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資源主辦券商
❶ 創新層集合競價股票集中撮合前3分鍾不可撤銷申報
全國股轉系統接受主辦券商限價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00。集合競價股票每次集中撮合前3分鍾交易主機不接受撤銷申報,在其他接受申報的時間內,未成交申報可以撤銷。
❷ 南寧市創新企業配套服務的政策措施有
南寧市創新企業配套服務的政策措施有:
一、加強科技創新基礎能力建設
(一)加強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支持有條件的園區建設科技企業孵化器,到2015 年自治區級以上開發區要實現孵化器覆蓋率100%。支持有條件的縣區建設科技企業孵化器,不斷改善科技創新服務環境,加快構建市場化、社會化、網路化的首府科技創新服務體系。
(二)加強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建設。加大共性技術研究開發與應用,對縣區、開發區、企業建設開放式、專業化共性技術研發與測試平台予以資助。鼓勵行業協會牽頭建設行業研發與檢測中心。對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建設項目,縮短審批時間,優先給予用地保障。
(三)鼓勵企業承擔國家和自治區各類科技創新項目。對企業獨立或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聯合,承擔國家和自治區各類科技創新計劃項目,從創新計劃專項資金中一次性安排,按一定比例予以配套資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四)鼓勵建設重點產業技術研發機構。對企業獨立或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聯合,在南寧建設並獲得「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認可企業技術中心」稱號,從產業發展資金和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經費中一次性安排,予以100—200萬元資助;通過「國家實驗室認可」,予以50—100萬元資助。從產業發展資金和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經費中一次性安排經費,對在南寧建設並獲得「自治區認可企業工程中心」、「自治區級企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稱號,予以30—50萬元資助;對獲得「南寧市認可企業工程中心」、「南寧市企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稱號,予以10—30萬元資助。央企、國家級研發機構、國家級重點大學在南寧設立獨立法人資格、符合南寧市產業重點發展方向的研發機構,從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經費中以項目安排方式一次性安排每個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建設資助。
(五)加強重點產業關鍵技術攻關。鼓勵、支持企業獨立或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聯合,集中攻克一批對提升我市重點產業有重大影響的共性、關鍵、核心技術,解決企業在技術裝備改造、工藝改進創新、產品質量提高及節能減排等方面的技術問題。對列入市重大科技創新專項計劃的項目,從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經費中安排每項最高不超過300 萬元的資助。
(六)鼓勵企業引進先進技術和裝備,生產高端產品。鼓勵企業加強科技成果的引進和應用,通過引進關鍵技術和重大裝備,消化吸收和再創新,提高產業發展層次和競爭力。對企業用於研究的儀器設備,按有關規定加速折舊。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關鍵設備、原材料及零配件,按國家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和規定給予落實。
(七)大力推進科技成果轉化。對獲得金融機構信貸支持的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繼續按有關規定給予定額貼息支持。對在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實施過程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科技人員和管理決策人,從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經費中安排給予獎勵。對運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優化、提升、延伸傳統產業成效明顯的項目,從產業發展資金中安排經費給予資助。
(八)進一步促進學會等組織的發展。發揮各類學會、行業協會和中介組織的橋梁和紐帶作用,為科技型企業提供培訓、交流、合作平台,為政府提供決策咨詢等服務。從產業發展資金和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經費中以項目安排方式支持學會、行業協會開展戰略研究和行業分析,參與編制行業發展規劃和制定行業標准。發揮行業組織在應對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中的作用,開展技術性貿易壁壘知識的宣傳、培訓和普及工作,組織企業聯合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問題。
二、大力引進和培育科技型企業
