
❻ 請問公司向股東借款借款如其他應付款還是其他應收款
員工借款
只是暫付的
其他應收款的意思是
暫付的
所以是
借:其他應收款-某某員工
貸:現金
公司向股東借款
只是目前公司收到股東的錢
暫收的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某某股東
❼ 公司向股東借款,怎麼做賬需要支付利息嗎
公司向股東個人借款是否付利息得看借款合同的約定,按合同辦事。
現在好多公司借股東或者其他個人的錢所定的合同都不付利息,這里大部分合同是假的,是為了逃避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因為取得借款利息的個人要按5%繳納營業稅、按20%繳納個人所得稅。
按7%利率計算利息賬務處理如下:
借:財務費用 35000
貸:其他應付款-借款利息 35000
履行代扣代繳義務按20%扣個所稅
借:其他應付款 7000
貸:應繳稅費-代扣代繳個所稅 7000
❽ 公司向股東借款,可以直接借現金嗎
1\公司向股東借款 借:銀行存款或現金 貸:其他應付款
2、這種情況估計回是你企業或代理財務答做帳沒有正規核算,做的有假帳,(有可能是你企業要求,也有可能是代理要求或建議),假的做著做著銀行存款或現金成了紅字了,沒辦法,只能通過這樣的方式來先把銀行存款或現金沖紅,保證帳務處理不讓人一眼看出問題
❾ 股東能否向公司借款
公司登記事項中注冊資本、實收資本的意義是什麼?注冊資本是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實收資本是公司實際收到股東繳到公司的出資。作為公司的?我們登記過程中,特別是設立登記記和增資變更登記,普遍存在「墊資」現象,為了達到一定注冊資本數額,向中介機構或銀行借來資金資金進行注冊,注冊後,又以股東的名義向公司借款,用向公司借來的款項歸還,公司的資金被股東借出後,賬面反為其它應收款,而實際公司的運行資金幾乎為零,即實收資本、公司的所有者權益均不能真實反映公司的「凈值」,只有股東自己知道公司的凈資產是多少。工商的監管部門又不能以股東向公司借款定性為「抽逃注冊資金」,所以,注冊過程中,普遍存在墊資現象。中介機構或個人利用這種「墊資」手段,放「高利貸」,以滿足一大部股東因自身缺少資金但又對需要營業執照的要求(有關法律、法規對一些行業的注冊資本是有限制的)。而實際公司的實收資本,就成了一個虛擬數字。因此,實收資本的統計毫無意義,建議按《合夥企業法》中對出資的規定,去消公司法中對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進行登記的規定,事實上登記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己毫無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