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強制變更
❶ 強制性退出股份需要工商局變更嗎,我本金也不要了
當然要變更。不然的話,工商公示出來的公司信息你仍然是股東,將來該股東承擔的責任你還是要承擔。
❷ 公司股東身份強制變更怎變
還是法院強制的決定算數,登記人員主要是要公司變更後的章程,裡面記錄了股東和股數,可以要求公司重新制訂章程,蓋章後報工商,如果公司拒不執行,工商可以對公司進行處罰,或者將法院判決和協助執行通知直接存檔就可以了。
❸ 公司發生財務糾紛時,法人不同意更換法人,大股東強行變更法人,工商局沒責任嗎
變更法人是不需要證得法人同意的。公司通過董事會可以隨時變更法人。
股東是股份制公司的投資者,能夠對公司行使職權,股東變更需要提供諸多的材料,並且要通過當地工商行政部門的核實才能通過,那麼公司股東變更流程有那些?需要什麼資料?
一、公司變更股東流程
第一步: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市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通過,開具《受理通知書》或者《申請材料接收單》;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單)。
第二步:工商局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決定並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出具《企業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告知書》,工商管理局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准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第三步: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個工作日後(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需核實的除外),申請人可以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發照窗口換發《准予變更登記通知書》。
股東變更的申請人在提交了所需要的提交的資料和完成公司股東變更所需要的程序,我們的公司股東資格就發了變化。新的股東將取代原來的股東行使自己的權利和履行自己的義務。
二、公司變更股東所需要准備的資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公司加蓋公章);
3、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許可權、委託期限。
4、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由全體股東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有限責任公司未就股東轉讓股權召開股東會的或者股東會決議未能由全體股東簽署的,應當提交轉讓股權的股東就股權轉讓事項發給其他股東的書面通知、其他股東的答復意見,其他股東未答復的,須提交擬轉讓股東的說明。
5、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由轉讓雙方簽署,股東或發起人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或發起人加蓋公章);
6、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企業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事業法人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社團法人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民辦非企業單位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股東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9、公司營業執照副本。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劃轉股權的,應當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書,無須提交第3、4項材料。公司變更股東,涉及其他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同時申請變更登記,按相應的提交材料規范提交相應的材料。註: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股東變更登記適用本規范。
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公司加蓋公章。
看來公司想要變更股東並不簡單,還要向當地工商行政部門提供相應的手續,在通過工商部門核實後,公司才能更換新的股東,其中需要完善許多法律手續。
❹ 有百分五十的股份的法人代表,其他股東能強行更改法人嗎
擁有百分五十的股份的法人代表,其他股東不能強行更改法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4)股東強制變更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九十條 發起人應當在創立大會召開十五日前將會議日期通知各認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創立大會應有代表股份總數過半數的發起人、認股人出席,方可舉行。 創立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發起人關於公司籌辦情況的報告;
(二)通過公司章程;
(三)選舉董事會成員;
(四)選舉監事會成員;
(五)對公司的設立費用進行審核;
(六)對發起人用於抵作股款的財產的作價進行審核;
(七)發生不可抗力或者經營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直接影響公司設立的,可以作出不設立公司的決議。 創立大會對前款所列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認股人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❺ 把公司的大股東強制變更了,現在大股東回來找,會出現什麼後果。
答復:詳細分析這個問題?
作為企業以股權融入資本,必須按照公司企業專法人及股東成員簽訂屬《股東法》條例及條約執行,必須按照工商行政管理局以股份制企業法人為代表,投資或者合夥人以納入股份制形式,以參與企業公司經營管理入股東大會成員的合法手續,該股東成員享有入股或分紅利的平等待遇,是受到法律保護許可權的制約,以各位股東行政權利都應該具有監督或調查的平等權利,如果以企業上市公司股權融資的形式,則按照公司企業以《證券法》條例及條約執行,但是以各位股東的投資入股或出資比例多少,以公司董事局及股東成員共同協商、討論重要事宜,並達成一致共識,必須按照各項議程和具體流程來執行操作。
謝謝!
❻ 大股東可以強制更換法人代表嗎
你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的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因此,變更法定代表人屬於變更公司章程的范疇,須經代表公司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根據你的股份比例,有可以被更換的。
❼ 股東會決定強行更換法人代表,而工商部門要求一定要原法人代表到場,怎麼辦
不需要原法人一定到場,只要公司股東會、股東大會、董事會召開會議做出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決議,就可以向工商部門申請變更法定代表人。
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修正)》第七條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換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召開會議作出決議,而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職責,致使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開的,可以由半數以上的董事推選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資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決權的股東或其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會議,依法作出決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關於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變更登記事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准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條: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7)股東強制變更擴展閱讀:
一、法人變更所需要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法人變更登記申請書》(企業加蓋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企業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許可權、委託期限。
3、《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本人簽字,企業加蓋公章);
4、主管部門(出資人)根據企業章程的規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任職證明應依照企業章程的規定明確任命職務;章程規定職務空缺、以副職代理法定代表人的,應在其任職證明中明確「章程規定職務空缺,由副職代理法定代表人」。
5、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法定代表人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二、法人變更程序。
1、帶齊資料到公司注冊地所管轄的工商部門辦理執照變更,受理後5-10個工作日後領取新法人代表的執照
2、帶齊資料到質量監督管理局辦理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變更,受理後2-3個工作日後領取
3、到稅務部門變更登記證,這里涉及到一個股權轉讓的個人所得稅的問題,需要向地稅部門申報和繳納所得到股權的股東的個人所得稅,還有必須出具新股東和法人的新驗資報告。
4、最後變更公司基本戶,變更公司法人的預留在銀行的印鑒和公司資料。
網路--法人變更
❽ 請問公司可以強制股東退股嗎
公司不可以強制股東退股的,只能達成協議後轉讓出資的方式退出股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8)股東強制變更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十五條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❾ 把公司原來大股東強制變更了,現在這個大股東要搞事。辦理的人會出現什麼後果。要求專業的回答!
怎麼個強製法?
公司變更的話,需要全體股東簽字的,根本強制不了的,
如果不想繼續合作下去,公司注銷掉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