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出資的規定
『壹』 《公司法》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是如何規定的股東在轉讓股份時就遵循股份轉讓的何種規則
公司股權轉讓應根據《新公司法》第三章第七十二條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股東在轉讓股份時應遵循《新公司法》第三章第七十三條及第七十四條的有關規定: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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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的種類:
持份轉讓,是指持有份額的轉讓,在中國是指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份額的轉讓。股份轉讓,根據股份載體的不同,又可分為一般股份轉讓和股票轉讓。一般股份轉讓是指以非股票的形式的股份轉讓,實際包括已繳納資本然而並未出具股票的股份轉讓,也包括那些雖然認購但仍未繳付股款因而還不能出具股票的股份轉讓。
股票轉讓,是指以股票為載體的股份轉讓。股票轉讓還可進一步細分為記名股票轉讓與非記名股票的轉讓、有紙化股票的轉讓和無紙化股票的轉讓等。
『貳』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轉讓股份有什麼法律要求嗎
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你得先看你們公司章程是怎麼規定的,如公司章程沒有特別的要求,一般來說,是沒有法律要求的。公司法規定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股份,只需要在轉讓之後,去辦理公司備案登記手續就可以了。
縱橫法律網 郁永勛律師
『叄』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出資有哪些規定
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於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撫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股東繳納出資後,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
股東的首次出資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後,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驗資證明等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肆』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否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專的人轉讓股權,應當屬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伍』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外轉讓出資,需要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通過。請問,全體股東是否包括轉讓出資的股東
《公司法》對此問題進行了明確。根據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可以看出,這里的過半數是不包括轉讓出資股東的。
另外,根據規定,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30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陸』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出資有哪些規定
張律師解答: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於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股東繳納出資後,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 股東的首次出資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後,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驗資證明等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柒』 簡述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規則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因此,關於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規則主要包括:股東之間的自由轉讓規則、股東向股東以外人轉讓的「同意」和「優先購買權」規則。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規則的法理基礎在於有限責任公司人合性的維護。
『捌』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能否轉讓其出資
根據法復律的規定,有限制責任公司股東的出資可以全部轉讓或部分轉讓。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同時也規定了股東不可向股東之外的人轉讓其出資,但經全體股東的過半數同意方可。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出資可以轉讓,但必須受到嚴格的限制,之所以如此,這是因為有限責任公司重視股東之間的聯系,具有人合公司的因素,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可以自由轉讓出資是不相同的。公司法通常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經全體股東過半數的同意,不得將自己出資的全部或者一部分轉讓給他人,不同意轉讓的,應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否則,視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