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去別的公司上班
Ⅰ 我是股東,公司經營不太好,現在是虧,能去其他公司上班嗎
沒有事情是一帆風順的。你先衡量一下你投入的資金,和朋友的情份。假如你有這回份「等公司答賺了再回來」同樣,別人也會有的。那麼,公司誰來打理?再說了,投入的資金,虧了,還要再補資金嗎?假如不用的話,大可以放心再接再勵。因為,最壞的打算也是沒有當初投入的資金。
假如公司一直虧損,你可以開一下股東會,商量是繼續發展還是到此為止。大家坐下慢慢探討,會開朗一點的。要不,錢沒了,朋友也沒了。
Ⅱ 我是原始小股東,能不在現在公司上班,去別的地方工作嗎我的股份怎麼處理
你們這種股權轉讓系公司股東向股東之外的第三人轉讓,需要履行徵求其他股東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等程序,較為繁瑣,最好請律師提供法律幫助。不過有一點,對不能在場從事法律行為的股東,可以委託其他股東或者其他人代為行使有關權利。
Ⅲ 注冊了個公司,我是股東,但是經營不善意,我個人打算去其他公司工作。這樣可以嗎會不會被新公司發現
一、 股東表決權糾紛效力認定應注意的一般問題 1、注重維護公司團體法的穩定。表決權效力的判定不應影響公司團體的穩定。表決權效力的認定一般情況下僅涉及單個表決權,單個股東表決權的無效並不必然導致整個股東(大)會決議無效;只有在表決權行使的無效導致股東(大)會決議缺乏多數有效的表決權支持時,股東才可以請求撤銷股東(大)會決議或請求確認該決議無效。當事人不得以單個表決權的無效直接訴請整個股東(大)會決議無效,否定公司行為的效力。 2、效力認定常常與股東權糾紛的其他案件緊密聯系。表決權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項,與股東自身利益和公司利益息息相關,因此,表決權效力的認定常常與其他股東權糾紛聯系緊密。如表決權效力認定糾紛通常會涉及股東資格的認定(股東權確權訴訟)、股權轉讓合同效力的認定等。這些糾紛涉及的主體多,包含的法律關系復雜,審判可依據的法律規定相對匱乏,審判中要積極慎重,對當事人訴訟請求的法理基礎進行認真分析,在公司法、合同法、民法等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規定中尋找該種糾紛的法律依據,針對案件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涉及各個性質不同的法律關系的情況,對相關法律關系進行梳理,根據法律關系的要素確定訴訟主體,合理判定各方責任。 3、堅持一股一表決權。本原則來源於表決權平等原則。表決權平等包括一股一表決原則和一人一表決原則。一人一表決原則僅存在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時的情況下,這種原則屬於表決權平等原則的少數情況。一股一表決權原則應為表決權的主要原則。我國《公司法》第106 條第1款規定,「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 一股一表決權原則是股東平等原則特別是股份平等原則在表決權領域的主要體現。本原則是為了實現股東們出資及風險負擔和對公司行使的影響力之間的比例性平等的,是純粹資本團體---股份公司的本質性要求(注三)。一股一表決權原則與資本多數決原則、董監選任決議中的累積投票制度均不矛盾,本原則為公司法的強制性規定,章程中不得另行規定,即使有股東之間的合意也是無效。 4、禁止表決權濫用。表決權自由行使並非毫無限制,本權利是為決定股東(大)會全體的意思而被賦予的,因此其行使的最終目的在於實現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如果股東偏重個人利益而行使表決權,將害及決議的共益性本質。表決權是帶有法律義務的權利,其行使受社會秩序和誠實信用原則的約束,多數股東不得濫用其地位惡意侵害公司和少數股東利益,對現代市場經濟秩序和必要的道德秩序造成危害,並且從股東共同的利益角度出發,考慮少數派股東的利益,也是多數派股東的義務,表決權的自由不能發展到表決權的濫用,如果濫用就會因其不公正而形成隱性瑕疵。
Ⅳ 本人是一家公司股東 現在想去別的公司上班辦工資卡會不會有影響
一家公司的股東想去別的公司上班,辦工資卡會不會有影響?這個應該是不會有影響的,因為你上班歸上班,你上。我們的話就是一個員工工資了。
Ⅳ 股東在別的單位工作還可以在自己的公司開工資嗎
如果其他股東認可
且不漏個稅申報可以
Ⅵ 公司的股東可以在其他公司任職嗎
如果是沒有在公司任職並簽訂勞動合同,或者沒有競業禁止條款,那是可以的。如果是你已經在公司任職並簽訂勞動合同,那就不允許到其他公司上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Ⅶ 作為公司股東辭職後還能去別的公司上班嗎
這要看你和原公司之間簽訂的勞動合同有無競業限制,以及設立公司時股東之間的協議中有無投資及就業限制。如有則有可能要承擔責任,沒有的話則不需承擔違約責任。
Ⅷ 如果自己是某個企業掛名股東,在其他單位上班掙工資,在個稅方面有影響嗎
股東方面:您取抄得的襲屬於股息紅利所得,在被投資方發放股利時由企業按20%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不並入綜合所得參加匯算清繳
工資方面:屬於綜合所得,由發工資企業按月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並且年終與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合並參加匯算清繳
Ⅸ 成為了公司法人(股東)可以到其它公司上班嗎,它公司可以照常發工資嗎
如果是沒有在公司任職並簽訂勞動合同,或者沒有競業禁止條款,那是可以的。如果是你已經在公司任職並簽訂勞動合同,那就不允許到其他公司上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