(一)積極引進科技創新領軍企業。根據我市產業發展規劃,有針對性地制訂科技型企業引進方案,加大科技型企業的引進力度,從產業發展資金中安排經費對引進的企業給予資助。對國際、國內500強企業來南寧創辦企業或合作開發項目,建設區域性總部的,按照南寧市支持和鼓勵總部經濟發展的有關政策給予資助和獎勵。
(二)積極培育創新型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每年篩選一批企業進行重點培育。設立聯絡員制度,及時了解重點培育企業的發展情況和具體問題,定期召開協調會,制訂實施個性化的支持措施,為企業提供特色服務,支持企業做大做強。從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經費中安排,對獲得「國家創新型企業」、「廣西創新型企業」稱號的企業一次性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資助,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20萬元資助。
(三)推進產學研合作。鼓勵企業聯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成立產學研結合的標准聯盟、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和產業聯盟,支持其承擔各類科技計劃專項。優先支持由企業牽頭、科研院校聯合申報的科技計劃項目。重大、重點項目必須由企業牽頭申報,否則不予立項。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向企業轉移技術和技術開發項目所得,按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規定給予落實。
(四)鼓勵企業開發自主創新產品。建立政府采購自主創新產品制度,定期編制我市企業自主創新產品目錄,對本市企業生產的符合政府采購技術標准和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實行政府首購。對獲得市級新產品認定的,從產業發展資金中安排每個新產品一次性給予5000元獎勵。
三、積極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研和人才資源
(一)深入開展「高(名)校在南寧」行動。創新市校合作機制,簽訂市校戰略合作協議,全面加強與駐邕高校及外地高(名)校的合作,積極有效利用高(名)校的科研成果、科研人才、科研設施、科技信息等方面的資源,在南寧建設一批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千億元產業研發中心、成果轉移機構、科技服務平台和人才培養基地,不斷集聚創新資源,推進我市科技創新。對高等院校與我市簽訂協議建設技術轉移機構、人才培養基地的,從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經費中以項目安排方式安排每個最高不超過20 萬元的建設經費資助。
(二)加強與科研院所的全面合作。支持研發類科研院所利用科研成果、實驗條件等方面的優勢與企業聯合技術攻關、開發產品,鼓勵社會公益類科研院所加大對企業的開放力度,為企業提供檢測、測試、標准等服務。大力引進國內外知名科研院所到南寧建設重點實驗室等研發機構和成果轉化中心等技術轉移機構。對科研院所與我市簽訂協議建設研發機構、技術轉移機構的,從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經費中以項目安排方式安排每個最高不超過20 萬元的建設經費資助。
四、加大知識產權工作力度
(一)繼續對專利申請進行資助及獎勵。繼續按有關規定對國內發明專利、國內實用新型專利、國內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予以資助;對發明專利授權予以獎勵。鼓勵支持企業申請國際專利。
(二)鼓勵企業開展技術標准化工作。支持企業牽頭制定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國際標准、國家標准及行業標准,推動技術標準的產業化應用,以標准促進創新產品開發。從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經費中安排對技術標准制定項目進行資助,制定國際標准資助50萬元、國家標准資助30萬元、行業標准資助10萬元。
(三)支持企業塑造知名品牌。實施名牌戰略,提升企業產品質量和商業信譽,支持企業開展品牌培育和自律活動。支持企業通過參加國內外知名展會、贊助國內外知名賽事等推廣品牌。對新增名牌產品稱號的企業從產業發展資金中安排予以獎勵,獲中國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稱號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0萬元;獲廣西名牌產品稱號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獲南寧名牌產品稱號的企業,一次性獎勵3萬元。
五、加強科技推廣應用
大力推廣和應用一批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從產業發展資金中安排技術引進、改造和推廣經費,支持企業應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對落後工藝、裝備進行改造提升。大力建設一批新農村科技示範村和特色農業示範園,示範推廣節水農業技術、良種培育技術、農葯減量增效技術、病蟲無害化治理技術等新技術。從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經費中安排資金,支持建設星火農業科技專家大院、農村專業技術協會、農村信息化基地和農民科技培訓學校等機構,組織青年農民到高校院所學習培訓,引進一批農業技術專家,培育一批農業技術人員,壯大科技特派員隊伍。繼續按有關規定對使用節能技術和產品、購買農機、推廣新品種和新技術予以補貼。
六、實施科技創新示範工程
(一)推進科技創新示範。在全市范圍內重點選擇具有較好基礎的領域作為科技創新的示範點,通過示範點的建設,產生和轉化一批行業領先的科技成果,培養和集聚一批優秀創新人才,做大做強一批具有較強競爭力的科技型企業,培育一批國內外知名品牌,全面提高自主創新和輻射帶動能力,帶動其他領域的科技創新。
