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東免責文本
① 做公司掛名股東,要怎樣避免責任,律師寫的協議有用嗎
掛名股東實際上就是公司的股東,一旦需要承擔責任,該股東無法避免。
掛名股東(顯名)和隱名股東之間的協議,對於雙方內容是有效的,但一般不對抗其他的案外人,一旦掛名股東承擔責任,可以找隱名股東來追償。
② 無奈我成了掛名股東,求免責聲明
問題(1)如果以後追究起責任,文件上的字確實是我的簽名外加私章也是我的,私下裡的免責協議能不能起到保護的作用呢?
私下簽訂的協議對內有效,對外無效。
問題(2)還擔心以後公司要貸款,是否還需要股東簽字呢?
不需要。只需要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簽字即可。
做掛名股東存在一定的風險,當慎重。
縱橫法律網 韋鋒律師
③ 幫別人當公司法人及股東,怎樣才能免責
解析!給朋友公司當法人,將有何不妥之處?
奧德盛CPA
2018-04-24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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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在網上有網友問: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股東(100%),總經理都是本人。而朋友只當了個監事。沒有參與任何利益分成,完全只是幫忙,這種情況下有何不妥?如果要變更法人,需要哪些手續,費用多少?
首先,要清楚法人代表是什麼意思?
法人代表,顧名思義是代表法人,公司本身就是法人,也就是說這位網友代表著公司的最終決策人,所以問題來了,如果公司出現任何問題,這位網友是首當其沖的責任人,另外還要看你朋友的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無限責任公司,若不是有限責任,一旦出現了債務問題,這位網友的資產是要充公對價賠償或者拍賣賠償的,另外如果無法清償債務還會有刑事責任。好了,說到這大家應該清楚是怎麼回事了!
那麼,這里我們所說的「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又是什麼概念呢?
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據法人的內部規定擔任某一職務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對外依法行使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人,它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概念。
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權而產生,沒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就不能產生法人代表。作為民事權利主體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個。
法人代表對外行使權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權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權的職責范圍內代表法人對外進行活動,他的行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動,而是對法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
至於這位網友想要變更法人,可以協商變更給朋友,或注銷公司,其變更費用一般是500-1000左右,具體情況可以找相關機構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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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請教一下各位,掛名法人免責聲明的內容和格式應該注意哪些
一、掛名法人免責聲明的內容和格式應該注意如下問題:
1.規定雙方名稱;
2.確立公司資產的所有權、經營權和處分權;
3.規定雙方義務;
4.聲明產生的法律責任的免責;
5.協議生效時間、份數、簽名等等
二、需要注意的問題: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只要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所簽訂的合同,是有合同效力的。但是協議只是在合同簽訂人之間內部發生效力,在對外關系方面,既然是法定代表人,該什麼職責就是什麼職責。
三、免責聲明的參考格式
甲方:
乙方:
甲方投資成立 ————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乙方作為掛名法定代表人,是公司工商登記的名義上的法定代表人。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作為公司實際控制人,享有公司資產的所有權和處分權。
二、乙方作為公司名義上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股東,不享有公司股東權利,不承擔股東義務。
三、公司經營權由甲方行使,甲方確保公司的經營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規定,依法納稅及履行其他應盡義務。
四、公司經營過程中產生的法律責任與乙方無關,因公司經營活動造成乙方的經濟損失有甲方承擔。
五、甲方每月15號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乙方人民幣———元作為掛名法定代表人的薪酬。
六、乙方以公司名義對外作出的任何決定未經公司股東會同意並加蓋公章,此決定無效。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協議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律師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日期: 日期:
⑤ 子公司法人想與總公司股東簽定關於總公司以前的債權債務免責協議,怎麼寫
子公司與母公司都是獨立的法人,對於母公司的債務不需承擔責任,但是子公司本身就是母公司的財產,母公司可以處分自己的財產,用對子公司的權利來抵債也是合法的。你所說的免責協議對外沒有效力也是沒有意義的,更何況還是法定代表人與股東簽的協議,自然人之前簽的協議一般不能用來約束法人的行為。
⑥ 公司股東的法律責任
依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發其財產承擔有限的民事債務,如果公司的股東有虛假、抽逃出資,或者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 規定,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第二十八條規定,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