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股東
① 商標股權是什麼意思
就是商標的價值,股權應該是公司股東的,如果是公司注冊的商標,那麼商標就屬於內公司的容財產,如果是個人注冊的商標,商標就是個人財產。
商標注冊流程:
商標查詢(2天內)→申請文件准備(3天內)→提交申請(2天內)→繳納商標注冊費用→商標形式審查(1個月)→下發商標受理通知書→商標實質審查(12個月)→商標公告(3個月)→頒發商標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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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我公司現在的商標是其中一個股東個人的,該怎麼辦
三個渠道處理:商標轉讓,提無效宣告,提撤銷三年不使用
一,跟股東協商,協商一致後將商標轉讓到公司名義下。
二,向商標局對該商標提無效宣告,同時將商標注冊到公司名義下,若商標一直是以公司在使用,那公司肯定會有很多使用該商標的證據證明,可以向商標局提交這些使用證據證明,對該商標進行無效宣告,商標局會根據你們提供的資料審核對方是否存在搶注行為,如果你們證明足夠充分,對方商標是可以被無效撤銷的,商標就可以被申請在你們公司名義下了。
三,對該商標提撤銷三年不使用,如果是股東搶注該商標,但商標是公司在使用,那對方應該是沒有該對商標的使用證明,商標申請完成後申請人超過三年未使用該商標,該商標就可以被判定為閑置商標,其他申請人就可以向該商標提起撤銷三年不使用的申請,若對方不能提供該商標的使用證明,該商標就會被撤銷商標權。
弊利:協商轉讓相對來說手續資料簡單,轉讓時間固定(一般轉讓時間為8到10月完成),轉讓不會存在什麼風險,到時間後商標就會轉讓到公司名義下,相對穩妥。
提無效宣告相對需要整理的資料較多,提供證據依據較多,審核時間較長(一般無效宣告審核時間為一年左右),而且提無效宣告不是肯定能無效撤銷,需要根據提供證明資料審核,審核通過對方商標才會被無效撤銷。
提撤銷三年不使用,這個成功率主要就是看對方有沒有對該商標的使用證明,如果對方沒有使用該商標超過三年,那對方的商標權就會被撤銷。
③ 股東私下申請商標在公司名下可追究什麼樣的責任
一、怎樣認定商標近似根據《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條的規定,商標法第52條第(1)項規定的商標近似,是指被控侵權的商標與原告的注冊商標相比較,其文字的字形、讀音、含義或者圖形的構圖及顏色,或者其各要素組合後的整體結構相似,或者其立體形狀、顏色組合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或者認為其來源與原告注冊商標的商品有特定的聯系。根據《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的規定,人民法院依據商標法第52條第(1)項的規定,認定商標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則進行:(一)以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為標准;(二)既要進行對商標的整體比對,又要進行對商標主要部分的比對,比對應當在比對對象隔離的狀態下分別進行;(三)判斷商標是否近似,應當考慮請求保護注冊商標的顯著性和知名度。二、認定近似商品侵權有哪些方法確定判斷同一或類似商品的標准,是對兩種商品進行比對的關鍵4。國家商標局雖然編發了《類似商品區分表》,但由於技術上的原因很難解決實踐中是否類似的問題,因此《類似商品區分表》和《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表》並不是劃分類似商品的依據,只能作為認定類似商品的參考。根據兩種商品在功能、用途、原料、生產企業、消費對象、銷售渠道等方面是否類似、且這種類似是否易使消費者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解等方面來進行判斷,是實務中唯一可行的選擇。應當特別指出的是,並非不同類、不同組就等於不相類似,應當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名為「某某礦泉冰」的飲料和礦泉水屬於第32類商品,而冰磚、冰棍等屬於第30類商品,兩者不屬同一類別。但因原料、用途、銷售途徑、消費群體等基本相同,生產工藝近似,應認定為類似商品。而且類似商品的標准隨著時代的發展也在不斷地發展變化,一些原先不相類似的商品可能因新材料、新工藝、新形式的出現,以及功能、用途、銷售渠道等的變化而成為類似商品。在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商標的情況下,與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原料、生產企業、消費對象、銷售渠道等方面近似,易使消費者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的商品為「類似商品」。判斷是否屬「類似商品」,前提是商品之間的關系,並考慮商品和商標之間的關系。商品的功能、用途相同,並且具有共同的消費對象、銷售渠道的,一般認定為類似商品,但商品的原料、生產企業等因素,能夠明顯表明商品的來源,不會使消費者產生誤認的,不應認定為類似商品。如果商品與服務之間存在著特定的聯系,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標易使消費者認為是同一企業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該商品與服務應認定為類似。
④ 公司商標轉讓需要經公司全體股東同意嗎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是需要的,從商標局收取的商標轉讓材料來說,並不需要這個文件
但是關於商標轉讓你還要知道這些內容:
一、商標轉讓所需的材料(商標局的手續):
1、受讓人蓋章或簽字的商標代理委託書(商標代理機構提供)。
2、轉讓人和受讓人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一份。
3、商標注冊證/商標申請受理通知書復印件一份(非必須文件)。
4、轉讓人和受讓人蓋公章的商標轉讓申請書一份(商標代理機構提供)。
二、向商標局的提交材料中,對股東會的決議是沒有要求的,這樣就有一個漏洞,如果公司的管理層轉讓了商標,有可能公司的全體成員並不知情。
1、《公司法》第一百零五條 本法和公司章程規定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或者對外提供擔保等事項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的,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股東大會會議,由股東大會就上述事項進行表決。
2、商標是無形資產,公司法對公司的財產也是有要求的,所以轉讓的時候,也要遵循公司法。
總結:在商標轉讓的過程中,商標局只需要的是加蓋公章的材料,商標法,對商標轉讓的過程中,沒有公司股東決議也是可以轉讓的;
⑤ 屬於公司的商標,公司股東是否可以隨便使用
原則上是不可以的。
如果確實要使用,需要辦理許可使用手續,到商標版代理機權構就可以辦理。如果不經允許就使用,就是侵犯了商標的專有權,可到工商部門舉報。
股東只享有股東權,商標是屬於公司的財產而公司和是獨立於股東的法人,股東要使用的話當然要經過商標所有人的授權,而且照理說股東使用自己享有股權的公司的商標,這種做法如果在同一領域是會侵犯本公司的利益。
⑥ 屬於公司的商標,各股東是否可以享用
原則上是不可以的,需要辦理許可使用手續。到商標代理機構就可以辦理。如果不經允許就使用,就是侵犯了商標的專有權,可到工商部門舉報。
沈陽維特專利商標事務所
⑦ 商標轉讓需要股東會決議嗎
北京五一國際知識產權解答,需要的,處分公司的財產是公司的重大事項,應經版過公司權股東會或董事會的決議。
商標作為公司的無形資產,與公司的經營與發展有著密切的關系,商標的轉讓和注銷直接影響到公司的經營與發展,並影響到股東的利益,故商標的轉讓和注銷屬於公司決策上的重大事項,應由公司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未經公司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擅自轉讓或注銷公司的注冊商標的行為應當認定為無效行為。在此基礎上,將受讓的注冊商標再行轉讓,再行轉讓注冊商標的行為同樣應認定為無效民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