(二)重點建設南寧高新區科技創新綜合示範區。南寧高新區要配合市科技局、工信委等部門,研究提出綜合示範區建設方案、編制建設發展規劃,在科技創新基礎能力建設、科技型企業培育、科技創新要素集聚、科技與金融結合、科技管理體制機制等方面進行改革創新示範,建設成為全市創新型經濟發展的制高點,成為廣西科技創新綜合示範區。
七、多渠道加大對科技創新的投入
(一)引導企業大幅提高科技投入。建立企業科技投入的激勵機制,鼓勵企業大幅度增加研究開發投入。大中型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用於技術開發的費用不低於當年銷售收入的5%,其他工業企業不低於當年銷售收入的1%。對達不到以上比例要求的企業,各級財政對申報的科技項目不予支持。
(二)設立創業投資引導資金。設立市級政府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吸引社會資金投入我市科技創新及戰略性新興產業。從2012年起,各市管開發區應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專項資金,對創業投資機構在開發區開展投資業務給予風險補貼等支持,對創業投資機構投資的項目提供階段參股、跟進投資等股權融資,培育種子期和起步期的創業企業成長。縣區要探索形成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創業機制。大力吸引國內外創業投資機構來南寧投資。
(三)鼓勵非上市企業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從產業發展資金中安排經費對高新技術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並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給予資助。對擬掛牌企業通過主辦券商內核,取得主辦券商出具的推薦報告並獲得中國證券業協會受理的,給予20萬元獎勵;對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成功的企業,給予30 萬元獎勵。積極爭取南寧高新區列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試點園區。
(四)建立多層次融資市場。各部門應健全企業上市聯動機制,為企業上市提供綜合協調和指導服務。大力支持有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國內主板、中小板和創業板及境外上市,培育私募股權融資市場、股權交易市場,發展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行公司債券。鼓勵各類風險投資資金設立。
(五)加強對企業創新的金融支持。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加大對科技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資信良好、符合南寧市產業規劃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發放一定額度和期限的信用貸款。鼓勵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擔保機構開展知識產權權利質押業務試點。建立金融機構信貸風險補償機制,繼續按有關規定對小企業貸款實行風險補償。建立擔保機構風險補償機制,繼續按有關規定對擔保機構為我市企業向金融機構貸款提供擔保給予風險補償。
(六)加大財政對科技創新的投入。市財政每年將科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每年科技經費的增長幅度不低於本級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十二五」期間,市級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經費達到當年市財政支出的1.5%以上,並逐年增加。縣區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經費不低於本級財政支出的1%。市管開發區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經費不低於本級財政支出的5%。市財政資助和獎勵經費從產業發展資金、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經費等資金中統籌安排,並嚴格按照相關資金管理辦法使用。獲財政獎勵的科技項目、單位和個人,由市財政安排資金予以獎勵。獲財政資助的科技項目、單位,由市和納稅關系所在縣區或市管開發區財政按比例給予資助,納稅關系在縣區的,原則上市、縣區按7:3承擔;納稅關系在市管開發區的,原則上市、市管開發區按3:7承擔。特別指明按有關規定執行的除外。
八、加大科技創新考核激勵力度
建立健全科技創新考核獎懲制度。科學制定科技創新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將科技投入、科技型企業培育、科技研發服務平台建設、科技成果轉化、知識產權創造和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等內容列入考核范圍,納入市級績效目標管理考核。建立科技創新重點任務督查考核機制、重點工作進展專報制度,定期對科技創新重點工作進行考核評估。市政府每年與各相關部門、縣區、開發區簽訂科技創新工作目標責任狀,將科技創新考核結果作為縣區、開發區和有關部門領導班子以及相關領導個人政績考核的重要依據。對科技創新工作有成效的單位、集體和個人進行通報表彰,對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顯的單位給予通報批評,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
