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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東是什麼

發布時間: 2021-03-11 16:46:42

Ⅰ 公司的法人代表和股東有什麼區別

1、法人是企業的負責人,是由股東會或者董事會選舉產生的。股東只是公司的資金投入者,股東構成的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2、而一般的公司的法人都是由董事長(即股份持有最多的人)來擔任的。法人享有經營管理的權力,而股東只是投資者,享有收益等權利。在跟其他公司簽合同時,只有企業法人簽字才有效。

股東是指對股份公司債務負有限或無限責任,並憑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紅利的個人或單位。向股份公司出資認購股票的股東,既擁有一定權利,也承擔一定義務。股東的主要權利是:參加股東會議對公司重大事項具有表決權;公司董事、監事的選舉權;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權;發給股票請求權;股票過戶請求權;無記名股票改為記名股票請求權;公司經營失敗宣告歇業和破產時的剩餘財產處理權。股東權利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所掌握的股票的種類和數量。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這種組織既可以是人的結合團體,也可以是依特殊目的所組織的財產。從根本上講,法人與其他組織一樣,是自然人實現自身特定目標的手段,它們是法律技術的產物,它的存在從根本上減輕了自然人在社會交往中的負擔。法律確認法人為民事主體,意在為自然人充分實現自我提供有效的法律工具。

有限責任是指債務人以法律規定的財產范圍對某種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可分為人的有限責任和物的有限責任。前者指債務人僅以一定的最高財產額為承擔責任的限度。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破產後所負的一切債務,僅以其入股的數額為限承擔責任; 後者指債務人僅以特定的財產為負擔責任的限度。如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的債務所負擔的責任,僅以所繼承的財產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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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特徵

1、股東與公司的關繫上,根據《公司法》,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2、股東之間關繫上,股東地位一律平等,原則上同股同權、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約定。

注意:國有獨資公司,由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

法人的特徵

1、法人不是人,是一種社會組織,是一種集合體,是由法律賦予法律人格的組織集合體。

這是法人與自然人的根本區別。它可以是個人的集合體,也可以是財產的集合體。不以組織集合體名義出現在民事主體的,不能為法人。

2、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它可以以自己的名義,通過自己的行為享有和行使民事權利,設定和承擔民事義務。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

3、依法獨立享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

它有自己獨立的權益,可以自己的名義獨立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

4、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可否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是區別法人組織和其它組織的重要標志。《民法總則》第60條規定,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Ⅱ 股東是干什麼的

股東
是指通過向公司出資或其他合法途徑出資並獲得公司股權,並對公司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
嚴格來說,在公司法上,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與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內涵有所區別: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是指在公司成立時向公司出資或在公司成立後依法繼受取得股權,對公司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是指在公司設立時或設立後合法取得股份,對公司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1]一般來說股份有限公司的啟動資金比有限責任公司多。
股東是公司存在的基礎,是公司的核心要素;沒有股東,就不可能有公司。
從一般意義上說,股東是指持有公司股份或向公司出資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置備股東名冊,記載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股東的出資額、出資證明書編號等事項。《公司法》同時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應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據此,非依上述規定辦理過戶手續者,其轉讓對公司不發生法律效力。由此可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應為向公司出資,並且其名字登記在公司股東名冊者。
至於股份有限公司,我國《公司法》既允許發行記名股票,也允許發行無記名股票;公司發行記名股票的,應當置備股東名冊;並規定了記名股票的轉讓,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據此應理解為,股份有限公司的記名股票的持有人即為公司股東,而無記名股票的持有人則同時須將其姓名或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方為公司股東。

Ⅲ 什麼是單位股東

法人股東(Corporate Shareholder) 法人股東亦稱單位股東,是指以 公司 或集團(機構) 名義佔有其他企業股份的股東。 公司股東中數量最多的一類是 企業法人 。 一般依法設立的各類企業法人均有權對公司投資,成為公司的股東, 而沒有專門的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15條規定:「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 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 連帶責任 的出資人。」 企業法人對公司出資成為公司股東的前提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 該企業法人必須依法存續,即企業法人應當具備《民法通則》 規定的條件,未依法辦理核准登記手續,不存在被撤銷、解散、宣告 破產或其它終止企業法人的情況。

Ⅳ 股東是做什麼的

股東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資人或叫投資人。股東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也指其他合資經營的工商企業的投資者。 股東是公司存在的基礎,是公司的核心要素;沒有股東,就不可能有公司。從一般意義上說,股東是指持有公司股份或向公司出資者。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置備股東名冊,記載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股東的出資額、出資證明書編號等事項。《公司法》同時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應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據此,非依上述規定辦理過戶手續者,其轉讓對公司不發生法律效力。由此可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應為向公司出資,並且其名字登記在公司股東名冊者。 至於股份有限公司,我國《公司法》既允許發行記名股票,也允許發行無記名股票;公司發行記名股票的,應當置備股東名冊;並規定了記名股票的轉讓,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據此應理解為,股份有限公司的記名股票的持有人即為公司股東,而無記名股票的持有人則同時須將其姓名或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方為公司股東.

Ⅳ 股東是什麼意思

根據《公司法》第216條(二)的規定: 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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