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去券商
1. 當律師與去證券後勤管理上班哪個好些
後勤看這個後勤是具體負責哪方便了,也有打雜的,負責銷售和理財部門的運營的,具體要看你自己喜好,如果喜歡有挑戰性的,就去律師吧,但是現在律師這個行業對資格要求很高,越老越吃香,年輕律師不好混。
2. 從事證券律師需要什麼條件
只要有律師執業資格就可以~~~不需要什麼條件
中國證監會和司法部聯合發布了關於取消律師及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資格審批的通告。
通告規定,自2002年11月1日國務院決定發布之日起,下列行政審批項目予以取消: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資格審批、律師從事證券法律業務資格審批、外國律師事務所協助中國企業到境外發行股票和股票上市交易備案。律師及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不再
受資格的限制。1993年1月12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司法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從事證券法律業務律師及律師事務所資格確認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司發通[1993]008號)同時廢止。
此外,司法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與中國證監會不再受理律師及律師事務所遞交的從事證券法律業務資格申請以及外國律師事務所協助中國企業到境外發行股票和股票上市交易備案申報;已經受理的申請和申報,司法部、中國證監會不再審批。
3. 先去律所實習後來為什麼去券商實習了
待遇高是吧。。一般的專業跟工作都很難對口的。所以只要有高工資好單位收你,在哪工作都一樣。。
4. 成為了律師再去考證券從業資格有用嗎
成為了律師再去考證券從業資格有用,大部分上市公司聘用的律師是具有證券從業資格證的。
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是由中國證券業協會負責組織的全國統一考試,證券資格是進入證券行業的必備證書,是進入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上市公司、投資公司、大型企業集團、財經媒體、政府經濟部門的重要參考。
因此,參加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是從事證券職業的第一道關口,證券從業資格證同時也被稱為證券行業的准入證。該考試時間由證券協會每年統一確定,資格考試已全部採用網上報名,採用全國統考、閉卷方式對學員進行考核。
5. 可以把律師執照掛在一個事務所然後自己在證券公司工作嗎
按照司法部的相應規定,當然是不行的。
但是在實際上,確實有很多的律師是在律師所辦理了執業手續,而本人是在其他的企業公司工作的。
6. 請教:如何做好從律師到券商的角色轉變
我和你的情況一模一樣 暈死你是在哪裡做的
7. 律師和證券公司上班哪個有前途
1500+提成,一個月6000,這種收入結構一看而知是證券公司的客戶經理,也就是「經紀人」。在國外經紀人是很有前途的,但國內的證券公司客戶經理,壓力老大了,而且不容易有成就感。
跟你說明現在我國律師的生存現狀,截止到2010年,我國通過司法考試的有40多萬人,盡管我國有14億人口,但現在我國律師基本處於飽和狀態,這和我國公民的思想觀念息息相關,畢竟我國是一個厭訴的國家,雖然每年的訴訟數量逐年增長。所以剛執業的律師比較難生存。當律師一般要有一個實習期,這個實習期是辦理律師執照的必經程序,在這個階段,有的律所給錢,有的不給,那麼這段時間的生活費還是要靠家裡來解決的。而當你取得執業資格證以後,會面對一個更為棘手的問題,那就是如何獲得案源。一般從業久的律師都有穩定的案源,那是他們打拚多年得來的,而新手不具備這樣的實力,所以收人來源很少,一般依然需要靠家裡支援。當律師有一個時間周期,一般頭5年比較困難,大多數人都無法堅持下來而轉了行,還有些人採取「曲線救國」的方針,先工作一段時間,等社會關系穩定了再從事律師行業。但只要堅持下來這5年,那麼你的關系網就基本形成了,包括案源和與法院、檢察院、公安局的關系都比較熟了。此後的律師工作就比較好開展了,收入逐年增加,你的工作就變得充實起來,出差什麼的都成了家常便飯,等到幹了八九年的時候,每年收入幾十萬已經不成問題了。再往後你就到了如魚得水的境況了,收入不斷增加,生活水平什麼的都已經與從前實習那會不可同日而語了。
8. 直接去券商投行好還是先去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工作幾年再去投行券商好
搜一下:直接去券商投行好還是先去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工作幾年再去投行券商好
9. 律師可不可以到證券公司查嫌疑人的資金
律師可以到證券公司查嫌疑人的資金。
《律師法》
第三十三條 律師擔任辯護人的,版有權持律師執業證書權、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會見在押或者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第三十四條 律師擔任辯護人的,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第三十五條 受委託的律師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律師自行調查取證的,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可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