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價180萬千萬富豪雇兇殺股東
⑴ 雲南億萬富豪遇害案,被告人已獲死刑,為何受害人家屬堅稱有「幕後真凶」
2020年11月30日,「雲南億萬富豪王華聰遇害案」一審當庭宣判,被告人馬壽聰因犯「故意殺人罪」當庭被判處死刑。判決書已送達受害人家屬。
不過,受害人家屬馬傑芳認為,該案並不那麼簡單。對於被告人馬壽聰的宣判結果,家屬沒有異議,但馬壽聰行凶背後,還存在一位「幕後真凶」。馬傑芳表示,接下來,她還會向檢察機關遞交一份材料,希望警方找出「幕後真凶」,將其繩之以法。
筆者認為,既然受害者家屬有這樣的懷疑,不排除有這樣的可能。而且該案確有蹊蹺之處……
另外,據調查顯示,馬壽聰在車里行兇前曾多次與馬壽興通話。
馬壽聰供詞交代,打電話給馬壽興,是向其報告王華聰的位置,並叫馬壽興過來一起去要錢。不過馬壽興給他說,錢可以慢慢要,叫他趕緊回去。
對此,馬壽興也承認當時跟馬壽聰確實通話了,但他對於馬壽聰跟蹤並預謀殺害王華聰的事並不知情。後來他又打了一個電話給馬壽聰,讓其到他家幫忙解鐵絲。
另有調查顯示,案發後,馬壽興帶著家人到昆明躲避。
不過,一審由於證據不足,不能證明馬壽聰行凶是受馬壽興指使。
⑵ 億萬富豪雇兇殺人怎麼回事
黑龍江億萬富豪雇兇殺人伏法 心態扭曲釀悲劇
2011年09月04日02:36京華時報
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9月1日,原黑龍江信恆集團主席王文襄在哈爾濱被執行死刑。王文襄從一個默默無聞的司機,成長為一個擁有億萬身家、頭頂政協委員等諸多光環的企業家,正當事業如日中天的時候,他因雇兇殺人鋃鐺入獄,走上不歸路。
黑龍江信恆集團原董事長雇兇殺人被執行死刑
與人結怨雇兇殺人焚屍
1997年,王文襄作為股東之一的哈爾濱信恆房屋土地開發公司正式成立,其後組建了黑龍江省信恆集團,成為擁有數億資產的億萬富豪。
事業發展順風順水,可有件事一直困擾著他,那就是和鍾益師的官司。法院審理認定,2001年12月,王文襄任法定代表人的黑龍江信恆集團有限公司與鍾益師任法定代表人的黑龍江東西方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因拖欠工程款糾紛訴至法院,黑龍江信恆集團有限公司敗訴,王文襄懷疑鍾益師訛詐其錢財,與鍾結怨。
2008年12月,鍾益師又以賠償損失、更換正式銷售合同等為由將黑龍江信恆集團有限公司再次訴至法院。
此舉激怒了王文襄,他指使、僱用時任其秘書的白鵬綁架鍾益師,並與白商量找人共同參與。白鵬遂邀約於毅(已判刑)參與犯罪,並應允事後給於20萬元。
白鵬、於毅於2009年5月18日上午在鍾益師家住處的停車場,採取用繩子勒頸部、捂壓嘴部、捆綁雙手等手段將鍾益師放入汽車後備廂內,後駕車前往事先選定的磚廠,將已死亡的鍾益師抬至廢棄窯洞內,將鍾的屍體焚燒。
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2009年年底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王文襄、白鵬死刑,二被告人提出上訴。2010年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從普通司機成為億萬富豪
上世紀八十年代初,王文襄還是哈爾濱木器製造廠的一名司機。九十年代中期,他與一開發公司合作開發了新地小區,掘得了人生的「第一桶金」。
幾經周折,在哈爾濱市道里區的一條小巷裡,記者找到了王文襄曾工作的木器廠下屬企業哈爾濱哈木林產品工業公司。該公司處於停產狀態,只有少數留守人員。
據了解,原來企業工資和待遇都不錯,有職工千餘人、十個車間。王文襄是通過木器廠領導介紹,到企業車隊當司機的。該公司負責人回憶,王文襄不是特別顯眼的一個人,不太愛說話,幹活挺認真。後來因為車的問題鬧了點小矛盾,就調走了。
「剛來的時候,王文襄還是小夥子呢,人品不錯,老實巴交的,不太愛說話。他住得遠,天天坐通勤來單位,幹活挺認真,經常跑長途也沒有怨言。」原來曾在哈爾濱木器製造廠下屬企業車隊工作的李貴濱說。
與當年在木器廠工作時默默無聞不同,1995年後,王文襄逐漸進入人們的視野,成為哈爾濱市房地產行業舉足輕重的名人。有關專家認為,王文襄的雇兇殺人行為與心態失衡有關。王文襄從一個普通司機成長為擁有數億資產、頭頂諸多光環的億萬富豪,快速積累的財富、翻天覆地的地位變化,讓其心態發生了巨大變化。