市科技局要牽頭抓總,各相關部門、縣區、開發區要高度重視科技創新工作,確定相應的工作機構、人員,根據本政策措施制定具體實施辦法,逐條落實。本政策措施由市科技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本政策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參考資料:http://www.nnhitech.gov.cn/NewsHtml/20120920115050064100089.html
❸ 創新工場為什麼要上新三板
上新三板有以下好處:
(1)實現股份轉讓和增值
作為全國性場外交易市場,股份公司股份可以在新三板上自由流通。掛牌公司獲得了流動性溢價,估值水平較掛牌前會有明顯提升。隨著新三板掛牌數量的增加,更多的風投、PE將新三板列入擬投資的資料庫,甚至有專門的新三板投資基金、並購基金出現。
(2)提高綜合融資能力
實現股權及債權融資,企業掛牌後可根據其業務發展需要,向特定對象進行直接融資;債券融資,掛牌公司可以在全國性場外市場通過公司債、可轉債、中小企業私募債等方式進行債權融資;更低成本的銀行貸款,掛牌後公司股權估值顯著提升,銀行對公司的認知度和重視度也會明顯提高,將更容易以較低利率獲得商業銀行貸款,金融機構更認可股權的市場價值,進而獲得股份抵押貸款等融資便利。
(3)獲取更多發展資源
在「新三板」掛牌後,企業能夠吸引到全國優秀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等投資機構以及優質供應商和客戶的關注,從而能夠為企業在資金、管理、人才、品牌、渠道和經營理念等方面為企業提供全面服務,拓展企業的發展空間(4)提升公司治理規范度
中小企業掛牌過程中在券商、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中介機構的介入下,企業可以初步建立起現代企業治理和管理機制;掛牌後在主辦券商的持續督導和證監會及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的監管下規范運營。因此可有效提升規范度,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5)進入主板市場的快速通道
作為多層次資本市場的一部分,「新三板」具有對接主板和創業板市場的功能定位,是通往更高層次資本市場的綠色通道。
(6)提升企業公眾形象和認知程度
掛牌公司是在全國性場外市場公開轉讓的證監會統一監管的非上市公眾公司,能提升企業形象和認知度,在進行市場拓展、取得客戶信任、提高公眾認知及獲取政府支持方面都更為容易,有利於企業實現持續快速發展。
(7)解決公司股東超過200人的問題
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規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施前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開轉讓股票、首次公開發行並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為此,證監會制定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行政許可有關問題的審核指引》。
(8)掛牌時間快
公司進入全國股轉系統掛牌一般需6個月左右時間,申報材料提交股轉系統通過反饋並同意掛牌轉讓一般需要2個月左右時間。而股票進入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一般需要2至3年,甚至更長。
(9)成本低
中小企業由於成立時間短、歷史沿革簡單、規模較小,且中介機構主要看重公司轉板的後續業務,一般收費等於或者略高於公司所在地政府補貼,公司支付的成本有限。
(10)對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轉讓股票限制有限
掛牌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在掛牌前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轉讓限制,每批解除轉讓限制的數量均為其掛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轉讓限制的時間分別為掛牌之日、掛牌期滿一年和兩年。
掛牌前十二個月以內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股票進行過轉讓的,該股票的管理按照前款規定執行,主辦券商為開展做市業務取得的做市初始庫存股票除外。
因司法裁決、繼承等原因導致有限售期的股票持有人發生變更的,後續持有人應繼續執行股票限售規定。
(11)降低直接上市的媒體公關成本及風險
目前A股上市在預披露招股書至證監會審核通過這段時間,媒體會就公司可能存在的問題進行報道,在沒有深入調查的情況下亦會出現負面報道,甚至形成了產業鏈,媒體公關費用少則幾百萬多則上千萬。公司進入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後提前進入公眾視線,經過更長時間的運營及媒體的淡化,有效的化解一些媒體的片面報道等影響審核的因素,降低媒體公關成本及風險。
(12)發行優先股,拓寬融資渠道
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優先股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6號)公開發行優先股的發行人限於證監會規定的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優先股的發行人限於上市公司(含注冊地在境內的境外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眾公司。新三板掛牌轉讓企業為非上市公眾公司。通過發行優先股,可以拓寬新三板企業融資工具,吸引更多的私募股權投資機構通過優先股的方式投資新三板企業。
❹ 原主辦券商輔導一年後更換主辦券商,輔導期還需要多久
這個是可以變更主辦券商的,
為什麼選好券商很重要?
