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眾股東
Ⅰ 非上市公眾公司股東人數問題
公眾公司股東人數不可以小於200人,和上不上市沒有關系,股票是否上市交易是另外一個方面。
定向發行是指向特定的某些人發行;向特定對象轉讓是指轉讓的對象是具體特定的。
Ⅱ 什麼是公眾公司和非公眾公司
新三板掛牌的公司是非上市公眾公司(轉板的不算),非上市的公眾公司僅有一部分會在新三板掛牌。
Ⅲ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股東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嗎
單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追究責任。如果雖為股東,但是不知道、沒參與這個事情或者沒有實際參與公司經營,不承擔責任。
附刑法條文: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3)非公眾股東擴展閱讀:
中國刑法所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中,民事法律關系和刑事法律關系交織在一起,使得罪與非罪界限比較模糊,難以界定,這是近幾年來對此罪名的解釋和適用在理論和實踐中存在頗多爭議的主要原因。
中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所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
准確理解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關鍵在於首先要堅持該罪的行為主體的不特定性和危害金融秩序的具體性的統一。
Ⅳ 成為非上市公眾公司的條件有哪幾個
新三板掛牌的公司是非上市公眾公司(轉板的不算),非上市的公眾公司僅有一部分會在新三板掛牌。 顧名思義,非上市公眾公司是指不在上交所、深交所、港交所等交易所上市但是會面對不特定對象發行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但只有一部分會在新三板申請掛牌。 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6號)》定義,非上市公眾公司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其股票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票向特定對象發行或者轉讓導致股東累計超過200人; (二)股票公開轉讓。 另,《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對非上市公眾公司的准入條件、小額融資豁免標准等相關要求進行了調整,並明確《辦法》實施前股東超過200人的股份公司也將納入監管范圍,標志著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納入法制軌道。
Ⅳ 非公眾公司不能公開發行和轉讓股份,那這個股份能不能到產權交易所進行公開轉讓
上市公司股票可以公開發行、轉讓。
非上市公司股份轉讓股東大會同意後,由轉讓股東自行找人受讓人或者內部轉讓。
Ⅵ 一個關於非上市公眾公司的法律問題
難得碰到一個好問題。《非上市公眾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二十條 規定的,股東大會作出重大資產重組的決議後,公眾公司擬對交易對象、交易標的、交易價格等作出變更,構成對原重組方案重大調整的,應當在董事會表決通過後重新提交股東大會審議,並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重新報送信息披露文件或者向中國證監會重新提出核准申請。
條款中的」並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向....「,那麼本辦法究竟是如何規定的呢?按照辦法第十八條,累計股東不超過200人的,經股東大會決議後,向股轉公司報送相關文件即可。按照辦法第十九條,累計股東超過200人的,要向證監會申請核准。那麼依據立法精神,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內部決議的通過是前提條件,內部通過的文件也是申請文件之一。如果內部都沒有通過,那還申請什麼門子?所以,辦法第二十條的」重新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當然需要審議通過!
Ⅶ 公眾公司 私人公司 上市公司 非上市公眾公司 非公眾公司 非上市非公眾公司的區別
1、公眾公司:公眾公司是指向不特定對象公開發行股票,或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使股東人數超過200的股份有限公司。
2、私人公司:就是以個人名義所注冊的公司,不屬於國家以及集體經營;
3、上市公司: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4、非上市公眾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公眾公司。
5、非公眾公司:所謂的「非公眾公司」的股份,不是按公眾公司法師發行(類似於集資);由於我國法律對這類問題一直沒有明確規定,導致這類公司的股份轉讓也一直無法正常進行。
非上市非公眾公司同上的。區別在定性中已經分開了。
Ⅷ A股公眾股東是什麼
股東性質不同決定目的不同從表面上看,社會公眾投資者購買流通股後,成為企業的股東,由此享受《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賦予企業出資人的所有權利,包括決策權、收益權、知情權等等。然而,這種與發起人股東相同的權利是否就是社會公眾股東所追求的目標?筆者認為,發起人股東與社會公眾股東雖然同為企業股東,但卻有著本質上的區別:
投資的性質不同。發起人股東出資創立企業是一種實業投資,採用股份形式是實業投資證券化。社會公眾股東購買股票是證券投資,成為企業股東是證券投資實業化。
