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歸還股東借款
❶ 企業收到銀行在建工程貸款可以用來還股東借款嗎
看你借款用途了,還有銀行轉款途徑,如果是直接到你們公司的,那你怎麼用銀行就不管了,到時候每年貸款審計你只需要可以提供資料就可以了
❷ 歸還借款會計分錄
1、借入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短期借款
2、按期計提利息時
借:財務費用
貸:應付利息
3、支付利息時:
借:應付利息
貸:銀行存款
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代扣代繳)
——應交個人所得稅
4、上交稅款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代扣代繳)
——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5、歸還本金時
借:其他應付款/短期借款
貸:銀行存款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2)貸款歸還股東借款擴展閱讀:
企業短期銀行借款的種類很多,一般包括以下幾類:
(1)生產周轉借款;
(2)流動資金借款;
(3)結算借款;
(4)賣方信貸;
(5)臨時借款;
(6)票據貼現借款。
這些借款方式下的會計處理方法是一致的,主要包括借入時、利息提取及支付、償還本金三個環節的處理。 企業所發生的短期借款業務,應設置「短期借款」科目。
該科目的貸方登記取得的借款本金,借方登記借款本金的償還,期末貸方余額表示期末尚未償還的借款本金,列示在資產負債表負債方的流動負債項下。
該科目應按照債權人和短期借款的種類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對短期借款利息,應設置「財務費用」科目。
該科目的借方登記利息費用的發生,貸方登記期末結轉至「本年利潤」科目的金額。短期銀行借款的目的一般是為了彌補企業自有流動資金的不足,屬於企業流動負債。
因此,其利息應作為財務費用處理。如果企業的短期銀行借款利息是按月支付的,或者短期銀行借款的利息數額不大時。
根據會計上的重要性原則,可以於實際支付時,或者收到銀行的計息通知時,直接計入「財務費用」科目。
如果短期銀行借款利息是按季支付的,或者是在借款到期時連本金一起歸還,並且利息數額較大的,為了正確計算各期盈虧,應按照預提的方法,按月預提,計入損益。
❸ 公司借銀行貸款股東私人賬戶還款怎麼做賬務處理
公司借銀行貸款股東私人賬戶還款,如果之前股東在公司有個人借款:
借:銀行貸款
貸:其他應收款-股東個人借款
如果之前股東在公司沒有借款,而是由股東個人用自己的資金幫公司償還貸款:
借:銀行貸款
貸:其他應付款-股東代公司歸還銀行貸款
❹ 股東借款給公司公司如何還款給股東
股東借款給公司,公司還款給股東的方法:
如果公司的對公賬戶有開回通網上銀行答,可以直接在網上銀行轉過去股東的個人儲蓄卡上,就是原來他借給公司的那張卡上,然後要用途要寫明是還款就可以了。
股東簡介:股東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也指其他合資經營的工商企業的投資者。
❺ 房地產開發貸款能歸還股東借款嗎
開發貸被銀行嚴格限定用途房地產開發建設,一經發現用於其他用途,很難和銀行合作下去了的。因此,不能作為股東借款歸還股東。
❻ 銀行貸款用途是否可以為償還股東借款說明原由謝謝!!!
信用貸款就免談了,不然就可以永遠這樣貸下去,越貸越多,永不用還。有足夠的抵質押的話,還是可以的,還不了銀行還有收貨的保障。當然還有一些貨款對項目的論證、貸款的專用管理等內部管理要求,要視情況具體分析處理。
❼ 歸還股東借款要怎麼做賬呢 借:其他應付款-股東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是這樣的嗎
借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xx
還款時,
借:其他應付款-xx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❽ 企業貸款可以歸還股東借款嗎
你好,根據法律規定,企業財產與股東財產是獨立的,即股東不得用企業財產歸還股東個人債務,否則要對企業承擔賠償責任,嚴重的話還可能會涉嫌違法犯罪。
❾ 將銀行貸款用於歸還公司向股東的借款,銀行為何要求公司要增資
銀行貸款給公司是作為生產經營流動資金的,不是讓你們歸還股東借款的。
當然,銀行提出要求公司增資是為了更好地保障資金安全。
❿ 〔轉〕如果公司股東向公司借款,到年末歸還,會有什麼問題求解
1、要交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規范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通知
財稅[2003]158號
二、關於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的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除外)借款長期不還的處理問題
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除外)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後即不歸還,又未用於企業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2、要交營業稅
公司借款應該收取利息,公司應按利息收入交納營業稅。
根據《稅收徵收管理法(新征管法)》(2001年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修訂)第三十五條第六款:「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規定可知:公司應該按正常情況收取利息。若不收取利息或收取的利息明顯偏低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徵收。
依據《關於財政資金增值收入徵收營業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1]1007號)第一條「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156號)第十條的規定,不論金融機構還是其他單位,只要是發生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均應視為發生貸款行為,按」金融保險業「稅目徵收營業稅。因此,對投資公司將財政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的貸款利息收入,應按規定徵收營業稅。」可知:公司借出款項所收取的利息應該徵收營業稅。
法律方面的風險:
1、違反金融法規定:
根據《貸款通則》(中國人民銀行令1996年2號)第五章貸款人第二十一條規定:「貸款人必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貸款業務,持有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和第七十三條:「行政部門、企事業單位。股份合作經濟組織、供銷合作社、農村合作基金會和其他基金會擅自發放貸款的;企業之間擅自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的,由中國人民銀行對出借方按違規收入處以1倍以上至5倍以下罰款,並由中國人民銀行予以取締。」規定可知:你公司不具備貸款的資格,可以由中國人民銀行對出借方按違規收入處以1倍以上至5倍以下罰款。
2、涉及刑法規定:
根據《刑法》(主席令1997年第83號)第五章侵犯財產罪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和《關於辦理違反公司法受賄、侵出、挪用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挪用本單位資金一萬元至三萬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理解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的「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問題的批復》(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21次會議)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本人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或者挪用人以個人名義將所挪用的資金借給其他自然人和單位,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規定可知:如果你公司股東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數額較大、進行非法活動的,會受到刑事處罰,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綜合上述規定可知:企業借款給股東,無論從稅法還是工商管理和金融法規的角度,甚至是刑法的角度,都有重大的風險,企業要承擔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處理此類業務一定要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