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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轍股涵

發布時間: 2021-03-08 22:44:01

❶ 什麼是股東讓渡股份讓渡後股價是否會稀釋

讓渡,具有出讓、讓與、交付的涵義,常用於權利讓渡、權力讓渡、價值讓渡、利益讓渡等。
所謂讓渡,就是權利人將自己有形物,無形的權利,或者是有價證券的收益權等等通過一定的方式,全部或部分的以有償或者無償的方式轉讓給他人所有或者佔有,也或讓他人行使相應權利。在商品經濟中,買進賣出就是一種非常普遍的有償讓渡形式;而對別人或相關地區的捐贈,就是一種無償的讓渡。

股價不稀釋,但是原持股的股東賬面資產會大減,因為你的一部分股票按照讓渡比例給了債權人或者借殼上市的公司! 如果涉及重組,那麼復牌後股價往往是連漲,很優質的重組公司,那股價漲停板很多!

已經暫停上市的S*ST鑫安(000719)今日公告,為使公司恢復生機和持續發展,減少債權人和出資人的損失,需對公司出資人權益進行調整,由公司全體股東讓渡一定比例的股份給債權人。本次公司出資人權益調整所涉及的出資人范圍為截至2008年11月28日股票交易結束後登記在冊的焦作鑫安全體股東。

根據出資人在焦作鑫安經營中應承擔責任的不同,出資人權益調整具體方案為:河南花園集團有限公司讓渡其持有公司股份的70%,計26,254,208股;河南永盛投資擔保有限公司讓渡其持有公司股份的67%,計24,270,879股;河南覺悟科技有限公司讓渡其持有公司股份的50%,計3,236,641股;流通股股東讓渡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5%,計7,375,679股。非流通股股東共計讓渡53,761,728股,流通股股東共計讓渡7,375,679股,總計讓渡61,137,407股。

公司股東讓渡的股份,按重整計劃(草案)規定,以股份抵償債務方式向債權人進行清償。

根據重整計劃(草案),公司普通債權的償債率經測算預計為17.05%,公司在按重整計劃(草案)規定的期限內以規定的方式向公司普通債權進行償付之後,對剩餘的普通債權將依法不再承擔任何清償責任。

公司稱,本次重整關繫到公司的存續與發展,為了最大限度的保護公司債權人、全體股東、職工的利益,避免公司破產清算,建議全體股東支持上述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王錦)

二、丹東化纖重整計劃中關於股份變現和以變現資金用於清償債權的相關規定
根據經丹東中院裁定批準的丹東化纖重整計劃,關於股份變現和以變現資金用於清償債權的相關規定如下:
1、丹東化纖重整計劃中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部分規定,資本公積金轉增股份和丹化集團讓渡的股份共計108,386,578股,全部用於按照本重整計劃的規定清償相關債權。
2、丹東化纖重整計劃中債權調整方案部分規定,全部轉增和讓渡的股份按照本重整計劃第九部分第4項的規定進行變現,變現資金將用於清償擔保債權、重整費用、共益債務、職工債權、稅務債權以及普通債權。
3、丹東化纖重整計劃中重整計劃執行的措施部分規定,丹東化纖根據本重整計劃的有關規定對本重整計劃中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轉增和讓渡的股份進行變現,變現價格按照丹東化纖停牌日收盤價格3.64元/股計算。轉增和讓渡股份的流通需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等有關規定和要求。
三、關於將全部轉增和讓渡的股份予以變現並以變現資金清償有關債權事宜的法律分析
(一)將出資人讓渡的股份予以變現並以變現資金清償相關債權已有先例可循
根據目前的上市公司重整案例來看,河北寶碩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
600155)、山東九發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600180)、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600728)、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000719)等上市公司的重整計劃都包含將出資人讓渡的股份予以變現並以變現資金清償相關債權的內容。
根據丹東化纖的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以資本公積金轉增的股份用於清償相關債權,實際上相當於出資人讓渡了按比例本應屬於自己的資本公積金轉增的股份,同樣屬於出資人權益的讓渡。因此,丹東化纖重整計劃中以資本公積金轉增和丹化集團讓渡的股份予以變現並以變現資金清償相關債權,已有先例可循。
(二)將出資人讓渡的股份予以變現並以變現資金清償相關債權的內容不違反《破產法》、《公司法》、《證券法》等有關規定
從目前《破產法》、《公司法》、《證券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來看,丹東化纖重整計劃中的將出資人讓渡的股份予以變現並以變現資金清償相關債權的內容不違反上述有關規定。
(三)將出資人讓渡的股份予以變現並以變現資金清償相關債權的內容已經債權人會議和出資人會議表決通過並經法院裁定批准
在2009年11月27日召開的債權人會議和出資人會議上,債權人會議各表決組和出資人會議都高票表決通過丹東化纖重整計劃,並於同日經管理人申請後由丹東中院裁定批准。
因此丹東化纖重整計劃中將出資人讓渡的股份予以變現並以變現資金清償相關債權的內容的合法性已經丹東中院以司法裁判的形式予以認定。
四、結論
綜上所述,丹東化纖重整計劃中以轉增和讓渡股份變現資金用於清償相關債權的規定,在實踐中已有先例可循,不違反《破產法》、《公司法》、《證券法》等的有關規定,其合法性已經丹東中院裁定予以認可。

