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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能否當股東

發布時間: 2021-03-06 08:03:30

⑴ 事業單位公職人員可以當公司股東

事業單位可以成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下列單位或自然人可以作為股東組建有限責任公司:
1、國家。在特殊情況下國家可以作為公司股東。
2、國務院或地方人民政府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例如,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3、企業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在內的各類企業法人均可成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
4、具有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
5、具備法人資格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八條第一款第(六)項中的「違反國家規定」,是指違反國家有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從事、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者兼任職務領取報酬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等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否可以在企業中兼職,除了看其本身是否屬於參公管理人員、行政機關任命人員等之外,還要看其所在地區、行業領域、系統、單位等是否對其在企業中兼職有相關規定,不能一概以編制、級別和是否為黨員來劃分。
比如,《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規定,北京市的公辦學校教師在工作日期間不得到校外社會辦學機構兼職兼課;不得組織學生接受有償家教。衛生部《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規定,醫師在考核周期內未經所在機構或者衛生行政部門批准,擅自在注冊地點以外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進行執業活動的,考核機構應當認定為考核不合格。
此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即使只是兼任職務而不領取報酬,或者在其單位投資或者出資的企業中兼職,也要看其所在地區、行業領域、系統、單位等是否有相關的禁止性規定。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兼職取酬方面的其他具體問題,可以咨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者其他相關主管部門。
拓展資料:

股東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資人或叫投資人。以股東主體身份來分,可分機構股東和個人股東。機構股東指享有股東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機構股東包括各類公司、各類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各類非營利法人和基金等機構和組織。個人股東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東。
股東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也指其他合資經營的工商企業的投資者。
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在職人員是一個模糊的概念。在職人員有沒有事業編制,參公管理還是非參公管理都是有區別的。原則上,如果是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編制在職人員,就應當適用公務員法有關開辦民營企業或成為民營企業股東、法人的限制;否則,在沒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限制規定的前提下是可以的。
另外,一般情況下: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需要具備2個條件,一必須是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二是具有法律法規賦予的管理職能。具備了這2個條件後經過本單位申報,同級政府人事部門審核後,報上一級政府人事部門審批。經過批准後這個單位叫做參公單位。
公職人員能擔任機關法定代表人,前提是應當經有關機關批准,並不得領取兼職報酬」,公職人員不能否擔任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法定代表人。
《公務員法》第四十二規定:「公務員因工作需要在機關外兼職,應當經有關機關批准,並不得領取兼職報酬」;第五十三條規定,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八條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得「違反國家規定,從事、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者兼任職務領取報酬」。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如:工廠的廠長、公司的董事長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49條規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法定代表人有權直接代表本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和應訴,其所進行的訴訟行為,就是本單位(或法人)的訴訟行為,直接對本單位(或法人)發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與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區別的,代表人的行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為,只是對被代理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為,就是企業、事業單位等本身的行為。

⑵ 作為國家公職人員如何成為合法公司股東

國家公職人員(公務員)不得成為合法公司的股東。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公務員應當遵紀守法,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違反有關規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二、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三、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

四、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五。散布有損憲法權威、中國共產黨和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憲法、中國共產黨領導和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

成為公司的股東,屬於第一條在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的情況,所以國家公職人員(公務員)不得成為合法公司的股東。

(2)公務員能否當股東擴展閱讀:

公務員需要迴避或者避嫌的情況:

一、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二、公務員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營的企業、營利性組織的行業監管或者主管部門擔任領導成員。

三、公務員有應當迴避情形的,本人應當申請迴避;利害關系人有權申請公務員迴避。其他人員可以向機關提供公務員需要迴避的情況。機關根據公務員本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申請,經審查後作出是否迴避的決定,也可以不經申請直接作出迴避決定。

⑶ 公務員能當公司股東么

《公司法》第58條規定:「國家公務員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經專理。」2005年修訂的新《公司屬法》雖然已經刪去了該規定,但是《公務員法》第53條規定:「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十四)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第42條:「公務員因工作需要在機關外兼職,應當經有關機關批准,並不得領取兼職報酬。」

公務員當股東屬於從事營利性活動,為法律所禁止,因此,公務員不能當股東,也不能在公司里兼職當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或經理等。

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國家工作人員不是公務員,不受上述限制。

⑷ 我是公務員是否就不可以當股東啊,

第一,入股是不能退出的,只可以轉讓,你現在可以把你的股權轉讓,但是公司原來的股內東有有限購買權容,如果他們都不買,你可以向原來的股東以外的人轉讓,
按照目前國家的規定,公務員是不可以在公司擔任股東的,當時你被派到這里工作,因為改制才入股,就應該在入股的同時辭去公務員的身份,現在你又恢復了公務員,就不能繼續持股了,要盡快轉讓出去,在你轉讓之前的贏利部分,你可以同時轉讓,也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利潤,

⑸ 公務員可以成為公司股東嗎

不能,因為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雖然你不擔任公司日常管理或其他職務,但你參股後,是公司的股東,是公司股東會的成員,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有權決定公司的發展方向,根據我國<公司法>的第三十八條規定,股東會必須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你不參與只是形式上而已,但在法律上你已經參與了公司的決策和管理,而且作為公務員,有可能提前獲悉非公務員所知的信息,造成不公平交易,現在國家要求政企分開,所以這種行為是不被允許的.如果你隨便自己設立一個公司,法律上成為一人無限責任公司或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股東會,因為你就是公司唯一的股東,當然也要為公司發展和行為負責,同樣你不參與只是形式上而已,但在法律上認為你已經參與了公司的決策和管理,所以無法實施

⑹ 公務員可以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嗎

公務員不能作為股東,這是公務員法明確規定的。您孩子可以作為股東,您老公做股東的話可能會對現職業生涯構成影響。

⑺ 公務員可以當公司股東嗎

不可以。
這是明顯的違法行為,是重點打擊對象。

⑻ 公務員可以成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嗎

不能,因為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雖然你不擔任公司日常管理或其他職務,但你參股後,是公司的股東,是公司股東會的成員,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有權決定公司的發展方向,根據我國<公司法>的第三十八條規定,股東會必須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你不參與只是形式上而已,但在法律上你已經參與了公司的決策和管理,而且作為公務員,有可能提前獲悉非公務員所知的信息,造成不公平交易,現在國家要求政企分開,所以這種行為是不被允許的.如果你隨便自己設立一個公司,法律上成為一人無限責任公司或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股東會,因為你就是公司唯一的股東,當然也要為公司發展和行為負責,同樣你不參與只是形式上而已,但在法律上認為你已經參與了公司的決策和管理,所以無法實施

⑼ 公務員不能作為公司法人、股東嗎

(一)決定抄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襲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你不參與只是形式上而已,但在法律上你已經參與了公司的決策和管理,而且作為公務員,有可能提前獲悉非公務員所知的信息,造成不公平交易,現在國家要求政企分開,所以這種行為是不被允許的.如果你隨便自己設立一個公司,法律上成為一人無限責任公司或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股東會,因為你就是公司唯一的股東,當然也要為公司發展和行為負責,同樣你不參與只是形式上而已,但在法律上認為你已經參與了公司的決策和管理,所以無法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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