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名義股東
1. 名義股東 是什麼意思啊
名義股東是指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權益,名義出資人僅是名義上的股東。
形成名義股東現象的原因比較復雜,包括為了符合原公司法律中股東不得少於二人的規定、實際出資人不符合股東條件(如公務員)、特別的財產和身份安排等。
因此種約定和做法對於公司登記和公示造成負面影響,因此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均不被行政和司法機關認可。一旦發生糾紛,實際出資人的利益無法獲得保護。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 頒布,首次明確了名義股東的概念,並對其與實際出資人發生糾紛時應當如何適用法律進行的規定。從司法層面認可了名義股東協議在不存在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的合法性。
特殊規則
1,名義股東利用實質股東的股權發生的民事法律事件一般按照善意取得的規則來處理。
2,債權人要求名義股東償還債權的,名義股東不得以其非實質股東為答辯理由,但其可以在償還相關債權後向實質股東請求賠付。
3,名義股東與實質股東的權利來源於雙方協議,該協議具有排他性,當事人不得以股東名冊等作為抗辯的理由。相應的,實質股東也不得以其實質股權要求替代名義股東的位置。
2. 海事局能查到一條船舶有幾位股東嗎
船舶登記檔案中有船舶共有人的材料。但是查詢船舶登記檔案必須滿足規定的條件。
3. 名義股東和實際股東的區別以及如何承擔相應責任
名義股東和實際股東的區別就在於他們是否享受股權帶來的權益,對股權是否具有實際支配權。
名義股東只是代為行使股東權利,他作出的意思表示應當按照實際股東的指示來進行。
對於股東義務,應當由實際股東承擔。但是如果因為名義股東違背了實際股東的意思表示,作出了對權利的處分,那麼因此帶來的法律後果應當由名義股東承擔。
4. 公司法中關於名義股東與實際股東的詳細解釋。
名義股東和實際股東,是隱名股東和實名股東。
名義股東,是在公司工商登記的章程等文件中登記作為股東身份的人。
而實際股東,是在公司工商登記的章程等文件中未作為股東,但由名義股東登記持有其股權,實際在公司中享受股權權利的人,在公司法和司法解釋中是隱名股東。
5. 什麼是名義股東
名義股東產生於代持股情形下,是指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權益,名義出資人僅是名義上的股東。其實質為掛名股東。例如張三出資購買股份,並於李四簽訂合同讓李四以自己名義持有股份,但投資收益歸張三所有。
6. 名義股東和實際出資人之間的協議
此協議無法寫。法律保護的是公司章程里出資人的利益。追究的也是他們的責任。這種先小人後君子的做法,行不通。
個人建議,如果實際出資人不方便出面,可以找他的直系親屬出來頂替,這個名義股東任職為公司經理,同樣可以經營公司。這樣實際出資人和名義股東可以保全自己的利益。
7. 名義股東的概念
名義股東就是在注冊機關(或為注冊機關或為公司股東名冊,視公司性質不同)登記為股東,但實際不享有股東權利和義務的公司或法人。
通常情況下,名義股東不享有真實的股東權利,完全由真實股東決定其所得收益,從這一點可以看出真實股東才是幕後的實際控制人,名義股東雖名義持股,但並不是真正的股東。
但是,一旦出現風險,名義股東還是有可能因為其名義上的持股關系而與真實股東承擔連帶責任的。
8. 名義股東的特殊規則
1,名義股東利用實質股東的股權發生的民事法律事件一般按照善意取得的規則來處理。,2
2,債權人要求名義股東償還債權的,名義股東不得以其非實質股東為答辯理由,但其可以在償還相關債權後向實質股東請求賠付。,
3,名義股東與實質股東的權利來源於雙方協議,該協議具有排他性,當事人不得以股東名冊等作為抗辯的理由。相應的,實質股東也不得以其實質股權要求替代名義股東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