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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隱名股東

發布時間: 2021-03-09 22:12:20

『壹』 一人有限公司法人不同意隱名股東顯名怎麼辦

1、一人有限公司,如果工商登記顯示該人持有公司百分之百的股份,則其個人財產也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為了防止這種以個人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風險,最好是將股東登記為兩人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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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什麼是隱名股東,隱名股東應承擔哪些責任

一、什麼是隱名股東
隱名股東也叫實際投資人,是指依據書面或口頭協議委託他人代其持有股權者。與隱名股東對應者,通常被稱為顯名股東。隱名投資是指投資人實際認購了出資,但是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股票(僅指記名股票)、出資證明書和工商登記等卻顯示他人為股東的一種投資方式,在這種投資方式中,實際出資並享有投資收益的人被稱為「隱名投資人」、「實際投資人」或者「隱名股東」,而被個投資公司對外公示的投資者則可稱為「顯明股東」。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的權利和義務的不同:集中體現在股東資格的認定上,行使權利的便利上。
二、隱名股東應承擔哪些責任
1、在公司合法有效成立的情況下
(1)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其他股東及公司之間:當事人對股東資格有明確的協議約定,公司內部股東知道或應當知道這一事實,隱名股東在事實上參與公司經營管理和資產收益,已實際以股東身份行使權利,應確認其股東資格,保護其應有的股東權益,對內承擔法定股東責任。若雙方未約定實際出資人為股東或者承擔投資風險,且實際出資人也未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管理或者未實際享受股東權利的,顯名股東實際行使和操縱因隱名股東出資帶來的股東受益,公司其他股東對隱名股東的股東受益存在事實不知情。這時,雙方之間關系名為隱名股東實為投資借款,不應認定為隱名投資關系,可按債權債務關系處理。
(2)隱名股東與第三人之間:隱名股東作為公司實際股東,應在顯名股東認繳的出資額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即與顯名股東一起對公司第三人承擔連帶責任。
2、在公司未依法成立的情況下
因未達到法定最低注冊資本金等情形致使公司未依法成立,在這種情況下,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實際出資人更談不上股東資格認定,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及其他股東的關系,則如同合夥關系,企業開辦者(包括實際出資人和掛名出資人)應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掛名股東(顯名股東)若承擔了連帶責任,有權向實際出資人(隱名股東)追償。

『叄』 什麼是隱名股東

1、隱名股東,是指依據書面或口頭協議委託他人代其持有股權者。2、隱名股東,是指雖然實際出資認購公司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中卻記載為他人的投資者。3、隱名股東,是指不具備股東的形式特徵但對公司實際出資並實際享有股東權利的出資人。4、出資人為了規避法律或其它原因,借用他人名義設立公司或以他人名義出資,一般被稱為隱名股東。與之相對應記載於工商登記材料上的股東則為顯名股東。
不同學者從不同角度對隱名股東作了定義,借鑒各家之談,筆者認為應從幾個方面來分析隱名股東。第一,隱名股東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公司或其他組織。第二,隱名股東是實際出資的一方,為實際出資人。其出資是以顯名股東或稱掛名股東(與顯名股東相對應的非出資方)的名義投入公司的。第三,隱名股東並非公司章程、股東名冊或其他工商登記材料記載的投資人。第四,公司章程等材料中記載的股東為顯名股東。隱名股東的出資有限名股東以其本身名義公示並行使因此出資而獲得的權益。第五,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通常以合同約定,且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

『肆』 1人公司,另有隱名股東,顯明股東轉移大額資金,構成犯罪嗎謝!

職務侵佔,公司 企業 其他員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條件,侵佔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構成職務侵佔罪。

『伍』 隱名股東和公司另外一個股東是否可以是同一人

一、公司法的確沒有規定隱名股東的問題,但並不等於關於隱名股東的有關問題沒有法律依據。對於隱名股東的處理仍然可以依據公司法和其他相關法律規定。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關於隱名股東向公司投資並作為公司隱名股東協議,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就應當是有效的。但是,這種有效,只是說協議中關於出資的歸屬及顯名股東和隱名股東之間的關系的約定有效,協議中的其他內容仍然受到公司法的制約。
二、股東權利包括許多內容,如選擇公司管理者、參與公司重大決策、參與分配公司利潤的權利。作為隱名股東在行使上述權利時,顯然是受到限制的,也就說,隱名股東無法直接行使公司章程中規定的股東權利。如果隱名股東想選擇某人作為企業的管理者,而顯名股東不同意,則隱名股東毫無辦法。如果你是顯名股東,你可以依據自己持股的多少來行使股東的表決權,作為隱名股東,法律上並不承認隱名股東對公司事務的表決權。因此隱名股東要對所投資的公司行使股東權利必須得到顯名股東的配合。如果顯名股東不配合,例如,拒絕向隱名股東分配公司利潤,那麼隱名股東只能通過訴訟解決,而無法通過公司內部的表決機制解決。
三、應當說,法律是保護隱名股東的合法權利的,即隱名股東可以依法要求確認自己是公司實際投資者,對相應的投資享有所有權。但法律不能支持隱名股東要求直接行使股東權利的要求。因為法律只認可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記中記載的股東,只支持顯名股東行使股東權利。如果隱名股東要求將自己確認為公司的顯名股東,根據雙方的合法協議,法院也會支持的。請注意:要求直接行使顯名股東的權利和要求依法將自己確認為公司的顯名股東,二者雖然有關系,但並不是同一件事。
四、關於你所說的社會現象,如果僅從股東的角度來說,就是我上面所說的那些內容。

『陸』 什麼是隱名股東

1、隱抄名股東,是指依據書面或口頭協議委託他人代其持有股權者。2、隱名股東,是指雖然實際出資認購公司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中卻記載為他人的投資者。3、隱名股東,是指不具備股東的形式特徵但對公司實際出資並實際享有股東權利的出資人。4、出資人為了規避法律或其它原因,借用他人名義設立公司或以他人名義出資,一般被稱為隱名股東。與之相對應記載於工商登記材料上的股東則為顯名股東。 不同學者從不同角度對隱名股東作了定義,借鑒各家之談,筆者認為應從幾個方面來分析隱名股東。第一,隱名股東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公司或其他組織。第二,隱名股東是實際出資的一方,為實際出資人。其出資是以顯名股東或稱掛名股東(與顯名股東相對應的非出資方)的名義投入公司的。第三,隱名股東並非公司章程、股東名冊或其他工商登記材料記載的投資人。第四,公司章程等材料中記載的股東為顯名股東。隱名股東的出資有限名股東以其本身名義公示並行使因此出資而獲得的權益。第五,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通常以合同約定,且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

『柒』 自然人獨資公司可以有隱名股東么

以工商注冊的為准,如果工商局沒有你們另外兩個股東的名字,你就算打官司也是打不贏的.

『捌』 個人獨資企業的隱名股東法律承認嗎

關鍵在於證據:你可以在和另二人談話時進行錄音,巧妙地將原來是三人合夥的情況說一下,然後再談分配問題,這在法庭上能作證據,也就是說有了依據.

『玖』 登記為一人公司,但有隱名股東對法律還是要承擔一人公司責任嗎

要承擔的。一人公司法人責任比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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