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不願意退股
『壹』 一個股東,遲遲不肯退股,債務又不幫忙還.我們怎麼辦
「他」的存在不會影響到公司的經營和管理,如果覺得有必要的話,開個董事會,將那個「生產部經理」辭退了就行。
但是,假如你們企業的性質不是公司而是合夥企業的話,那人就不叫「股東」,而應該叫「合夥人」或其他什麼的,總之不叫股東。法律規定合夥人對企業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對債權人而言,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即債權人可以要求其中一個合夥人償還全部債務也可以要求所有的合夥人償還債務。在合夥人之間,債務安份分配,多數是按分紅比例分配。對外償還債務超過了自己應當承擔的部分的合夥人有權起訴其他沒償還債務的合夥人。
另外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可以對「他」進行出名的決定。
具體法律參照如下:
《合夥企業法》
第三十八條合夥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
第三十九條合夥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四十條合夥人由於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三十三條合夥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辦理;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分擔。
合夥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或者由部分合夥人承擔全部虧損。
第四十八條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一)作為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三)作為合夥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四)法律規定或者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五)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合夥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人,普通合夥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夥人退夥。
退夥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第四十九條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四)發生合夥協議約定的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如果有其他情況可以跟我聯系探討。希望上述意見能對你有點幫助。
『貳』 我是公司股東,想退出公司,如果其他股東不同意,要怎麼處理呢
3個股東,2個想退出,加起來股份佔60%。首先股份要在公司內部尋求買家,如佔40%的股東(企業章程會有),內部如果沒有人購買,需要對外尋求。60%的股份,他不同意也沒有辦法。
固定資產你們3位即可決定價值,如果3位決定不了,可以請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資產進行評估,然後找買家。
如果如你問題補充所說,要麼繼續做下去,要麼委託40%的股東經營(可以與其談定:公司盈利,得到較少些的分紅,(也可以把盈利的錢作為股份取走);公司虧損不承擔或少承擔。但這些都需要去談,為什麼說選合作項目和合作夥伴同等重要,哪一個不好都可能導致合作失敗。
『叄』 公司的股東不願退股 可以強制退股嗎
股權是個人財產,你這樣是違法的,勸你好自為之,別到時候做點什麼出格的事情被人告
『肆』 四個股東,其中三個股東是否可以強行通過要求退股的股東不同意的退股方案
減持vs退股,本質有啥區別嗎?只是時間上有先後,被動vs主動。
公司法規定了股份變動的相關規定,從事商業活動,盈利以及社會責任,都要在守法的前提下進行
『伍』 我想退股,大股東不接,我怎麼辦
根據我國公司法及相關規定,您想要退出公司有兩種途徑,一種是公司減少注冊資本,一種是其他股東收購您所擁有的股權。前者比較麻煩,而且沒有法律明文規定的手續,一般公司的其他股東也不會配合您直接抽資,建議您採取後一種方式,即轉讓股權。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如果以上方法不行,你可以請求法院解散公司.
『陸』 我想退股其他股東不同意怎麼辦
不能退股,可以找別人受讓你的股份。或者現有股東某一個或多個買下你的股份,價錢則是互相商量,願意就成交,不一定是當初交的股金那麼多。沒有退股這一說。
『柒』 想退出公司,但其他股東不願意,怎麼辦
可以通過轉讓公司股權的方法退出公司。
我國《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回答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
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捌』 股東不投入資金,又不退股怎麼辦
你自己想辦法唄。
不退股就認為你還有希望,不承擔債務是正常的,股東沒有義務為你承擔債務呀!
所以自己想辦法扛過去吧,想想如果他退股了,你怎麼辦?
『玖』 股東不願意退股,他也沒有違反什麼規章條款,我有什麼辦法收購他股權
按照公司市值(估算)進行股份回購。這樣他就沒股權了。你先找個專業機構估算公司市值。再和股東討論股權收購。這個必需要達成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