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保薦資格的券商
1. 具有保薦資格的有哪些證券公司
國泰君安呀
不過只要是證券公司應該都有保薦資格的
需要具備的條件是:(1)具備證券承銷與保薦業務資格。(2)設立推薦業務專門部門,配備合格專業人員。(3)建立盡職調查制度、工作底稿制度、內核工作制度、持續督導制度及其他推薦業務管理制度。(4)全國股轉系統公司規定的其他條件。證券公司的子公司具備證券承銷與保薦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可以申請從事推薦業務,但不得與子公司同時在新三板從事推薦業務。
3. 國內有幾家券商有保薦人資格
國內基本上所有的券商都是具有保薦人資格的
因為證券公司的主要業務:
1 自營
2 經紀
3 承銷
所以基本上都是有承銷資格的
不過也有隻有經紀資格的券商,這里券商主要是因為資本金不充足,一般再規范類裡面。
4. 怎麼樣才能取得證券保薦人資格
獲得證券復保薦人資格制的唯一途徑就是參加考試,只要成績合格,就可以申請成為證券保薦人。
保薦人,即企業上市的推薦人,一家企業要想在創業板上市必須要有保薦人的推薦。
保薦人的職責就是協助上市申請人進行上市申請,負責對申請人的有關文件做出仔細的審核和披露並承擔相應的責任,保薦人在公開、公平、公正、規范、自願的原則下,在本所核準的范圍內從事業務,不得擅自超越業務范圍、業務許可權。
報考條件:
參考人員應滿足下列條件:
(1)在證券公司從事證券發行承銷、收購兼並、固定收益等投資銀行相關業務的正式工作人員;
(2)從事證券發行承銷、收購兼並、固定收益等投資銀行相關業務兩年以上(包括在證券公司、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證券發行承銷、收購兼並、固定收益等投資銀行相關業務的經歷),從業年限計算截止至2013年6月21日,兼職、實習等工作時間不計入從業時間;
(3)已取得證券從業資格(即通過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基礎科目至少一門專業科目的人員)。
5. 考取證券保薦代表人需要什麼條件
一、報考方式及報考條件
考試報名工作採用證券公司統一通過協會網回站報名的方式。保答薦代表人資格考試不允許以個人報名。各證券公司從事證券發行承銷和收購兼並等投資銀行業務且已取得證券從業資格的人員(即通過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基礎科目及至少一門專業科目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考試。另外,根據中國證監會《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的精神,各證券公司從事固定收益類業務且已取得證券從業資格的人員也可報名參加考試。考試合格且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的人員,可按照有關規定向中國證監會申請注冊登記為保薦代表人。
二、考試科目及內容
考試科目為證券知識綜合考試、投資銀行業務專業考試兩科。每科考試時間為180分鍾,每科總分100分,考試合格線為總分120分,單科不低於60分。考試合格者應當參加中國證券業協會或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機構組織的有關年度業務培訓。考試採取閉卷機考形式,題目均為客觀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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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我國有保薦資格的券商是哪些
有保薦資格的不少,但是真正做的好的不多。中信,中金都不錯
7. 哪些證券公司有保薦人業務
大的券商都有,小的看情況。
8. 中國每個證券公司都有保薦人么
一家企業要想在主板(上海交易所、深圳交易所)、中小板、創業板上市必須要有保薦人的推薦。
保薦人是二板市場的一種特有的證券公司。這種證券公司即保薦人既是擔保人,又是推薦人。
保薦人職責就是協助上市申請人進行上市申請,負責對申請人的有關文件做出仔細的審核和披露並承擔相應的責任,保薦人在公開、公平、公正、規范、自願的原則下在本所核準的范圍內從事業務,不得擅自超越業務范圍、業務許可權。
9. 大家好,請問保薦機構,保薦人,券商,證券公司,這四者是什麼關系謝謝!
券商即是經營證券交易的公司,或稱證券公司。保薦機構是指由證券發行承銷保薦資格的證券公司。保薦機構,又稱保薦人。在上市這個語境中討論,保薦機構,保薦人,券商,證券公司這四者是一回事。
因為沒有資質的券商幾乎摻和不到上市這個業務中來。而且保薦機構,保薦人這兩個詞也主要用在上市語境中。
從全球來看,保薦人要同企業達成協議,將符合條件的企業推薦上市,並對申請人適合上市、上市文件的准確完整以及董事知悉自身責任義務等負有保證責任,保薦人的責任要延續到發行人上市後的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之內。
(9)具有保薦資格的券商擴展閱讀
保薦人對上市發行人(即已在創業板上市的公司)的職責:
1、作為所代表的上市發行人與聯交所溝通的主要渠道,且必須盡量處理由聯交所提出的有關該上市發行人的一切事宜。
2、與發行人定期檢討發行人的營運表現及財務狀況,透過對照發行人的業務目標聲明及盈利預測(如有)協助發行人決定是否需要作出任何公布。
3、須公開刊登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所需刊發的一切公告、上市文件及通函,以及發行人的年報及周年帳目、半年報告及季度報告之前,與發行人復核該等文件,以確保發行人的董事明白向股東及市場披露所有重要資料的重要性。
4、須向發行人董事會所有新獲委任者簡報他們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及其他有關證券的適用法例及條文所負責任的性質,以及他們對股東及發行人的債權人所負責任的一般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