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股東通過增資
㈠ (內資,有限公司)增資同時增加股東需要些什麼手續
1、寫來章程修正案,把以源前的注冊資本和股東出資的規定修正一下,附在以前的單程後面。要所有股東簽字蓋章才生效。
2、寫股東會議決議,所有股東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簽字蓋章。如果有必要可以改選董事長、執行董事、監事會成員等等。
3、去銀行存錢,寫上某某投資款,一定寫「投資款」別上人以為是貨款或是借款。
4、找個會計師事務所做驗資。
5、去工商局變更營業執照。
6、去技術監督局、國地稅稅務局等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如果有前置審批還要把批件變更了,哪個局批的就找哪個局。
㈡ 股東增加股份的方法
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增加股份的主要方法如下:
一、上市公司
1、通過二級市場增持公司股票;
2、通過定向增發擴大股本增加股東持股比例,同時稀釋其他投資者的股份;
3、通過股份轉讓,收購其他投資者的股份,以達到增加股份的目的;
二、非上市公司
非上市公司主要通過增資方式來擴大股東的股份份額。
㈢ 公司增加股東並增資,允許資本折價嗎會計處理如何。
你們注冊資本是多少?對於新股東,他投入的是股本,這個要增加註冊資本的,增加註冊資本是需要驗資的,而且貨幣出資是不能低於新增注冊資本的金額的,實物出資也是要進行評估的。
㈣ 股權轉讓並新增股東增資需要將利潤分配後才可以嗎
您好,您的問題屬於《公司法》范疇。
首先,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分為內部轉讓與向第三人轉讓,其中對第三人轉讓其股權時,必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購買該轉讓的股權,如果不購買轉讓的股權,視為同意轉讓。
其次,新增股東增資流程是1、由股東會表決通過。新《公司法》第38條、第44條、第104條、第169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對增加公司資本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由表決權的股東通過。2、股東繳納新增資本的出資。 3、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公司法》中並沒有規定股權轉讓以及股東增資需要將利潤分配之後才可以進行,因此利潤分配並不是必要條件。
如能提供進一步的信息,可為您提供更准確的法律意見。如果我的回答對您有幫助,請點贊並採納。
若您還有更多問題,歡迎前來咨詢。
㈤ 公司需要增加股東,增資,變更章程等,怎麼走程序
這個要提交好多相關文件,比如說股東會決議,公司章程修改決議,修改後的新的公司章程,驗資報告等等,你最好到當地工商局咨詢一下,他們會給你提供一份需要提供資料的清單。
總體來講:首先要先看你公司現在的性質是什麼,內資有限責任公司 還是外資
內資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變更: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企業申請登記委託書(原件1份)
3、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由企業登記代理機構代理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須加蓋本企業印章,並註明「與原件一致」)
4、股東(大)會(股東代表大會)決議(原件1份
5、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6、股權轉讓協議(原件1份,涉及國有產權的,提交國有、集體產權管理部門的批准文件,股權轉讓協議還應經產權交易機構鑒證;不涉及國有、集體產權股權轉讓的,股權轉讓協議應當辦理公證或見證)
7、向原股東以外的人轉讓的,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
8、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股東(發起人)改變姓名或者名稱: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企業申請登記委託書(原件1份)
3、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由企業登記代理機構代理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須加蓋本企業印章,並註明「與原件一致」)
4、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5、股東或者發起人改變名稱或姓名的更名證明(復印件1份,核對原件)及更名後的主體資格證明(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以上的這些表格、申請書都可以到當地的工商局網站上下載到的。還有詳細的填寫要求等
㈥ 我公司新增加註冊資金1400萬元,是通過增資公司,由原股東增加的,請問我公司該怎麼入賬
我公司新增加註冊資金1400萬元
借:銀行存款 1400萬元
貸:實收資本-**股東 1400萬元
希望能幫助到您!
㈦ 已有的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股東本增資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法人變更、增加註冊資金,可以同時辦理,辦理流程及提交材料規范如下:
(一)辦理流程
申請人或者其委託的代理人採取直接到江北區行政審批服務大廳工商窗口方式提交申請。
1、申請人依法申領、報送《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和其他有關材料;
2、登記機關收到登記申請後,對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進行審查。根據情況不同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需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對申請材料予以核實。經核實後,提交「申請材料核實情況報告書」,根據核實情況作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決定;
4、登記機關決定予以受理的,應當出具《受理通知書》;
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並註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5、對決定受理的登記申請,分別情況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決定。登記機關作出准予公司變更登記的,應當出具《准予變更登記通知書》。
6、發照。
(二)提交材料規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授權委託書》(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辦理事項、許可權、授權期限。
3、(1)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署(應當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表決方式),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
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書面決定(加蓋公章)或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的書面決定,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或其他相關材料。
(2)公司增加註冊資本的決議或者決定。
有限責任公司的決議或者決定內容應當包括:增加註冊資本的數額,各股東具體承擔的增加註冊資本的數額,各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日期,相應修改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公司的決議內容應當包括:增加註冊資本的數額,增加註冊資本的數額的具體方式,相應修改公司章程。
(3)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股東大會會議記錄由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的股東大會會議記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准文件。、
上述內容可在一份決議(或決定)里體現。
(4)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法定代表人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5)法定代表人變更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還應提交關於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以及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關於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股東大會會議記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准文件。
(6)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
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公司董事、監事、經理變動的,應按《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備案提交材料規范》同時提交相關備案材料,相同的材料不必重復提交。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