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穿透超過200人
① 因為現在好多企業的股東人數超過200人,這樣會影響企業未來上市,可否成立投資公司代持其這些人的股份。
可以的,新三板公司很多是利用「股轉公司」,或者叫「合夥企業」,來容納中小股東的,常見於骨幹員工持股。
② 想上市的公司股東不超200人,其中這個200人是怎麼定義的
上市主體的股來東,均追述至最終源自然人,國有股份追述至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無論股東是多麼的少,只要是法人就要再拆開,看股東的股東有多少人,如果還有法人,再將法人拆開,看股東的股東的股東有多少人!
全部拆開後,看上述股東的人數總和是否超過200,如果超過,即屬於不符合上市要求的一類
③ 請教,歷史上股東超過200人,是否一定為IPO障礙
因為證券法規定,面向超過200人發行股票構成公開發行的行為。而內公開發行必須經證監會批容准,所以在沒上市之前就已經有200個以上股東的公司屬於未經批準的違法的公開發行行為。在違法狀態仍然持續的情況下當然是不符合IPO條件的。
④ 不懂,法規為什麼要規定股東人數超過200的股份有限公司不能IPO
因為證券法規定向200多人發行股票構成公開發行行為。
和公開發行必須獲得中國證監會的批准,因此在上市之前擁有200名以上股東的公司未經批准即屬於非法公開發行。
當然,當違法情況繼續存在時,不符合首次公開發行條件。
股票上市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公眾持股量、股東數目及至少公布若干年的財務報表等,不同的證券交易所也有個別不同的要求。
(4)股東穿透超過200人擴展閱讀:
深圳證券
深圳上市股票分別為第一類上市股票、第二類上市股票和第三類上市股票。
1.第一類上市股票的要求:
(1)營業記錄:上市申請公司就整體而言其主體企業設立或從事主要業務的時間應在5年以上,並有穩定的業務基礎和良好的發展前景;
(2)資本數額:上市申請公司實際發行的普通股面額應在5000萬元;
(3)股票市價:上市申請公司的股票,近6個月平均收市價,應高於其票面價格的10%;
(4)資本結構:上市申請公司近1年度納稅後資產凈值與資產總額的比率應達25%以上,無累積虧損;
(5)獲利能力:上市申請公司的盈利記錄應符合下列標准之一。一是稅前利潤與年度決算實發股本額的比率近3年年度均達到10%以上;
二是近3年年度的稅前利潤均達到1000萬元以上,且股本利潤率不低於5%;三是稅前利潤近3年度之各年度符合前兩項標准之一;
(6)股權分散:上市申請公司的上市申請如獲得交易所批准,其股權分布應確能符合下列條件:一是記名股東人數2000人以上,其中持有股份面額2000元至20萬元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500人,且其中持股份面額之和占實發股本總額的20%以上或達1500萬元以上;
二是持有股份量占總股份2%以下的股東,其持有的股份之和應占公司實發股本總額的25%以上;
(7)股份流通:上市申請公司的股票,近6個月的合計交易票面金額應在250萬元以上或平均每日交易票面金額與上市股份面額的比率不低於萬分之一。
⑤ ipo股東超過200人怎麼核查
企業首次公開募股時(IPO)要向證券交易所報送相關上市的文件,如果後期發現IPO實際上超過200人,企業是要負上法律責任的,一般都歸證券交易所核查。
⑥ 為什麼未上市企業股東人數不能超過200人
公司股東人數超200人問題
1、問題解讀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200人上限問題一直是公司與資本市場領域中一大難題。
1994版公司法並未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人數之上限,當時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人數超200人是合法的。直至2006年公司法修訂,區分了普通股份公司與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人數應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超200人」問題被重點監管。
2006年1月1日施行的新證券法也規定,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200人的視為公開發行,未經依法核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這一規定也視未上市股東人數超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為違法。
2006年12月,國務院發布《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厲打擊非法發行股票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嚴禁變相公開發行股票。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後股東累計不超過200人的,為非公開發行。非公開發行股票及其股權轉讓,不得採用廣告、公告、廣播、電話、傳真、信函、推介會、說明會、網路、簡訊、公開勸誘等公開方式或變相公開方式向社會公眾發行。嚴禁任何公司股東自行或委託他人以公開方式向社會公眾轉讓股票。向特定對象轉讓股票,未依法報經證監會核準的,轉讓後公司股東累計不得超過200人。
⑦ 如何成立一個超 200 人以上股東的企業
正常來說直接股東是不能超過200人的,而且是股份公司不能超過200人。
有限公司的話是專不能超過50人。
所以如果你想設屬立一個超過200人的公司的話,我建議你設立持股平台。
也就是說另外設立公司或者是合夥企業。
一部分股東作為另外設立的公司或者是合夥企業的股東。
這樣就能夠延展出更多的人來。
但是有一個問題,不能去掛牌,因為穿透計算的話,明顯是超過了200人的。
⑧ 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東不得超過200人的文件原文
最新修訂的復《中華人民制共和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如下:
第七十八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需要注意的是,此處200人的限制,是針對公司的發起人,也就是在公司設立時的股東不得超過200人,不得低於2人。等公司成立後,新加入的股東不設上限。比如,普通投資者在購買某公司的股票後,也可以視為該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的股東,顯然會超過200人。
與之相對,《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上限和下限都有相應規定,要求在2人以上,50人以下,股東人數受限制,也就決定了有限責任公司是不能發行股票的。
⑨ 發起設立股份公司 股東人數超過200 怎麼辦
(1)《公司法》明確規定,對於非公開募集股份的股份公司,股東人數不能超過200人。超過200人的情況,無法工商登記手續。
(2)如果股東超過200人,可以設立多個法人主體(有限責任公司或有限合夥企業)共同持有股份公司股權以規避200人限制(慎用)。
(3)如公司考慮上市則成立的股份公司股東不得存在代持情況,或隱形代持情況,即超過200人但通過代持的方式降低至200人以下
建議: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將股東分類,分別設立法人有限責任公司,以滿足股份公司設立條件。
⑩ 急!!!關於新三板轉板IPO時股東人數超過200人限制如何破除
有一些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新三板公司正在准備上市的,比如中科軟等。成為公眾公司經過證監會核准,意味著股東人數首次突破200人就是證監會核準的,當然不會阻礙你今後申請上市。IPO時經過了證監會核准,但是上市後進行增發仍需要核准,因此我的理解是:去滬深交易所公開發行募資(不只是上市),是需要再次核準的;如果新三板公司僅僅申請上市(不發行股票),應該不需證監會核准。個人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