新三板市場是眾多民企參與資本市場所跨出的第一步,這教你走出第一步的券商,其責任十分重大。
首先,民營多多少少都存在經營不規范,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有些是小問題,有些是重大問題或根本性的問題,這些問題就需要負責任的券商幫你發現,並提供行之有效的解決方案。對於一些重大問題,解決得好,就為今後資本市場的道路掃清了障礙,相反,解決得不好,就為今後的發展埋下了永久的隱患,這些隱患甚至存在不可逆,不可追溯調整,到那時候整改追溯已來不及。
其次,一家在新三板掛牌後,券商是終身輔導制,要求券商必須對掛牌的持續督導。因此,選擇券商,就是選擇一個長期的合作夥伴,這個夥伴選擇得好,對發展來說非常重要。
最後,掛牌僅僅是和券商合作的起點,掛牌後一系列的資本運作,就非常考驗券商的專業能力、服務態度和資源整合能力,即後續的增值服務才是給帶來切切實實的幫助,券商的價值在這個時候體現得更為明顯。
實際上,新三板市場是一個包容度非常大的市場,但絕對不能因為包容度大就可以對存在的問題不去整改和規范,甚至認為問題小就可以矇混過關。我往往跟家朋友說,一定要求中介按照IPO的要求來做,改制規范必須要整改到位,規范只有問題而沒有小問題,不能為了上新三板而上新三板,新三板只是的第一步,要為今後的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
掛牌後,發現券商不好再更換到底好不好?
今年就有很多已經掛了新三板的主動找到我們,要更換主辦券商,想我們為他們做後續的持續督導。在這里,我必須要清楚告訴各位家的是,大多數情況下,我們是拒絕的!為什麼?原因很簡單,因為前期的改制規范我們並沒有參與,根本不知道其他券商做的活到底是粗還是細,有沒有隱瞞什麼問題,有沒有埋下一些定時炸彈,所以就券商來說,一般不太願意再去接手已經掛了牌的的持續督導工作。
持續督導,本身就是一件苦力活、費力活,券商收費不高,卻要承擔很多責任和義務。如果出了問題,股轉系統首當其沖的要拿券商試問。所以,後期持續督導工作的權、責、利不匹配,大多數券商不願意接手,除非特別優質的,我們還是可以考慮的。
另外,更換主辦券商本身對來說就不是一件好事,需要去跟股轉系統解釋更換的原因,者心裡也會打鼓:是不是存在不可告人的秘密要去更換券商呢。同時,還要取得原主辦券商同意更換的函,作為券商來說,一般不願意去搶別的券商手裡的業務,因為這在行業里是一件比較忌諱的事情。
❺ 新三板發展意見有哪些亮點
新三板發展意見的九大亮點:
亮點一:服務中小微企業的市場定位進一步明確
《意見》指出,股轉系統是經國務院批准,依據《證券法》設立的性證券交易場所,是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快發展股轉系統,對於健全直接融資體系,服務實體經濟發展,推動經濟結構轉型升級,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具有戰略意義。
發展股轉系統應立足於服務創新型、創業型、成長型中小微企業的市場定位,構建具有自身特色的市場制度體系,切實增強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著眼中小微企業及其投資人的特點和需求,豐富產品和制度供給,發揮公開市場優勢,堅持包容性制度特色,持續提高投融資對接效率。
亮點二:堅持獨立的市場地位 研究創業板轉板試點
對於市場性質和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中的定位,《意見》指出,要堅持股轉系統獨立市場地位,公司掛牌不是轉板上市的過渡安排。
但股轉系統並非孤立市場,應著眼於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有機聯系,研究推出股轉系統掛牌公司向創業板轉板試點,允許符合條件的區域性股權市場運營管理機構開展推薦業務試點,探索建立與區域性股權市場的合作對接機制。
亮點三:實行場內分層 滿足不同類型企業發展
針對掛牌公司差異化特徵和多元化需求,實施市場內部分層,提高風險管理和差異化服務能力,降低投資人信息收集成本。
《意見》提出現階段先分為基礎層和創新層,逐步完善市場層次結構。股轉系統應堅持市場化原則,研究制定分層具體標准,設置符合企業差異化特徵的指標體系,滿足不同類型企業的發展需求。建立內部分層的維持標准體系和轉換機制,實現不同層級掛牌公司的有序流動。按照權利義務對等原則,在市場服務與監管要求方面,對不同層級掛牌公司實行差異化制度安排。
亮點四:大力發展做市轉讓 建立盤後大宗交易制度