認為不冒險幹不成大事
據一位黑龍江省青聯委員介紹,2001年左右,他認識了王文襄,這時王文襄已經開始有一種類似暴發戶的心態,喜歡「顯擺」自己的財富,經常提起自己開發了多少樓盤、有多少資產。
「錢不是問題,關鍵是能幹好。」王文襄雇凶時曾這樣說。在王文襄的一份事跡材料中有這樣一段話:認準的事就得干,並且一定要干好,不冒險幹不成大事。這樣的信條,讓王文襄在事業的巔峰時期,做下這起雇兇殺人案,走上了一條不歸路。
「有很多這樣的例子,『成功人士』突然做下一些大案,偏離常規,這和他們奮斗的動機、最終的目標、人格的塑造有很大關系。」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皮藝軍說。
隨著財富、地位的巨變,王文襄產生了盲目的「自信」,認為金錢可以「擺平」一切,「法律是為別人制定的,不會來懲罰我」。
與鍾益師的官司中,王文襄輸了官司賠了錢,覺得自己被鍾和別人合夥「算計了」,為此一直耿耿於懷。鍾益師再次起訴後,王文襄對其律師說:「只准贏,不許輸。」他後來找到白鵬,讓其「綁了」鍾益師,最終導致悲劇發生。其實,即使之前的案件已經二審終審,王文襄仍可以繼續在法律范圍內進行申訴。遺憾的是,他沒有這樣做。據新華社電
⑶ 東北億萬富翁王文襄雇兇殺人被判死刑 何時執行
1、二者的復死刑判決一樣,都制是屬於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情況;2、在法律上沒有這個意思;3、王文襄剛被一審判處刑,現在死刑判決尚未生效,還需要經過黑龍江省高級法院的二審和最高法院的死刑復核程序,而這二個程序中在法律上他都有將被改判的可能,而並非最終一定判處處死。任何死刑犯都有獲得公正審判和最好的刑事辯護律師辯護的機會!
⑷ 千萬富翁雇兇殺妻幕後兇手楊根鎖落網,結果怎樣
結果就是殺人償命欠債還錢,那麼最後的兇手已經落網了,也要接受法律的制裁,這樣的事情也真相大白,那麼惡人也浮出水面。
⑸ 男子殺害雲南億萬富翁被判死刑,該案件存在哪些疑點
11月30日,雲南省法院對雲南某礦企老闆王華聰被吸毒人員馬壽聰殺害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馬壽聰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但這個男子殺害億萬富翁的案件有很多疑點,所以受害者妻子願意主動放棄150萬索賠,只希望警方能夠調查清楚案件存在的疑點,給死者家屬一個交待。死者妻子稱只想知道真相和是否有幕後黑手,不然他們不會放棄的。
案件發生後,更令人疑惑的是報警電話是哥哥馬壽興打給警察的,稱自己的弟弟殺了人要自首,而且馬壽聰的作案工具刀還是來自馬壽興的家中,並且早年馬壽興曾多次去王華聰的礦山鬧事稱要殺了王華聰,但當場很多工人保護王華聰,以至於他沒有得手還不慎摔斷了自己一條腿等等疑點,種種巧合說明了馬壽興有疑點,但這些又不能成為真正的證據。所以死者家屬也很想弄清楚這一點,希望能夠徹查此事,作為關注此事的人,我也認為死者家屬的要求非常合理,冤有頭債有主,如果真有幕後黑手,絕不能輕饒。
⑹ 廣元千萬富豪的終結:因妻子出軌,180萬雇凶報復,淪為階下囚是真的嗎
廣元千萬富豪的終結:因妻子出軌,180萬雇凶報復,淪為階下囚,確實是有這一事件的發生,並且還有相關的新聞,對此進行了報道。
⑺ 結合億萬富翁袁寶璟雇兇殺人案,如何理解刑法的基本原則
刑法的基本原則包括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責刑相適應等內容。
《刑法》
第一條【立法目的】為了懲罰犯罪,保護人民,根據憲法,結合我國同犯罪作斗爭的具體經驗及實際情況,制定本法。
第二條【任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任務,是用刑罰同一切犯罪行為作斗爭,以保衛國家安全,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保護國有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第四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第五條【罪責刑相適應】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第六條【屬地管轄權】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內犯罪的,也適用本法。
