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境外股東借款
『壹』 境外合資企業向境內的投資方借款,有哪些具體規定,有文號就行,怎麼操作
匯發〔2009〕24號_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內企業境外放款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總行:
為便利和支持境內企業外匯資金運用和經營行為,提高境內企業資金使用效率,拓寬境外企業後續融資渠道,規范對外債權的管理與統計,促進境內企業「走出去」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現就境內企業境外放款外匯管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境外放款是指境內企業(金融機構除外, 以下簡稱「放款人」)在核准額度內,以合同約定的金額、利率和期限,為其在境外合法設立的全資附屬企業或參股企業(以下簡稱「借款人」)提供直接放款的資金融通方式。
境外放款也可通過外匯指定銀行以及經批准設立並具有外匯業務資格的企業集團財務公司以委託貸款方式進行。
二、放款人所在地外匯管理分局(外匯管理部)(以下簡稱「外匯局」)負責對境外放款涉及的額度核准、登記、專用賬戶及資金匯兌、劃轉等事項實施監督管理。
三、境內企業從事境外放款,應遵守本通知及其他外匯管理有關規定,接受外匯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四、境外放款實行余額管理,境內企業在外匯局核準的境外放款額度內,可一次或者分次向境外匯出資金。
境外放款額度有效使用期為自獲得外匯局核准境外放款額度之日起2年。期限屆滿後如需繼續使用,應在期限屆滿前1個月內,由放款人向所在地外匯局提出展期申請。
五、放款人境外放款余額不得超過其所有者權益的30%,並不得超過借款人已辦妥相關登記手續的中方協議投資額。如企業確有需要突破上述比例的,由放款人所在地外匯局初審後報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核。
六、放款人可使用其自有外匯資金、人民幣購匯資金以及經外匯局核準的外幣資金池資金向借款人進行境外放款。
七、放款人和借款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放款人和借款人均依法注冊成立,且注冊資本均已足額到位;
(二)放款人與借款人有持續良好經營的記錄,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和內控制度,在最近三年內均未發現外匯違規情節;
(三)放款人歷年的境外直接投資項目均經國內境外投資主管部門核准並在外匯局辦理外匯登記手續,且參加最近一次境外投資聯合年檢評級為二級以上(成立不足一年的除外);
(四)經批准已從事境外放款的,已進行的上一筆境外放款運作正常,未出現違約情況。
八、放款人應持以下材料向所在地外匯局申請辦理境外放款業務:
(一)書面申請,包括但不限於:放款人的基本信息、境外企業的基本情況、境外放款金額、資金來源以及境外放款承諾函(基本內容應包括:境外放款用途符合我國及借款人所在國家或地區的法律法規;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收回放款本息;如遇到嚴重影響我國國際收支平衡的情況時,應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的要求及時調回境外放款資金等);
(二)放款人與借款人簽訂的放款協議,或者放款人、借款人與境內受託外匯指定銀行或財務公司簽訂的委託放款協議,協議需明確金額、利率、期限、擔保方式、還本付息方式等內容;
(三)放款人最近一期財務審計報告(如放款人是外商投資企業的,應連續兩年通過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並提供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以及其上年度的外匯收支情況表)、年審合格的工商營業執照、已進行的境外放款的使用及償還等情況說明;擬以自有外匯資金放款的,須提供截至申請日上月末放款人外匯賬戶對賬單;擬購匯進行境外放款的,須說明擬購匯金額;
(四)借款人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證和最近一期財務審計報告;
(五)外匯局要求補充的其他材料。
放款人所在地外匯局收到上述完整申請材料審核無誤後,應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復或不予批復決定;作出批復的,同時核定其境外放款額度。
九、放款人獲得外匯局核定境外放款額度後,可憑境外放款核准文件在外匯指定銀行直接申請開立境外放款專用賬戶。放款人如有多筆境外放款,可統一開立一個境外放款專用賬戶並通過該賬戶進行相應資金劃轉。
放款人如需注銷境外放款專用賬戶的,可憑境外放款核准文件及放款資金收回相關憑證等在外匯指定銀行申請注銷境外放款專用賬戶。
所有境外放款的資金必須經境外放款專用賬戶匯出境外,還本付息資金必須匯回其境外放款專用賬戶。
十、境外放款專用賬戶的收入范圍是:從放款人資本金外匯賬戶、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劃入的外匯資金;從放款人經外匯局核準的外幣資金池賬戶劃入的外匯資金;購匯用於境外放款的外匯資金;從境外借款人收回的貸款本息;境外借款擔保人支付的擔保履約金。
支出范圍是:按照境外放款合同約定向借款人發放境外放款;將收回的境外放款本息劃回對應的原劃入資金的資本金外匯賬戶、經常項目外匯賬戶或外幣資金池賬戶;將原購匯部分結匯。
