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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東減持後隨即重組

發布時間: 2021-03-06 22:28:56

❶ 大股東減持股票投別的產業是資產重組嗎,對小散是利空嗎謝了

應該是利空,但要看大股東減持的數量來決定。

❷ 大股東減持的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


第六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東不得減持股份


(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東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期間,以及在行政處罰決定、刑事判決作出之後未滿 6 個月的。


(二)大股東因違反證券交易所規則,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未滿 3 個月的。


(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監高不得減持股份:


(一)董監高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期間,以及在行政處罰決定、刑事判決作出之後未滿 6 個月的。


(二)董監高因違反證券交易所規則,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未滿 3 個月的。


(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 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計劃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應當在首次賣出的 15 個交易日前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預先披露減持計劃,由證券交易所予以備案。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計劃的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於:擬減持股份的數量、來源、減持時間區間、方式、價格區間、減持原因。


減持時間區間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在預先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內,大股東、董監高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定披露減持進展情況。


減持計劃實施完畢後,大股東、董監高應當在兩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予公告;在預先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內,未實施減持或者減持計劃未實施完畢的,應當在減持時間區間屆滿後的兩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予公告。


第九條上市公司大股東在 3 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 1%。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應當符合前款規定的比例限制。


股東持有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在股份限售期屆滿後 12 個月內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的數量,還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比例限制。適用前三款規定時,上市公司大股東與其一致行動人所持有的股份應當合並計算。






操作流程


一、堅決迴避基金重倉的高價股。

股價越高,大小非減持慾望越強。譬如減持壓力較大的浦發等銀行股遭基金瘋狂「空襲」,中小散戶應躲進「防空洞」,買入一季報大幅預增的低價股。這類股票業績剛剛走出低谷,大小非不僅不會拋,可能還會逢低買入,所以有可能走出獨立行情


二、買入已經全流通的股票。


譬如像股改第一批的三一重工等,全流通,大小非想減持的早已在6000點高位拋光了,更多的是考慮在低位回補。當然,前提是上市公司業績呈增長勢態。


三、買入脫胎換骨的重組股或更名摘帽的ST股


ST股沒有大小非減持之虞,一是重組時,股權剛剛經過了置換,大股東不會再去減持;二是ST公司股改較晚,離減持時日尚早;三是ST股價低,大多跌破了發行價、配股價和增發價,在大股東成本之下,大股東想減持都下不了手。


譬如像重組的ST天橋,想買都沒門,誰願減持呢?還有ST羅牛市盈率不到15倍,已申請摘帽,漲勢可期;ST科龍因外資並購縮量封漲停等等。


四、買入剛上市不久的新股。


新股沒有大小非減持之憂,大小非要減持也是三年後的事,特別是那些上市後跌破發行價或接近發行價且網下申購機構已解禁的新股可以作為首選,譬如中煤能源、中國太保等。


五、買入三無板塊。


不需過多解釋,三無板塊早已全流通,與大小非無任何瓜葛。然而,三無板塊因數量小且良莠不齊,難成氣候,因而要擇優介入。譬如像已控股煤礦的愛使股份反彈強勁且已步入上升通道、參股風電的申華控股等都有較大機會。


六、買入袖珍盤的中小板超跌股票。


中小板里總股本在一億股以下的袖珍股比比皆是,這些股票成長性好且無懼大小非減持,就是全流通了也還是小盤股,同樣擁有大比例送股優勢。這類股票隨大盤超跌嚴重,投資機會已凸顯。譬如方正電機,流通盤2000萬,總股本才7700萬,每股收益0.54元,股價從最高30元跌到14元。大小非若盲目減持定會是螳螂捕蟬,黃雀在後,連公司一起被收購。


以上針對大小非減持的六大操作策略,應靈活運用,切忌生搬硬套。應波段操作,大漲時賣,大跌時買。如此,才能在反彈中取得收益的最大化。

❸ 股票,問題解釋「大股東均有通過減持致使其持股比例精確降於30%以下以避免重組方觸碰要約收購紅線的行為.

"全面要約收購義務"是指收購人持有、控制一個上市公司的股份達回到該公司已發行股答份的30%時,繼續增持股份或者增加控制的,應當以要約收購方式向該公司的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約。符合一定條件的可以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豁免。比如:上市公司面臨嚴重財務困難,收購人為挽救該公司而進行收購,且提出切實可行的重組方案的;上市公司根據股東大會決議發行新股,導致收購人持有、控制該公司股份比例超過30%的;中國證監會為適應證券市場發展變化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需要而認定的其他情形,等等。如果不符合這些條件,又不想收購所有已發行股份,就需要避免觸及股份比例30%的界限。所以大股東需要把持股比例降到30%以下,以便重組方操作。

❹ 股票,問題解釋「大股東均有通過減持致使其持股比例精確降於30%以下以避免重組方觸碰要約收購紅線的行為

購成功所需的持股比例,應視目標公司股權分散情況而定。一般說來,股權分散,專所需持股比例低,換言之,在屬股權較為分散的情況下,即使收購者持股比例不高,也完全有可能控制公司;在股權較為集中的情況下,即使股東持股比例較高,也未必能掌握控制權。對部分收購要約的「部分股份數額」,各國多通過立法規定其下限,日本、加拿大、法國為10%,美國為5%。對強制收購要約的「臨界線」,即大股東持股到多大比例時應履行全面收購要約義務,各國由於股權結構、證券市場完善程度及文化傳統不同,法律規定也不一致,如美國法律無此規定,澳大利亞、加拿大為20%,英國為30%、如香港為35%。我國規定強制要約收購的臨界線為30%。一般說來,如果股權較分散,公眾持股比例較高,證券市場發達,標准就會比較低,反之亦然。