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就認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
第七條【屬人管轄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規定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作人員和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
⑻ 千萬富翁眉山雇兇殺人案終審判決
5月5日上午10時,一起雇兇殺人沉屍黑龍灘案,在仁壽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走上被告席有三人,富豪沈永正,森警嚴發榮,貨車司機簡成兵,因分別涉嫌故意殺人罪、盜竊罪和非法持有槍支罪,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這是一起「富豪雇兇殺人沉屍案」。受雇者有兩人,一個是森警嚴發榮,一個是貨車司機簡成兵。被害者則是富豪沈永正公司股東范德財。而讓沈永正出資180萬元雇凶的主要原因,即與范德財有著「殺母之仇、奪妻之恨」。
昨天的庭審進行了5小時。三人先後出庭接受詢問。在接受法庭訊問時,沈永正當庭痛哭,表示「後悔幹了這件事」!嚴發榮則坦言,自己欠沈永正一個人情,是他出手殺人原因之一。
檢方指控三人均涉嫌故意殺人
昨天,仁壽縣檢察院出具起訴書。
據起訴書,沈永正,出生在廣元,戶籍所在地遂寧。今年37歲,案發前,系成都市龍泉驛區正欣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創辦人。嚴發榮,出生在廣元,戶籍所在地眉山。案發前,系眉山市森林公安局東坡區分局民警。簡成兵,出生在成都蒲江,案發前系一名貨車司機。
公訴方指控沈永正和嚴發榮系同鄉,關系較好。2011年,沈永正懷疑其公司股東范德財與妻子張某有不正當男女關系,夫妻關系開始惡化並鬧離婚。2012年10月9日,沈永正的母親因沈永正、張某鬧離婚而服毒自殺。沈永正認為,這是「殺母之仇、奪妻之恨」,決定殺死范德財。後沈永正和嚴發榮多次預謀殺害范德財。最終商量,沈永正支付180萬元,由嚴發榮僱人殺死范德財。嚴發榮遂後找到簡成兵,要求簡成兵幫忙殺死范德財,並承諾給簡30萬元。簡同意。為此,嚴和簡二人多次預謀,用鋼釺、毒葯、鋼管等物品殺害范德財,但始終沒有合適機會。
2012年12月23日上午嚴發榮以讓范德財送氣槍配件為由,將後者騙到眉山。當天10時許,嚴和簡駕駛後者轎車,在眉山城區接到范德財。11時許,二人以試槍為由,將范德財騙到眉山東坡區萬勝鎮核桃堰水庫已偏僻土坑旁,嚴發榮偽裝,並吸引范德財蹲地裝氣槍零件,簡成兵則手持鋼管,從范背後猛擊其頭部,范打倒在地,嚴發榮又撿起鋼管,繼續朝范頭部猛打了數下,直至范不動為止。後來,兩人從身上搜出5000多元現金。這筆錢被簡成兵據為己有,將范德財屍體處理後,拋入黑龍灘水庫中。
2012年12月26日,沈永正向嚴發榮支付了19萬元,簡成兵先後從嚴發榮處,獲得現金75000元。
2013年6月1日,范德財的屍體被發現。經警方縝密偵查,這起富豪雇兇殺人案成功告破。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三人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經觸犯《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嚴發榮和簡成兵在殺人後又竊取他人財物的行為,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嚴發榮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應當以非法持有槍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嚴發榮和簡成兵一人犯數罪,應實行數罪並罰等。沈永正稱,1997年,他中專畢業後,就外出打工。三年後認識了老婆張某,並於2002年結婚。2004年,他和老婆一起在廣東,用10幾萬開始創業起家。2007年,其資產已過千萬。2008年他回到成都,在龍泉驛創辦正欣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致力於如連接器,端子,彈片、鐵殼等精密五金零件的模具開發和產品生產等。
