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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控制人股東

發布時間: 2021-03-10 16:01:52

⑴ 實際控制人和股東的區別

控股股東與實際控制人的區別與聯系
新規定之所以要求上市公司在披露控股股東的同時還要披露實際控制人的情況,主要是因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可能並非其實際控制人,而對上市公司產生實際影響的則往往是其實際控制人。

一、關於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法律界定

1997年12月16日中國證監會發布的《關於發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通知》第四十一條對控股股東作了如下規定:

"控股股東"是指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股東:

(一)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選出半數以上的董事;

(二)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行使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表決權或者可以控制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表決權的行使;

(三)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持有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股份

(四)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以其他方式在事實上控制公司。"

證監會新修訂的年報准則規定,公司控股股東包括公司第一大股東,或者按照股權比例、公司章程或經營協議或其他法律安排能夠控制公司董事會組成、左右公司重大決策的股東。

關於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十一條規定:"收購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對一個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

(一)在一個上市公司股東名冊中持股數量最多的;但是有相反證據的除外;

(二)能夠行使、控制一個上市公司的表決權超過該公司股東名冊中持股數量最多的股東的;

(三)持有、控制一個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的比例達到或者超過百分之三十的;但是有相反證據的除外;

(四)通過行使表決權能夠決定一個上市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當選的;

(五)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簡而言之,實際控制人就是實際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二、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區別和關系

在實踐中,社會公眾投資者往往很容易從上市公司的年報中獲知某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是誰。但是,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在某些情況下則很難辨別。實際控制人可以是控股股東,也可以是控股股東的股東,甚至是除此之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根據證券交易所的要求,在信息披露時,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最終要追溯到自然人、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其他最終控制人。

例如,"德隆系"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可以為德隆集團或其旗下控股子公司,但其實際控制人可以追溯至唐萬新等自然人。

不弄清楚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是誰,就難以辨別由實際控制人操縱的關聯交易,也無法對其關聯交易是否公允及是否會對公司和其他股東利益造成影響作出正確的判斷,從而可能使投資人蒙受不必要的損失。

正因如此,實際控制人對上市公司的影響已引起監管部門的重視。2001年底至2002年初,監管部門出台的《上市公司股東持股變動報告》、《上市公司治理准則》等規章都要求上市公司在其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時,必須披露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詳細資料。證監會新修訂的年報准則亦要求各上市公司嚴格披露其實際控制人,以便為社會公眾提供更為充分的信息

⑵ 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區別

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
股東,是指股票佔比最大的股東;它表示該股東與其餘的股東相比較,它的佔比最大. 控股股東一定是大股東,但大股東卻並不一定是控股股東,比如萬科的大股東是華潤集團,但是它的持股量卻只有17%左右,算不上控股股東.

⑶ 受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是什麼意思

實際控復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制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自然人或法人。
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這個是解決公司上市中的委託持股問題,即委託人(隱形股東)委託受託人(顯名股東)持股,這其中容易產生權屬糾紛,所以公司若想上市,需要解決委託持股的問題。
這其中,委託人即指控股股東;受託人即指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

⑷ 控股股東是否能認定為實際控制人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

18.1條規定:

(五)控股股東: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總額50%以上的股東;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六)實際控制人:指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支配、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創業板規則中該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人」)。

(七)控制:指有權決定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擁有上市公司控制權:

1、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東;

2、可以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超過30%;

3、通過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能夠決定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選任;

4、依其可實際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足以對公司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

5、中國證監會或者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⑸ 什麼叫做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

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簡而言之,實際控制人就是實際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主板也稱為一板市場,指傳統意義上的證券市場(通常指股票市場),是一個國家或地區證券發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場所。

中小板塊即中小企業板,是指流通盤1億以下的創業板塊,是相對於主板市場而言的,是由深圳證券交易所在主板市場內設立的市場,屬於主板市場,其上市公司符合主板市場的發行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即「兩個不變」)。

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Second-board Market)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場,是與主板市場(Main-Board Market)不同的一類證券市場,專為暫時無法在主板上市的創業型企業、中小企業和高科技產業企業等需要進行融資和發展的企業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

(5)實際控制人股東擴展閱讀:

控股股東的控股條件:

根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證監【1997】16號)的規定,「控股股東」是指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股東:

1、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選出半數以上的董事;

2、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行使公司30%以上的表決權或者可以控制公司30%以上表決權的行使;

3、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持有公司30%以上的股份;

4、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以其它方式在事實上控制公司。

上述所稱「一致行動」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人以協議的方式(不論口頭或者書面)達成一致,通過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對公司的投票權,以達到或者鞏固控制公司的目的的行為。

只要不是控股股東的都屬於非控股股東。

⑹ 上市公司 實際控制人 和 控股股東是什麼區別

1、實際控制人一般為自然人,控股股東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2、實際控制人可以和被控制企業沒有直接的資本紐帶關系,即可以不是被控企業的股東;而控股股東一定是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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