2010年12月21日,*ST化工收到錦化化工集團氯鹼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關於公開競價出售股東讓渡股份的通知,根據《錦化化工集團氯鹼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計劃》關於「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的規定,管理人於2010年12月17日在《人民法院報》、《遼寧日報》刊登了《錦化化工集團氯鹼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關於公開競價出售股東讓渡股份的公告》,擬通過公開競價方式出售股東讓渡股份。
為保證《重整計劃》順利執行,管理人擬通過公開競價方式以每股不低於人民幣3.9元的價格出售204,000,000股讓渡股份。本次讓渡股份出售所得價款將用於根據《重整計劃》之規定清償上市公司債務。公司將對本次競價出售讓渡股份事項的進展情況進行公告。

❷ 股東與公司的關系

股東是公司存在的基礎,是公司最主要利害關系人,保護股東權益是公司法的一項基本任務。股東對企業的發展有著很大的影響。股東關繫到企業的財源,又是企業內部關系的重要內容之一。企業想要正常地運轉、順利地發展,就需要與股東之間保持良好的關系。良好的股東關系在企業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2)股東轍股涵擴展閱讀:

股東關系的正確處理,能夠促使股東為企業的投資決策出謀劃策,提供投資信息。這當然有利於提高企業投資決策的科學性,為企業的長遠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作為企業的實際所有者,股東和企業有著「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利害關系。因此,他們就會想企業之所想,急企業之所急。同時,他們又是企業產品的第一消費者,自然而然地就成為與企業同舟共濟的推銷夥伴。

❸ 股本、股份、股票的區別。

股本、股份、股票的區別如下:
股本(Capital Stock / Share Capital)指股東在公司中所佔的權益,多用於指股票。上市公司與其他公司比較,最顯著的特點就是將上市公司的全部資本劃分為等額股份,並通過發行股票的方式來籌集資本。股東以其所認購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股份是很重要的指標。股份總數為股本,股本應等於公司的注冊資本,所以,股本也是很重要的指標。為了直觀地反映這一指標,在會計核算上股份公司應設置"股本"科目。
股份是股份公司均分其資本的基本計量單位,對股東而言,則表示其在公司資本中所佔的投資份額。股份包括三層涵義:股份是股份公司一定量的資本額的代表。股份是股東的出資份額及其股東權的體現。股份是計算股份公司資本的最小單位,不能再繼續分割。股份是構成公司資本的最小的均等的計量單位。把公司資本分給為股份,所發行的股份就是資本總額。
股票是股份證書的簡稱,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或作價抵押,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❹ 企業股份可以退嗎

企業股份是不可以退,只能通過股市將股票賣出。如果公司沒有上市,可將股份轉讓給其他願意接受的人。這是法律賦予股份制公司的權利。
股份是股份公司均分其資本的基本計量單位,對股東而言,則表示其在公司資本中所佔的投資份額。股份包括三層涵義:股份是股份公司一定量的資本額的代表。股份是股東的出資份額及其股東權的體現。股份是計算股份公司資本的最小單位,不能再繼續分割。股份是構成公司資本的最小的均等的計量單位。把公司資本分給為股份,所發行的股份就是資本總額。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後簽發給股東的證明其所持股份的憑證。除了股份有限公司,其它各種公司都不得以股票的形式作為股東身份的憑證。股票本身是非設權證券,股東權並非股票所創,股票僅僅是把已經存在的股東權表現出來而已。而且,股份有限公司只有在其登記成立後,才能向股東正大交付股票。

❺ 股金和股份有什麼區別

一、股金是指投入股份制企業或消費合作社中的股份資金。

二、股份是股份公司均分其資本的基本計量單位,對股東而言,則表示其在公司資本中所佔的投資份額。股份包括三層涵義:

  1. 股份是股份公司一定量的資本額的代表。

  2. 股份是股東的出資份額及其股東權的體現。

  3. 股份是計算股份公司資本的最小單位,不能再繼續分割。

三,股份的特點如下:

  1. 股份的金額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即股份是一定價值的反映,並可以用貨幣加以度量;

  2. 股份的平等性,即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

  3. 股份的不可分性,即股份是公司資本最基本的構成單位,每個股份不可再分;

  4. 股份的可轉讓性,即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如《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l年內不得轉讓。

❻ 關於股東給工商局聲明其股權未經本人同意 其他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變更其股權的聲明書的發涵 怎

不用寫這個的,這是法律規定你的權利,工商局不會接受你任何形式的這種文件。就像你到公安局聲明未經我同意別人不許給我改名一樣。是沒必要的,而且工商局沒有收取你這種東西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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