❺ 大股東減持與重組有關嗎

無關,大股東減持是因為對股價後市沒有信心,本源是對公司業績沒有信心,所以減持套現。而重組對於公司是利好,優質資產置換和注入都屬於重組范疇,所以大股東減持和重組關系相反。

❻ 請教股票重組前公司大股東為何減持 他在重組之後原本可以賣更高的價格,為什麼減持還有為什麼減持最

如果公司要重組,要麼用現金,要麼轉讓股份。你說的大股東減持很可疑。一回般出現減持,答原因是股價明顯高估,股東趁機套現。好多情況都是趁利好出貨。你說的重組,這個消息如果提前大家都知道,那麼股價就已經被推高了。減持最高不高於5%,是證監會明文規定的。

❼ 證券法規定大股東減持後半年內還可以重組嗎

從板塊上看,我們看到以石化、銀行等大盤藍籌股再次走強帶動了大盤大漲。同樣是金融內股,券商股相對要弱了容很多。對於這種走勢我們之前也分析過,券商股之前漲幅太大,繼續維持快速上漲已經不太可能,近期總體將維持震盪格局,然後會有中期調整。至於銀行股和石化等藍籌股,由於之前漲幅不那麼大,所以還有向上拉動空間。對之前大盤上漲起到很大帶動作用,隱含股短線也還能帶動其一定幅度上漲,但很難再大幅拉動

❽ 大股東減持目的是什麼後期股價會漲或者下跌

大股東減持有目的有以下兩種說法:
一、避稅說:「少股東」半價接棒
海特高新今日公告稱,9 月10日接到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李再春通知,其與子李飈簽署了《股份轉讓協議》,將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5594.50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6.6016%)轉讓給李飈,每股轉讓價格為10.05 元,為公司最新股價的49%。
股權轉讓完成後,李飈將持有公司18.99%股權,成為公司第一大股東、實際控制人,李再春為第二大股東。公司表示,本次股權轉讓有利於公司確立長期的戰略發展規劃,穩定公司股權結構。
就在前一日,仁和葯業公告,其控股股東仁和集團於9月9日與境內關聯自然人楊瀟簽署了《股份轉讓協議》,以協議方式轉讓持有的1.5億股公司股票。轉讓價款為每股2.86元,為公司最新收盤價的50%。
楊瀟為公司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仁和集團董事長楊文龍之子。本次權益變動前,楊文龍持有仁和集團73.11%股權,仁和集團持有公司44.54%股權,楊瀟未直接或間接持有仁和葯業股權。本次權益變動後,仁和集團持有公司29.40%股權,仍為公司控股股東,楊瀟持有公司15.14%股權。就此次轉讓原因,公司同樣簡單表示,系基於自身業務發展的需要。
幾乎如出一轍的是,之前潛能恆信「少東家」亦是半價受讓股權成為公司二股東。潛能恆信控股股東周錦明將其所持的3200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0%)股份轉讓給其子周子龍,轉讓每股轉讓價格僅為11.93元,為最新收盤價的49%。
集中在9月份,多家民企的「少東家」紛紛出場,子承父業,均是半價受讓,且口徑又是驚人的一致,其背後出於什麼目的?
有不少市場人士認為,「半價」轉讓股權或存在為避稅考慮的因素。而為了堵上這種避稅的漏洞,國稅總局不久前頒布了《關於加強股權轉讓企業所得稅征管工作的通知》,提出要構建股權轉讓所得稅管理的長效機制。業內人士告訴記者,「這份文件如落到實處,將增大股權轉讓避稅的難度。」

二、套現說:利好之前蹊蹺轉讓
與上述較「單一」的轉股動機相比,萬昌科技家族內部的股權轉讓或能看清另一番端倪。
8月21日,萬昌科技披露重組預案,公司擬以29億元的交易總價買入北大之路100%股份。本次交易後,萬昌科技將轉型生物醫葯,控股股東將變更為未名集團,實際控制人也易主他人。方案一出,公司股價連續8個漲停,最新收盤價達到40.92元。
然而,就在預案公布前一天,萬昌科技控股股東高寶林與其母親王素英簽署了股份轉讓協議,王素英將其持有的公司2142.60萬股股份(占總股本的15.22%)全部轉讓給高寶林,價格為每股8.33元,理由是家族內部持股調整。
復牌前蹊蹺的股權交易不得不令人生疑。據悉,股權轉讓前第一大股東高寶林可流通股825.94萬股,限售股2477.82萬股;第二大股東王素英所持2142.60萬股為流通股。轉讓後,高寶林所持流通股為2968.5萬股。
「今年萬昌科技業績遞增背後是,公司大股東解禁即將期滿,控股股東『易主』更方便套現,又可以享受股價上漲機會。」某投資管理公司人士表示。
與此同時,除萬昌科技外,報喜鳥的股權轉讓則頗顯幾分資本運作的味道。公司控股股東報喜鳥集團以協議方式轉讓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8790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5%,轉讓價為4.48元每股。受讓方吳婷婷、吳真生、陳一帆均為報喜鳥集團的關聯人,其中吳婷婷系公司董事長、報喜鳥集團董事長吳志澤之女,吳真生系報喜鳥集團監事、上市公司原董事,陳一帆系報喜鳥集團總經理、上市公司原董事陳章銀之子。
有投行人士認為,就此次協議轉讓,從報喜鳥集團的股東層面來說,存在著明顯的不公平,需要後續用其他的交易來對部分股東進行補償;另外,目前整個服裝行業普遍不景氣,在轉型的同時完成交班也是慣常操作。原標題:民企家族內部低價轉股 或為避稅或為套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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