投資的目標不同。發起人股東經營企業的目標是企業的生存和發展,發起人股東要通過企業經營獲得利潤,從企業發展中獲得回報。社會公眾股東投資股票的目標是獲得股息紅利及價差。
投資期限不同。一般情況下,上市後發起人股東是長期投資。社會公眾股東證券投資是短期投資。
投資替代易難程度不同。實業投資的差異性很大,發起人股東不能輕易地把投資從一個項目轉向另一個項目。證券投資同質性很高,社會公眾股東不僅可以在眾多股票中進行選擇,還能在股票、債券等替代產品上比較容易地作出投資選擇。
發起人股東和社會公眾股東的上述種種區別,使得發起人股東有必要掌握企業的決策控制權,以維持企業的正常運行,實現企業發展戰略,並以此來保證社會公眾股東股息紅利的來源。
從實際來看,無論是民營企業還是國有企業,尤其類似鋼鐵、電力、交通、通訊、石化、港口等大型企業,如果因為上市而讓廣大社會公眾股東對企業的決策和經營管理有了充分的話語權,那隻能是匪夷所思。實力猶如殼牌、埃克森美孚、英國石油等戰略投資者,花資數十億元投資中石化H股,也沒有把眼睛盯在中石化的決策控制權上,而是在股息紅利、價差上賺了個盆缽滿盈後甩手而去。
因此,兩類股東的不同性質,決定了各自有必要偏好不同的權利,而不是非要平起平坐。在一定意義上說,強調同股同權,與其說是對社會公眾股東的一種給予,不如說是一種捧殺,說得刻薄一點,這種權利猶如勞動力成為商品後勞動者可以自由地出賣自己勞動力的這種自由權利,是被賣後幫著數錢的權利。
利益失衡導致流通股股東利益受損現代金融工具使兩類股東的不同投資在形式上取得了一致,表現為同一種股票形式。但從實質來看,發起人股東是股權融資者,社會公眾股東是證券投資者。融資者有融資成本賬,投資者有投資收益賬。
Ⅸ 什麼是A股公眾股東
股東性質不同決定目的不同從表面上看,社會公眾投資者購買流通股後,成為企業的股東,由此享受《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賦予企業出資人的所有權利,包括決策權、收益權、知情權等等。然而,這種與發起人股東相同的權利是否就是社會公眾股東所追求的目標?筆者認為,發起人股東與社會公眾股東雖然同為企業股東,但卻有著本質上的區別:
投資的性質不同。發起人股東出資創立企業是一種實業投資,採用股份形式是實業投資證券化。社會公眾股東購買股票是證券投資,成為企業股東是證券投資實業化。
投資的目標不同。發起人股東經營企業的目標是企業的生存和發展,發起人股東要通過企業經營獲得利潤,從企業發展中獲得回報。社會公眾股東投資股票的目標是獲得股息紅利及價差。
投資期限不同。一般情況下,上市後發起人股東是長期投資。社會公眾股東證券投資是短期投資。
投資替代易難程度不同。實業投資的差異性很大,發起人股東不能輕易地把投資從一個項目轉向另一個項目。證券投資同質性很高,社會公眾股東不僅可以在眾多股票中進行選擇,還能在股票、債券等替代產品上比較容易地作出投資選擇。
發起人股東和社會公眾股東的上述種種區別,使得發起人股東有必要掌握企業的決策控制權,以維持企業的正常運行,實現企業發展戰略,並以此來保證社會公眾股東股息紅利的來源。
從實際來看,無論是民營企業還是國有企業,尤其類似鋼鐵、電力、交通、通訊、石化、港口等大型企業,如果因為上市而讓廣大社會公眾股東對企業的決策和經營管理有了充分的話語權,那隻能是匪夷所思。實力猶如殼牌、埃克森美孚、英國石油等戰略投資者,花資數十億元投資中石化H股,也沒有把眼睛盯在中石化的決策控制權上,而是在股息紅利、價差上賺了個盆缽滿盈後甩手而去。
因此,兩類股東的不同性質,決定了各自有必要偏好不同的權利,而不是非要平起平坐。在一定意義上說,強調同股同權,與其說是對社會公眾股東的一種給予,不如說是一種捧殺,說得刻薄一點,這種權利猶如勞動力成為商品後勞動者可以自由地出賣自己勞動力的這種自由權利,是被賣後幫著數錢的權利。
利益失衡導致流通股股東利益受損現代金融工具使兩類股東的不同投資在形式上取得了一致,表現為同一種股票形式。但從實質來看,發起人股東是股權融資者,社會公眾股東是證券投資者。融資者有融資成本賬,投資者有投資收益賬。
融資者的成本參照系是其他渠道的融資成本。企業融資方式有內部融資和外部融資,內部融資的成本遠遠低於外部融資,當內部融資不能滿足資金需求時,企業才轉向外部融資。企業外部融資主要有股權融資和債務融資兩種形式。股權融資與債務融資相比,除了具有長期性、不可逆性的特點外,還有無固定付息負擔的特點。因此,如果只有股權融資的這些特點,而沒有相關的制度硬性約束和股權文化軟約束,股權融資就有可能演變為無成本融資或微成本融資,從而產生股權融資沖動,嚴重損害股市的健康運行和投資者的利益。這是市場組織者、設計者必須正視的。
股權融資的成本表現在二個方面,一是讓投資者同比例分享企業凈資產的增長和價值的提升,也就是分享股票內在價值的提升;二是股息紅利的資金流出。發起人股東對前一種成本以不失決策控制權為限;對後一種成本,發起人股東要以其他融資方式的現金流出作參照進行控制。而決策控制權掌握在發起人手中,也使這種控製成為可能。當然,在考慮資金流出成本時,融資者還會結合前一種成本作出舍取。因此,無論是在理論上還是在心理上,以股息紅利方式支付的資金流出,是以其他長期融資方式的資金流出為上限。否則,融資者也就沒有必要以股權進行融資了。目前我國其他長期融資方式中以銀行長期貸款為主要形式,因此,可以把銀行長期貸款利息水平作為股權融資股息紅利支出的理論上限和融資者的心理上限。
投資者的收益參照系是其他投資產品的收益水平。投資產品的收益有固定收益、浮動收益和不確定收益之分。普通股票的收益水平是不確定的。不確定性在形式上表現為:除了股息紅利收益外,還有股票內在價值的提升;在時間上表現為年度之間的收益水平不均衡。這種不確定性,加劇了投資者之間在二級市場上對價差的博弈程度,一部分投資者贏了,另一部分投資者輸了。這一現象又在一定程度上沖淡了人們對融資者給予投資者的收益回報的關注。進而容易使人們忽視股票的價值基礎,而使股票演變成為一種投資者之間博弈價差的工具,從而使投機成為股市的主旋律,嚴重損害股市正常功能的發揮和投資者的利益。這也是市場組織者、設計者必須警惕的。
投資者購買股票,承擔著比購買其他固定收益品種更高的風險,自然想得到高回報。盡管有股票內在價值提升和股息紅利兩種回報,但股票內在價值提升的標准模糊,並且通過二級市場的博弈,這種內在價值的提升表現為變化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