十一、放款人以自有外匯資金進行境外放款的,可憑境外放款核准文件直接在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境內劃轉手續;放款人以人民幣購匯資金進行境外放款的,可憑境外放款核准文件直接在外匯指定銀行辦理購匯及資金境內劃轉手續。
十二、放款資金由境外放款專用賬戶匯出境外或還本付息、擔保履約等資金由境外匯入境外放款專用賬戶,放款人應提交書面申請、境外放款核准文件、境外放款專用賬戶對賬單等材料向所在地外匯局申請核准,所在地外匯局審核無誤後,為放款人出具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核准件,外匯指定銀行憑以辦理相關資金匯出入手續。
十三、境外放款期滿或境外借款人要求分期還款、提前還款的,還本付息資金應經所在地外匯局核准匯入境外放款專用賬戶後,首先按原劃出資本金外匯賬戶的金額將還款資金劃回原劃出資金的資本金外匯賬戶,直至補足從資本金外匯賬戶劃出的金額,剩餘部分可劃入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對於原購匯的部分,可憑原境外放款的核准文件及購匯憑證直接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結匯手續。
十四、境外放款的還款資金在匯、劃入放款人的資本金外匯賬戶時,不佔用資本金外匯賬戶最高限額;匯、劃入外匯指定銀行在答復針對該筆還款資金的外匯指定銀行詢證函時,應在備注欄註明「還貸資金」,會計師事務所不得憑此類外匯指定銀行詢證函回函為外商投資企業辦理驗資業務。
十五、放款人應按照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有關規定,及時准確申報境外放款資金的匯出及償還等信息。
十六、外匯局在每年境外投資企業聯合年檢中對放款人的放款資格及放款額度進行確認。對於不參加聯合年檢或未通過確認的,外匯局應責成其收回境外放款本息,放款人境外放款資格不得展期。
十七、放款人如需將境外放款轉為股權投資的,應按照境外投資有關規定辦理境外投資核准及外匯登記變更手續。
十八、國家外匯管理局可以根據我國國際收支形勢和境外放款情況,對境內企業境外放款資格條件、來源、數量以及期限等進行適時調整。
十九、放款人違反本通知規定的,由外匯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及相關外匯管理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不予批准其境外放款或者展期申請;已經進行境外放款的,責令終止並收回境外放款。
二十、外匯指定銀行違反本通知規定辦理外匯業務的,外匯局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及相關外匯管理規定予以處罰。
二十一、非銀行金融機構境外放款管理辦法另行規定。
二十二、本通知由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解釋。
二十三、本通知自2009年8月1日起開始實施,《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跨國公司外匯資金內部運營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4〕104號)中涉及境外放款外匯管理條款與本通知有沖突的,以本通知為准。
『貳』 對外投資股東借款形式的 債權投資是什麼意思
股權投來資,是企業購買的其他源企業的股票或以貨幣資金、無形資產和其他實物資產直接投資於其他單位,是被投資單位的股東。長期股權投資的最終目的是為了獲得較大的經濟利益,這種經濟利益可以通過分得利潤或股利獲取,也可以通過其他方式取得. 債權投資也稱債券投資,債權投資不是為了獲取被投資單位的所有者權益,債權投資只能獲取投資單位的債權,債權投資自投資之日起即成為債務單位的債權人,並按約定的利率收取利息,到期收回本金。長期債權投資是企業購買的各種一年期以上的債券,包括其他企業的債券、金融債券和國債等。 區別分析: 股權投資是作為股東,有參與決策投票的權利,按照企業實現的利潤享有紅利;債券投資,是債主,相當於借錢給對方,沒有投票權,只是按照債券的約定定期收取利息,並且這個利息一般是固定的,並且跟企業的經營情況沒有直接關系。 一般來說,它們的投資期限不同、投資方式不同、投資目的不同
『叄』 向境外公司支付股東貸款利息問題
是的。
需要代扣代繳的。
營業稅的稅率是5%
所得稅的稅率是10%
『肆』 外商獨資企業從境外母公司借款要辦理外債登記證,審批有難度嗎
有難度的
國家外匯管理局外債登記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執行《外債統計監測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外債系指直接從國外籌借並需以外國貨幣承擔的具有契約性償還義務的全部債務。具體內容包括:
1.國際金融組織貸款: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聯合國農業發展基金會和其他國際性、地區性金融組織提供的貸款;
2外國政府貸款:指外國政府向我國提供的官方發展援助貸款;
3外國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貸款:指境外銀行、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及銀團組織等提供的貸款;
4.買方信貸:指發放出口信貸的外國銀行向我國進口部門或銀行提供的,用以購買出口國設備的貸款;
5.外國企業貸款:指境外非金融機構提供的貸款;
6.發行外幣債券:指境內機構在境外資金市場上發行的,以外幣表示券面金額的債券;
