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股東權益書
① 什麼是股東協議書
範本
股 東 協 議 書
股東各方:
甲方: 法定地址:
乙方: 法定地址:
丙方: 法定地址:
丁方: 法定地址:
經上述股東各方充分協商,就投資設立 公司 (下稱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稱:
2、經營范圍:
3、注冊資本: 萬元
4、法定地址:
5、法定代表人:
二、出資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 人民幣 作為出資,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 ;
乙方以 人民幣 作為出資,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 ;
丙方以 人民幣 作為出資,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 ;
丁方以 人民幣 作為出資,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 。
三、股東約定
1、以人民幣出資的出資方應在公司注冊成立時,資金全部到位。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2、如在經營過程中需追加投資的,各方所需資金在應到位時必須同時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拖延資金,否則作自動退股處理,其原有所投資金將沒收50%,另50%一年後退還。
3、以信息資源為出資方式的出資方,所提供的信息必須對項目開發或客戶關系確定起直接或間接作用,不提倡第三方或三方以上的復雜關系,以免投入成本過大。按其可提供的資源結合公司長遠發展目標按要求有計劃的開發使用。
4、以管理作為出資的出資方,必須對公司的管理及可持續發展提供可行性報告,制定戰略目標和管理制度。對公司的盈利虧損負責。
5、合夥出資的人民幣及信息資源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或私自藏匿。
6、除經公司會議同意在公司內部任職的人員外,股東的其他家屬不得參與公司事務處理。
7、各股東按股份共同承擔經營盈虧責任。各股東在本公司以外的債權、債務自行負責,一切與公司無關。
8、各股東均有責任和義務為公司辦事,且應奉公守法,廉潔自律。
四、盈餘分配及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在公司未轉入凈利潤時,不予分配。
2、盈餘分配最短每季度進行一次、最長每年進行一次。
3、盈餘分配比例按出資投入的比例分配。
4、協議終止,債務由公共財產償還,公共財產不足清償時,按投入比例的比例承擔債務償還。
五、入股、退股、出資轉讓
1、入股: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全體股東同意;
3)執行本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股:
1)需要有正當的理由方可退股,如夫妻離異,夫妻一方要求分割本協議股份,或股東之一身故其合法繼承人要求持股的,以退股為首選;
2)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股;
3)退股需提前兩個月告知其它眾股東;
4)退股時不論何種出資方式均以人民幣結算,所提供的信息和管理資源屬公司所有,不予退還。
5)未經全體股東同意而自行退股給公司造成的損失需進行賠償。
3、出資轉讓
1)允許各股東轉讓自己的股份,轉讓時其它股東有優先權,如轉讓股東以外的第三人時,第三人按股東對待,否則以退股對待轉讓人。
2)不同意一方股東將自己的股份轉讓時,反對方的股東須出資受讓轉讓人的全部股份。
六、股東權利和義務
甲方權利:不參與公司的日常管理,對公司的戰略規劃和財務管理有決策權,但需全體股東表決批准方能執行。
乙方權利:監管公司財務。對日常管理進行監督及合理化建議,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丙方權利:參與日常管理,對外開展業務,聽取管理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共同決定重大事項。
丁方權利:日常管理,業務拓展,出售產品,訂立合同,建立服務體系和公司管理體系。
七、禁止行為
1、禁止任何股東私自以公司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公司所有,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股東經營與本公司競爭的業務。
3、禁止股東泄露公司任何信息。
4、禁止股東將信息資源提供給本公司以外的任何企業或個人重復使用。
5、禁止參與違法犯罪活動,禁止貪污腐敗等對公司不利的一切行為。
6、股東違反上述各條,按實際損失賠償。如發現股東有作弊或貪污行為的,將開除其本人職務,並處予貪污總額十倍的罰款,但可保留其在公司的部分股東權利。如後果嚴重的,可由全體股東決定除名。
八、本協議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本協議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夥期屆滿,全體股東不再續約;
2、全體股東同意終止本協議;
3、本協議因股東之一身故或病重,不能履行股東責任;
4、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或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而判決解散。
本協議終止後事項:
1、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2、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固定資產不可分物,可折價賣給股東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出資多少,先以共同財產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各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
九、糾紛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訟法院。
十、本協議自訂立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全體股東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份,各股東各執一份,送_ ___各存一份。
十三、如股東之間的股份、權利或義務等事項產生實質性變化而導致本協議不能繼續執行的,經股東大會同意後可另行簽訂新的協議,新協議簽訂後本協議即行作廢。
十四、股東簽字:
甲方: 身份證: | | | | | | | | | | | | | | | | | |
乙方: 身份證: | | | | | | | | | | | | | | | | | |
丙方: 身份證: | | | | | | | | | | | | | | | | | |
丁方: 身份證: | | | | | | | | | | | | | | | | | |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② 股東的基本權利有哪些
一、有限公司的股東權利有哪些
1、知情權。中小股東要想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首先應當對公司的情況有充分的了解。根據《公司法》第33條的規定,公司股東享有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的權利,這也是股東全面了解公司情況的首選方法。股東的這些權利是法定的,公司不能拒絕。
2、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的權利。
3、依法轉讓股權的權利。根據《公司法》第71的規定,股東依法享有轉讓自己所持股權的權利,依法行使轉讓權也是股東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一種方式。
4、行使優先購買權。
5、依法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的權利。
6、以自己的名義維護公司和自己合法權益的權利。
7、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和要求清算的權利。
二、股份公司的股東權利有哪些
1、依法行使知情權。在這一點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與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的權利行使方式沒有差別。
2、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會議的權利。股份有限公司的中小股東在行使這一權利時與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稍有不同。
根據《公司法》第101條的規定,當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又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這里對中小股東的持股時間有個限制,即需連續持股90日以上。這是為了防止一些股東為了自己的利益而採用臨時購買的方式使其持股份額達到這一比例而作的規定。
