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股東借款
1. 企業虧損時股東轉讓股權後股東借款能算虧損嗎
可以,這個需要在合同註明那筆借款是屬於你還是屬於新股東,協商好了後告知出借人重新簽訂借款合同。
2. 公司股東借款給公司如何轉化為實收資本呢
先召開股東會,由股東會表決增資決議,股東會通過後,去工商局辦理工商變更,工商變更後,再到主管稅局變更稅務登記。並對增資部分按萬分之五進行印花稅申報納稅。相關賬務分錄為:
借:其他應付款--XX股東 (憑證後附相關決議)
貸:實收資本--XX股東
借:管理費用--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2)股權轉讓股東借款擴展閱讀:
實收資本表明所有者對企業的基本產權關系。實收資本的構成比例是企業據以向投資者進行利潤或股利分配的主要依據。
中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規定,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企業的實收資本應當與注冊資本一致。
企業實收資本比原注冊資本數額增減超過20%時,應持資金使用證明或驗資證明,向原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實收資本按照投資形式可劃分為:貨幣資金 、實物、 無形資產三種。
3. 股權轉讓有銀行貸款怎麼處理
1、仍由目標公司來還,因為股權轉讓僅僅是股東權利的變化,不影響公司對外權利義務的變化;
2、如原股東對該貸款進行隱瞞,導致股權交易價格失衡,則新股東可要求原股東承擔違約金等賠償責任,情況嚴重的,可解除合同。
4. 股權轉讓金變借款有效嗎
在辦理了相關手續的情況下有效。股權轉讓金是受讓方支付給轉讓方的股權對價,若雙方同意解除股權轉讓手續,將已經支付的受讓金轉為借款是可以的。
但是如果已經辦理了股權轉讓變更手續,需要同時變更官方登記手續,更正股東名冊。
這種投資轉借款的手續應當簽訂詳細的書面手續文件,將雙方權利義務約定清楚。
5. 專家您好:問題1、股權轉讓。問題2、向股東借款。
1、一般情況下,入賬憑證應該包含現金或銀行入賬單,但這是父子倆人的股權轉讓,如果在協議里註明「將***公司的100%(或百分之多少)的股權無償轉讓給***」,這樣就不用入賬單也可以,本次轉讓也成立。做會計處理時,只需要將股東變更一下即可:
借:實收資本—A股東 (原股東)
貸:實收資本—B股東(新股東)
2、一般借款時有借條就行了,公司可以開個「收據」給放款人(股東),並加蓋財務專用章,記入其他應付款。
如果股東借款不用歸還,長期下去「其他應付款」科目只能越滾越大,無法平賬。建議股東借款積累到一定金額後做資本溢價處理,不用變更營業執照(注冊資本),只需要把這部分款做一筆分錄,轉到資本公積下即可。
借:其他應付款—股東
貸:資本公積—資本溢價
這樣等於把借款轉為所有者權益,如果需要增資,可以從這里轉實收資本,如果不增資,留在本科目,也是股東權益,與向股東的負債沒什麼實質上的區別。
6. 股權轉讓後的貸款
如果你的股權都轉讓了,公司跟你沒關系,那麼債務自然就跟你沒關系了,公司的貸款也會轉讓給了購買你股權的人。之後就算還不了錢,也與你無關。
7. 股權轉讓連帶債務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案例
志新公司注冊資本1000萬元,有兩個自然人股東A和B,其中自然人股東A出資600萬元占公司60%的股份,自然人股東B出資400萬元占公司40%的股份。現股東A擬將其持有的60%股權轉讓給甲投資公司,轉讓總價款3000萬元,股權轉讓協議約定,轉讓前志新公司債權、債務,均由原股東承擔。經查,志新公司賬上「其他應付款」欠A股東1800萬元,除此外無其他債權、債務。請問,此轉讓過程中,股東A應納個人所得稅如何計算?志新公司和受讓方甲公司該如何作賬務處理?
該公司會計這樣處理:甲投資公司計入「長期股權投資」3000萬元;志新公司賬面「其他應付——A股東」1800萬元不需要再支付;A股東收到股權轉讓收入3000萬元。
以上會計處理有問題嗎?會帶來哪些稅務風險呢?
分析
首先看股東A。投資成本原始價值為600萬元,本次轉讓持有的60%股權,個人所得稅計稅基礎為600萬元。收入3000萬元中,有自己為志新公司之前生產經營墊資的1800萬元,不應算投資成本,可算為自己債權的收回。A實質股權轉讓收入為3000-1800=1200(萬元),股權轉讓應納稅所得額為1200-600=600(萬元),應繳個人所得稅600×20%=120(萬元)。
再看志新公司。原賬面「其他應付款」欠有股東A債務1800萬元,該債務在原股東A和新股東甲投資公司股權交易中,由甲投資公司在一攬子股權轉讓價款中支付,志新公司並未支付該筆欠款,賬務不作處理,按照企業所得稅精神,這部分應付未付款項算作其他收入,應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1800×25%=450(萬元),志新公司憑空多繳納450萬元稅款,能甘心嗎?
對於甲投資公司呢?看似出資3000萬元,實際上其中有1800萬元屬於代志新公司支付自然人股東A的債務,剩餘的1200萬元才是真正的股權轉讓支出,因此,計入長期股權投資成本3000萬元,屬於賬務處理的瑕疵,再轉讓時,其投資成本未必能夠獲得稅務機關的認可。
其實,以上納稅風險,只需要在合同中明確是由甲投資公司代志新公司支付股東A的債務即可,或者改變為甲投資公司借款給志新公司,志新公司支付股東A債務。按後一種方式,則賬務應作如下處理:
志新公司借給甲公司1800萬元,歸還原股東A的賬務處理為:
借:銀行存款 1800萬元
貸:其他應付款——甲公司 1800萬元
借:其他應付款——A股東 1800萬元
貸:銀行存款 1800萬元
志新公司借新債還舊債,迴避了自身風險。
股東股權轉換,志新公司的賬務處理為:
借:實收資本——A 600萬元
貸:實收資本——甲公司 600萬元
需附的原始憑證包括:股權轉讓合同和股東會決議,甲公司超過600萬元部分的支出與志新公司無關,無需作賬務處理。
甲投資公司計入投資成本1200萬元,計入其他應收款1800萬元,且作為扣繳義務人,應扣繳股東A的個人所得稅,賬務處理為:
借:長期股權投資——志新公司 1200萬元
其他應收款——志新公司 1800萬元
貸:銀行存款 2880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120萬元
需附原始憑證:股權轉讓協議、股東A收款收據、個人所得稅計算表。
解繳稅款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120萬元
貸:銀行存款120萬元
另外,對於甲公司和志新公司之間的1800萬元往來款項,甲公司可以通過債轉股消掉,也可以在未來志新公司現金流量充足時返還。
以上賬務處理並未改變原股東A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甲投資公司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均為1200萬元,志新公司不產生應付未付款,迴避了企業所得稅的涉稅風險。
8. 公司股東已經進行股權轉讓了。那麼原股東的長期借款是否轉到新股東的名下。怎樣做賬。
我理解你的問題是:原股東向公司有長期借款,現在該股東的股權已經轉讓給回新股東了,對答這個原股東的借款是由新股東還?還是原股東還?如果問題是這樣,我做如下回答:
股東向公司的借款而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不隨股權轉讓而變更。即使原股東已經將其所持有的股份轉讓給新股東了,其對公司的還款義務並未因此改變,原股東還應履行對公司的還款義務。
原股東還款的分錄為,借:現金(或銀行存款)、貸:應收帳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