7.國際金融租賃:指境外租賃機構向境內機構提供的融資性租賃;
8.延期付款:指國外出口商向國內進口部門提供的,在進口貨物入境 3個月以後,進口企業才對外支付貸款的融通;
9.補償貿易中直接以現匯償還的債務:指補償貿易合同規定以現匯償還或經批准因故將商品償還更改為現匯償還的債務,包括用出口收匯補償的服務;
10.其他形式的外債,包括:
(1)境內金融機構吸收的境外機構或私人的外幣存款;
(2)境內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向境內外資或中外合資銀行的借款等。此外,以下情況亦視為外債:
①已在境外注冊的機構以各種形式調入境內,需境內機構實際償還的債務;
②未在境外注冊的駐外機構的對外債務;
『伍』 境內內企業向境外企業借款 是否有效
有效,關鍵要看合同條款
『陸』 外資企業向境外股東公司借款,到期後不支付利息,是否需要交稅
外資企業應根據借款合同預提財務費用,需要繳稅。某老闆曾注冊過一家假外資企業(目的是將境外的資金以投資(資本項目)及投注差(外債---經常項目)的形式轉入國內,外債的利息並未按借款合同支付,當地稅務機關要求外資企業繳稅。
『柒』 公司向外借款需要多少股東同意才有效
如果沒有經來過大多數人的同意是否自可以認同為無效借款?侵害了其他股東的利益也有效嗎?一般而言, 公司向外借款,小額借款由總經理決定, 較大額借款由董事會決定,對於股東人數較少的公司,也可由股東會決定。 但這些並非法律強制性規定 ,完全由公司自己決定內控程序,並在 公司章程中予以規定;即使公司章程沒有規定,至少也應形成股東會決議等有效文件 值得指出的是,即使你公司章程或者其他文件對公司向外借款的審批許可權及程序有明確規定, 如果貸款人並不知道你公司向外借款需要董事會批准或者經股東會批準的,無論出借了多少,對貸款人來說都是有效的 ,但你公司內部可以自行追究責任 。
『捌』 國內外資企業向國外的外資企業(股東)借款,是否有利息,利息怎麼計算是否要交所得稅,交多少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企業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的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一)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准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准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的規定一、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比例和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計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後年度扣除。 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條規定外,其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為:(一)金融企業,為5:1;(二)其他企業,為2:1。 二、企業如果能夠按照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提供相關資料,並證明相關交易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或者該企業的實際稅負不高於境內關聯方的,其實際支付給境內關聯方的利息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 三、企業同時從事金融業務和非金融業務,其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應按照合理方法分開計算;沒有按照合理方法分開計算的,一律按本通知第一條有關其他企業的比例計算準予稅前扣除的利息支出。 四、企業自關聯方取得的不符合規定的利息收入應按照有關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規定,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所稱所得,包括銷售貨物所得、提供勞務所得、轉讓財產所得、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接受捐贈所得和其他所得。 請貴單位按照上述規定進行稅務處理。
『玖』 內資企業可以向國外企業借款嗎
企業間的借款是企業自主的行為,雙方意願所決定。
稅法上明確規定若企業間拆借超過銀行同期利率的借款利息不得稅前列支,其實就是在暗示企業間的拆借雖然是人民銀行不鼓勵的,但也非違法行為。因為違法所得或違法支出是不得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的。
所以,內資企業可以向國外企業借款。
至於結匯是不需要出示證明的,現在對於是否需要結匯是沒有強制規定了,由企業在規定范圍內自由選擇。
結匯對於企業而言就是售出外匯的過程。只需要向銀行申請結匯即可。
『拾』 外商投資企業向境外借款(法律適用問題)
只是適用而已啊,合同不選可沒事,可以,出事時可以根據<最密切原則>適用版相應法律,不過因為權涉外,可能國內法會和國際法有沖突,就選個對自己有利的咯~
怎麼解決糾紛到是要好好選擇的,是仲裁呢還是法院,是哪國的仲裁哪國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