3、提案權。股份有限公司的中小股東應當充分利用這一規定,行使提案權,以最大限度地為自己爭取權利。
4、充分利用累積投票制選舉自己信任的董事。《公司法》第105條規定,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實行累積投票制。
5、委託代人行使表決權。根據《公司法》第106條的規定,股東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託書,並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
6、依法轉讓股份的權利。除《公司法》141條規定的情形外,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該種轉讓因其所持股份為記名或者無記名而有所不同。無記名股票只要在法定交易場所完成交付即可,記名股票則需要根據法律的規定履行完相關手續後才能發生轉讓的效力。
7、以自己的名義維護自己及公司合法權益的權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在行使該權利時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不同在有二,一是有權提起訴訟請求的股東為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47條的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8、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和要求清算的權利。該權利與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沒有差別,只不過在分配剩餘財產時是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的。
區分不同類型的公司,這里主要是根據我國對公司類型的劃分,分為了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在不同公司內,作為股東能夠享受到的權利是不一樣的,自然需要他們實際履行的義務也會存在一定的差異。另外,公司在履行義務的過程中,不得損害到公司、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
③ 會計里的權益和財務里的權益不一樣嘛為什麼有的書說權益是所有者權益和股東權益之和,也就是總資產。而
看來你是在學基礎會計學,會計恆等式即: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 ,所有者權益有回很多個叫法,有答時候簡稱權益,也叫凈資產,主要衡量股東投入資本和剩餘收益的大小的,也就是你說的等於企業所有資產扣除借別人的負債部分,剩下的就是實實在在歸屬於股東的凈資產
④ 公司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包括哪些
股東權利大概有以下八項內容:
1、股東身份權,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專明書,置備屬股東名冊。
2、參與決策權,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利機構,股東通過股東會實現公司重大事項的決策權。
3、資產收益權,股東有權分取紅利,在公司清算後分配剩餘財產。
4、退出權,在特定情況下,股東可以請求按照合理價格收購其股份。
5、知情權,股東享有了解公司基本經營狀況的權利。
6、提議、召集、主持股東會臨時會議權,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有權提議召開股東會臨時會議。
7、優先受讓和認購新股權,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有優先受讓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有的優先認購權。
8、轉讓出資或股份的權利。
股東義務,主要有以下三項內容:
1、遵守公司章程的義務。
2、按期足額繳納認購的出資額的義務。
3、公司驗資完成後,不得抽逃出資的義務
⑤ 股東有哪些權利
建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條「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之規定,股東權利可分為兩類:財產權和管理參與權。前者如股東身份權、資產收益權、優先受讓和認購新股權、轉讓出資或股份的權利,後者如參與決策權、選擇、監督管理者權、提議、召集、主持股東會臨時會議權、知情權、提議、召集、主持股東會臨時會議權。其中,財產權是核心,是股東出資的目的所在,管理參與權則是手段,是保障股東實現其財產權的必要途徑。
丙作為有限公司股東,享有如下股東權利:
1.股東身份權
《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
2.參與決策權
《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3.選擇、監督管理者權
《公司法》規定: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實行累積投票制。
4.資產收益權
《公司法》規定: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後所餘利潤,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5.知情權《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6.提議、召集、主持股東會臨時會議權
《公司法》規定: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7.優先受讓和認購新股權
《公司法》規定: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8.轉讓出資或股份的權利
《公司法》規定: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⑥ 公司股東轉讓協議書樣本。
股權轉讓協議書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持有的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給乙方持有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1.
轉讓方(甲方)轉讓給受讓方(乙方) 有限公司的 %股權,受讓方同意接受。
所需的原公司股東同意本次股權轉讓的決議等文件。
3.
股權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
4.
本協議生效且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股權轉讓對價後即可獲得股東身份。
5.
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股權轉讓對價後立即依法辦理公司股東、股權、章程修改等相關變更登記手續,甲方應給與積極協助或配合,變更登記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6.
受讓方受讓上述股權後,由新股東會對原公司成立時訂立的章程、協議等有關文件進行相應修改和完善,並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7.
股權轉讓前及轉讓後公司的債權債務由公司依法承擔,如果依法追及到股東承擔賠償責任或連帶責任的,由新股東承擔相應責任。轉讓方的個人債權債務的仍由其享有或承擔。
8.
股權轉讓後,受讓方按其在公司股權比例享受股東權益並承擔股東義務;轉讓方的股東身份及股東權益喪失。
9.
違約責任:
10.
本協議變更或解除:
11.
爭議解決約定:
12.
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立約人各執一份,公司存檔一份,報工商機關備案登記一份。
13.
本協議自將以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轉讓方:
受讓方:
年 月 日
⑦ 股東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股東權利大概來有以下八項內容:
1、股源東身份權,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置備股東名冊。
2、參與決策權,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利機構,股東通過股東會實現公司重大事項的決策權。
3、資產收益權,股東有權分取紅利,在公司清算後分配剩餘財產。
4、退出權,在特定情況下,股東可以請求按照合理價格收購其股份。
5、知情權,股東享有了解公司基本經營狀況的權利。
6、提議、召集、主持股東會臨時會議權,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有權提議召開股東會臨時會議。
7、優先受讓和認購新股權,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有優先受讓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有的優先認購權。
8、轉讓出資或股份的權利。
股東義務,主要有以下三項內容:
1、遵守公司章程的義務。
2、按期足額繳納認購的出資額的義務。
3、公司驗資完成後,不得抽逃出資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