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出資登記
⑴ 出資未登記我算是股東嗎
最高人民法來院《關於審理公司糾紛案源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五條有限責任公司出資人履行出資義務或者股權受讓人受讓股權之後,公司未向其簽發出資證明書或者未將其記載於公司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公司履行簽發記載義務。
第十八條有限責任公司應當根據公司登記條例將出資人或者股權受讓人作為公司股東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或者變更登記。公司不予申請登記的,出資人或者受讓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其享有公司股權並請求公司履行登記義務。
股東向公司主張權利,公司僅以其未在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股東登記抗辯的,人民法院對其抗辯不予支持。1118
⑵ 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中股東及出資信息怎麼填
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中股東及出資信息的方式有兩種:認繳制和實繳制。內
如果是認繳制容: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中股東及出資信息中的內容是按照公司章程里關於股東出資的章節內容填寫。
如果是實繳制: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中股東及出資信息要按照股東實際履行出資情況來填寫。
(2)股東出資登記擴展閱讀:
實繳變認繳年檢改年報
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
將企業年度檢驗制度改為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
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
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主要包括五個方面的內容:
一、推進注冊資本由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降低開辦公司的門檻和成本。
二、將企業年度檢驗制度改為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為市場主體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
三、推行電子營業執照和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
四、簡化名稱登記手續,放寬經營范圍登記,放寬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
五、加快建立全省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體系,既方便市場主體准入,又有效保障經濟社會秩序。
⑶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全部出資是否必須登記為注冊資金
一,注冊資本認繳的出資額確定各股東的出資比例.
二,甲有100萬未認繳注冊資本,即甲僅僅出資150萬.
三,需股東大會協商公司增資,重新增加甲的股權.
⑷ 注冊公司企業登記表中關於股東出資方式的問題
你就選擇一個最主要的出資方式。
⑸ 如何區別「股東的出資額」與「注冊資本」
1、股東的出資額(實收資本)是公司成立時實際收到的股東的出資總額,是公司現實擁有的資本。
2、注冊資本是公司在設立時籌集的、由章程載明的、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注冊的資本,是股東認繳或認購的出資額。
3、由於公司認購股份以後,可以一次全部繳清,也可以分期繳納,所以實收資本在某段時間內可能小於注冊資本,但公司的注冊資本與實收資本最終應當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