回到成都後,沈永正一心撲在事業上,為項目不眠不休,而老婆張某要在東莞管理另一個廠,夫妻雙方經常一兩個月才能見一次面。就在此時,沈永正聽說廣東企業里的一名員工,即股東范德財,和老婆走得非常近。他於是懷疑老婆和范德財有不正當關系。沈永正曾決定全額退股,讓范德財離開成都。
2011年5月11日,沈永正通過嚴發榮查詢,發現了張某和范德財的開房記錄。這證實了范德財和其妻子的不正當男女關系。夫妻關系開始惡化並鬧離婚。沈永正非常憤怒,想找人「修理」范德財,把他趕出成都,遠離自己的老婆。
2012年10月9日,沈永正的母親因沈永正、張某鬧離婚而服毒自殺。在庭審現場,當提到母親為自己的婚姻不幸服毒自殺時,沈永正曾數次失控痛哭,並稱「後悔幹了這件事」。沈永正認為這是「殺母之仇、奪妻之恨」,這才使得他下決定殺死范德財。
在庭審辯論環節,沈永正當庭辯稱:當初殺人犯罪意圖不是他提議的。自己曾連續四十多個小時受到審訊,不讓自己睡覺,之前的口供與事實有些地方可能不符。沈永正的辯護律師稱,自己聽完了警方提供的審訊同步錄音錄像,發現在一些關鍵點上筆錄和錄音有差異。森警老鄉:
三大原因促使出手幫忙
嚴發榮和沈永正系發小。沈永正於是將所有事情和盤告知了嚴發榮。
庭審中,嚴發榮表示,他曾經多次勸過沈永正,也勸過他老婆,均未成功。
嚴發榮陳述稱,自己這么干,第一是因為「我欠了沈永正人情」,第二是對范德財有反感,第三是有重大的利益誘惑。兩人經過幾次商議,最終達成了沈正永支付180萬元,分三年付清,嚴發榮具體實施擺平的協議。
庭審中,嚴發榮表示,其對公訴機關提出的證據沒有異議。但辯稱「處理」范德財的確不是他提議。他說,當簡成兵把范德財打倒在地後,自己上前查看了一下發現范德財沒有動靜,又撿起鋼管繼續打了范德財幾下。
整個庭審過程中,記者發現,嚴發榮思路清晰,說話很有條理,表達觀點時帶著豐富的肢體語言。法院調解達成協議 經濟賠償125萬
法院主持調解被告人與受害人親屬,就民事賠償達成了調解協議,賠償被害人共計125萬,第一被告沈永正賠償103萬,第二被告嚴發榮賠償20萬,第三被告簡成兵賠償2萬。
在被帶出法庭時,沈永正、嚴發榮、簡成兵三人不約而同地往旁聽席上看,搜尋著親人的身影。
沈永正在接受四川在線記者采訪時,數次嘆息,稱本有一個讓很多人羨慕的家,能吃苦的老婆和兩個聰明伶俐的女兒。 「我是單親家庭的孩子,知道單親家庭的苦,不想讓女兒也承受這種痛苦,所以我不願離婚。走到這一步,自己也有一定的責任。前幾年,自己一心都想著怎麼去賺錢,和老婆聚少離多,以至於造成現在的局面。」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三人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經觸犯《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嚴發榮和簡成兵在殺人後又竊取他人財物的行為,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嚴發榮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應當以非法持有槍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嚴發榮和簡成兵一人犯數罪,應實行數罪並罰等。
今日下午6點,法庭的庭審環節全部結束,將擇日宣判。
⑼ 咸陽億萬富翁被殺元兇到底是誰
郭紅安與被害人朱寶岐在煤礦合作中產生糾紛。朱寶岐在遭到威脅、逼迫的情況下,與郭紅安達成和解協議,朱寶岐付給郭紅安「補償金」3050萬元並歸還1000萬人民幣。之後,認為自己被傷了面子的被告人郭紅安指示被告人白小紅,僱用赫四小、白必合兩人,於2008年6月15日夜在咸陽將朱寶岐殺害。隨後,4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抓獲。