股轉系統應堅持並完善多元化交易機制,改革優化協議轉讓方式,大力發展做市轉讓方式,建立健全盤後大宗交易制度和非交易過戶制度,改善市場流動性,提高價格發現效率。
控股股東為證券公司、具備相應業務能力和風險管理水平的區域性股權市場運營管理機構,可以開展股轉系統的推薦業務試點,推薦掛牌公司的持續督導和做市服務等工作由控股股東承擔。
而針對市場熱議的競價制度,此次《意見》認為,鑒於條件尚不成熟,現階段暫不實行連續競價交易。
亮點五:進一步壯大機構投資者隊伍 引入公募基金
《意見》提出堅持股轉系統以機構投資者為主體的發展方向。研究制定公募證券投資基金投資掛牌證券的指引,支持封閉式公募基金以及混合型公募基金投資股轉系統掛牌證券。支持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貨公司子公司、商業銀行等機構,開發投資於掛牌證券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等產品。
研究落實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及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參與股轉系統市場的制度安排。推動將股轉系統掛牌證券納入保險資金、社保基金和企業年金等長期資金投資范圍。
亮點六:實施儲架發行制度 開放新增股東35人限制
《意見》指出,鞏固和完善小額、快速、靈活、多元的投融資機制。完善相關制度,鼓勵公司掛牌同時向合格投資者發行股票,發行對象、數量依公司需求確定,並探索放開掛牌同時向合格投資者發行股票新增股東人數35人的限制。
掛牌公司持續融資,可自主決定發行時點和發行方式。公司發行定價遵循市場化原則,可通過詢價或與投資人協商確定,但對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股轉系統應建立相關管理制度。加快推出一次審批、分期實施的儲架發行制度,以及掛牌公司股東大會一次審議、董事會分期實施的授權發行機制。
發展適合中小微企業的債券品種。加快推出優先股和資產支持證券。開展掛牌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試點。
亮點七:券商需建立專門的業務體系和考核體系
《意見》鼓勵證券公司建立適應股轉系統特點的證券業務體系,強化主辦券商執業能力。證券公司開展股轉系統業務,應設立專門的一級部門,加大人員和資金投入,建立健全合規管理、內部風險控制與管理機制。支持證券公司設立專業子公司統籌開展股轉系統相關業務,不受同業競爭的限制。
在推薦環節,主辦券商應以提供掛牌、融資、並購、做市等全鏈條服務為目標遴選企業,按照切實保護投資者權益的要求,認真履行盡職調查及內核工作義務,審慎出具推薦文件。在持續督導環節,主辦券商應持續加強掛牌公司合規培訓,切實履行對信息披露文件的合規審查職責,幫助掛牌公司提升規范治理水平,完善發展戰略,推進資源整合。在交易環節,主辦券商應強化經紀業務和做市能力,充分發揮市場交易組織者和流動性提供者的功能。
開展做市業務的主辦券商應建立有別於自營業務的做市業務績效考核體系,考核指標不得與做市業務人員從事做市股票的方向性投資損益掛鉤。股轉系統應完善做市商監管安排,優化風險隔離和信息隔離制度,促進做市業務與投研服務、經紀業務協同開展。建立健全主辦券商激勵約束機制。
亮點八:保護投資者權益 暫不降低投資者准入門檻
《意見》指出,股轉系統應嚴格執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完善業務規則。落實主辦券商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責任,規范開戶管理和產品銷售行為,完善風險提示基本規范和糾紛調解制度。嚴格執行證券賬戶實名制規定,嚴禁開立虛擬證券賬戶、借用出借證券賬戶、墊資開戶等行為。
股轉系統應督促掛牌公司按照《公司法》、《證券法》和《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以及股轉系統自律規則的規定,完善公司治理機制,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建立健全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保障投資者參與權、知情權和異議股東合法權益。
而對於是否降低投資者准入門檻,由於條件尚未成熟,此次《意見》暫未涉及。
亮點九:加強適中事後監管 堅持創新與風控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