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退股起訴書
㈠ 退股不退錢起訴書怎麼寫
合夥公司退股本金需要滿足相應的法律要求,比如,需要經過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同意,造成損失應當賠償,退貨前債務應擔承擔連帶責任等等,才能夠取回。
按照我國《合夥企業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合夥人退夥,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
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後進行結算。
第五十二條退夥人在合夥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夥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五十三條退夥人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五十四條合夥人退夥時,合夥企業財產少於合夥企業債務的,退夥人應當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分擔虧損。
㈡ 股東退股和大股東協商不好去起訴有用嗎
股東一經出資,成為股東,就不可以退股。只能通過轉讓,比如轉讓給大股東,但是很多大股東根本就不和你談,或者談的轉讓條件讓小股東非常不滿意。
和大股東談不好,小股東要想和公司、實際控制人和公司打官司,很難贏的,因為你沒有證據。比如公司法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比如第一項,如果你要打這種訴訟,你就要舉證公司連續五年盈利,並且符合公司法規定達到了分配利潤的條件。現實中,小股東什麼都不知道,即便知道也沒用,你沒有證據能證明這一點,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你舉證不了就敗訴,第二項,第三項也是如此,都需要你舉證。
還有別的點,比如解散公司,公司解散,小股東就能按持股比例分配剩餘財產,也是需要你舉證的。以我多年的小股東權益保護的經驗來看,都不具有可操作性。
真正具有可操作性的,是打股東知情權糾紛和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如果提問者是有限責任公司,依據公司法第33條行使股東知情權,如果提問者是股份有限公司,依據公司法第97條行使股東知情權。
公司法第三十三條: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股東並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第九十七條 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實踐中,我經過統計全國股東知情權糾紛的判決和裁定,發現股東知情權糾紛一審撤訴裁定中,有近30%的股東退出了公司(有工商登記檔案股權轉讓信息為證)。也就是說,有近30%的股東實現了退出公司,挽回損失的目的。至於收益是否滿意,就不知道了,總之,多少挽回了損失。
這個比例還是比較高的,發起一個訴訟,還沒開庭呢,大股東就要收購你的股份了。為什麼會有這么好的效果,因為大股東或者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最怕別人查賬。試問中國有哪家公司的帳經的住查。
股東依據公司法第33條和97條的規定,行使股東知情權,在我看來,僅僅是狹義的股東知情權,很多小股東也別期望值太高,因為公司法賦予股東知情權做了很多的限制。
很多略懂公司法的人或者是小股東,都覺得,既然股東有知情權,那我要求審計公司的財務,那我要求復制會計賬簿、會計憑證,要求復制公司合同,復制銀行流水,這些在股東知情權糾紛的訴訟中都會被法院駁回,為什麼會被駁回呢,提問者可以仔細看看法條,沒有法律依據,法官不敢給你判。但是,這些才是我理解的廣義的股東知情權。
要實現這些,就不是打一個股東知情權能拿到的,比如可以發起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就是說,跳出股東知情權看股東知情權。在別的案由中,我就實現了法官帶著法警復制了會計賬簿,會計憑證、銀行流水、與公司有關的合同。
記得在一次庭審中,法官說,你們申請司法審計是吧,那寫個申請給我吧,我們沒寫,因為審計費需要幾十萬,官司還沒打贏呢,我不能花當事人那麼多錢。
其他案由中,我還拿到了公司的納稅記錄,這些都不可能在股東知情權糾紛的案由中實現,但是這都屬於我理解的廣義的股東知情權,在別的案由我都實現了,所以給律師講課的時候,我都會說,要跳出案由看案由,跳出訴訟想訴訟,跳出股東知情權看股東知情權。
如果小股東損失金額太小,就不值得操作,因為工作量太大。有一個案子,5撥人在打,4撥人都輸了,就我們贏了,給小股東挽回了800萬損失,打的第一個訴訟就是股東知情權。先了解公司的情況,然後再去制定拿到需要證據的策略。輸了的4撥人,都是赤膊上陣,而我給當事人制定的是迂迴包抄的辦法,從當事人什麼都不知道,到後來,證據材料用A4紙列印出來,有一米高。
你知道的越多,手上掌握的信息越多,大股東越願意和你談,收購你的股份,讓你退出公司。
㈢ 關於股東退股的經濟糾紛
你好,就您提出的兩個問題回答如下:
一、 關於C股東退出的處理方式
C股東退出在本案中有兩個方式:
方式一:股權轉讓
通過股權轉讓的方式是指C股東將他持有的公司股權轉讓給其他人,可以是大股東Y,也可以是其他人。這種處理方式是受讓C股東股權的人向C支付股權轉讓款,C股東前往工商局辦理股權變更手續。而股權轉讓款的確定是各方協商一致確定的,C股東獲得股權轉讓款後,也就不存在退回C參股的錢的說法了(因為C已經獲得股權轉讓款)。
但需要提醒你的是,如果是由大股東Y買下C股東的股權,則公司變成了Y持股100%的一人公司,而《公司法》對一人公司的注冊資本金有最低限制,10萬元。這一點,請轉告你的朋友。
方式二:公司減資
公司減資的方式是指C股東退股,相應的公司注冊資本金減少。從公司的賬戶中退換C公司3.5萬元股款。這種方式的確定是程序復雜,工商局對於減資有詳細復雜的流程,不推薦使用。可以參考《公司法》178條的規定「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二、關於C股東私自簽約的問題
對於C股東私自簽約的情況,可以有兩種途徑解決:
第一種:結合上述「股權轉讓」的方式,私下解決
由於C股東私自簽約,錢款並未進入公司賬戶。因此,可以告知C股東,其已經違反《公司法》規定的對股東、高級管理人員的義務和責任,若Y股東或者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C股東是需要承擔責任的。可與C協商能否以較低的價格轉讓C股東持有的股份,Y股東承諾不追究C股東的責任。若雙方都能接受這樣的寫上處置方案,則可以私下解決糾紛。
第二種:以公司名義起訴C股東
若各方不能就相關事宜協商一致,根據公司法《公司法》第149條,150條「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由於合同蓋有公司公章,但錢款未進入公司,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可以以公司的名義(作為原告)起訴C股東,要求負責這個項目的公司高級管理人員C股東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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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我是公司股東,如何要求退股
根據《公司法》規定,只有自願的股權轉讓退股才有股東退股的效力,如果符合《公司法》75條規定,可以要求公司收購其股權,符合《公司法》143條規定,公司可以收回公司股權,但公司不能強制退股。
《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條 記名股票被盜、遺失或者滅失,股東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
在公司被依法解散的情形下,公司股東也可以在依法履行相關清算程序後分配公司財產,股東實際上就退出了公司,退股的法律目的也可以實現。
解散公司的法律效果實現途徑有:
一是根據公司章程規定和股東會決議而解散公司。
二是根據《公司法》183條規定,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4)股東退股起訴書擴展閱讀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㈤ 非上市公司小股東想要退股,請問退股申請書怎麼寫 有哪些格式
一般就是指明自願退股,放棄任何權利。
具體的模板你可以參照:
http://info.pccwcu.org/pgm/doViewFile.php?newsID=62&genFileNa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