本報訊(記者 馮旋 實習生 李沫汝)備受社會關注的因煤礦合同糾紛,咸陽億萬富翁朱寶岐被殺一案,在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雇兇殺人——子長縣原政協常委、縣葯材公司經理郭紅安以及兇手白小紅、赫四小被判處死刑,延安市原副秘書長、信訪局局長王治國因犯敲詐勒索罪獲刑4年。
資產豐厚的富翁即被告人郭紅安察覺到生意夥伴——煤老闆朱寶岐有解除合同的意圖後,派人強行進駐南咀煤礦。後來,朱寶岐讓被告人王治國幫助其解除與郭紅安的合同。王治國開始介入雙方的合同解除事宜。此後,王多次與朱、郭溝通。被告人郭紅安看到與朱寶岐合作無望,便以朱寶岐毀約,對其造成巨大損失為由,委託王治國向朱寶岐索要四千多萬元。王治國同意並提出索要報酬,郭答應事後付給王一定好處。王治國明知朱寶岐與郭紅安簽訂的合同中有欺詐等違法行為,仍以合同不履行、郭要損失6500萬元等為借口,迫使朱寶岐簽訂了「補償」郭紅安3050萬元人民幣的協議。事後,王治國獲贓款200萬元。
市中院認為,被告人郭紅安為了獲取巨大的經濟利益,在與被害人朱寶岐合作無望的情況下,一方面假意繼續讓王治國進行調解,與被害人朱寶岐協商解決糾紛;一方面鋌而走險,產生殺人動機,讓白小紅實施雇兇殺人,出雇凶費用180萬元人民幣,並與白小紅保持聯系。被告人白小紅為了促成郭紅安的經濟利益和牟取私利,提出殺害被害人朱寶岐的建議,並在郭紅安讓他實施雇兇殺人後,積極組織實施殺人行為,獲得贓款90萬元人民幣。被告人赫四小為了獲得非法經濟利益,在白小紅的組織下,積極實施殺人行為,獲得贓款82萬元人民幣。被告人白必合為了獲得非法經濟利益,積極幫助白小紅、赫四小尋找被害人朱寶岐的住址,協助赫四小等候被害人朱寶岐,獲得贓款8萬元人民幣。四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應依法懲處。被告人王治國在調解過程中為牟取私利,向郭紅安提出好處費的要求,在郭紅安答應後,施加壓力迫使朱寶岐簽訂解除合同的協議,從郭紅安所獲贓款中分得200萬元人民幣,其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數額巨大,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應依法懲處。
5月24日,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郭紅安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白小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赫四小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白必合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人王治國有期徒刑四年。
⑽ 雲南「億萬富翁」被殺,兇手被判死刑,家屬:希望追查幕後黑手,你怎麼看
11月30日上午,文山中院對雲南礦企老闆王華聰被殺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馬壽聰犯故意殺人罪,判處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據此前報道(身家上億礦企老闆被吸毒人員殺害,家屬疑為「雇兇殺人」),63歲的王華聰是身家上億的大老闆,是雲南文山州華聯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執行董事,還曾在當地經營多家礦產公司和冶煉廠。而馬壽聰則是眾人皆知的吸毒人員,事發之前10天,他剛從外省迴文山老家。再往前幾個月,他在廣東某戒毒所結束為期18個月的強制戒毒。
王華聰的家屬懷疑這是一宗策劃周密的「雇兇殺人」案,因為案發前當事雙方沒有任何瓜葛和交往。而馬壽聰在供述中稱他曾通過哥哥馬壽興,花50萬元現金入股王華聰的礦產公司,後來公司關停,他一直沒拿到錢,於是起了殺人的想法。
記者調查發現,馬壽興成為這起案件中最隱秘、交叉的點。他曾與王華聰經營礦山生意,交往密切,後因為經濟糾紛翻臉。
據王華聰的家屬講述,此後6年,馬壽興和王華聰沒有再來往,直到事發前幾個月,王華聰發現自己一處價值上千萬元的房產在2009年被馬壽興轉賣,委託律師維權時,兩人又開始有了交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