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為銀行股東
可以。但持股超過一定比例,就成為主要股東,會受到《商業銀行法》和銀監會等諸多監管要求的限制。
例如針對中小商業銀行主要股東的資格限制有(不完全列舉):
一、中小商業銀行主要股東,是指持有或控制中小商業銀行5%以上(含5%)股份或表決權且是銀行前三大股東,或非前三大股東但經監管部門認定對中小商業銀行具有重大影響的股東。
二、除《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規定的股東條件外,在實際審核過程中,應堅持以下審慎性條件:
(一)同一股東入股同質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超過2家,如取得控股權只能投(或保留)一家。並應出具與其關聯企業情況、與其他股東的關聯關系及其參股其他金融機構情況的說明。
(二)主要股東包括戰略投資者持股比例一般不超過20%。對於部分高風險城市商業銀行,可以適當放寬比例。
(三)要求主要股東出具資金來源說明。
(四)要求主要股東董事會出具正式的書面承諾:
一是承諾不謀求優於其他股東的關聯交易,並應出具銀行貸款情況及貸款質量情況說明(經銀行確認)。
二是承諾不幹預銀行的日常經營事務。
三是承諾自股份交割之日起5年內不轉讓所持該銀行股份,並在銀行章程或協議中載明;到期轉讓股份及受讓方的股東資格應取得監管部門的同意。
四是作為持股銀行的主要資本來源,應承諾持續補充資本。
五是承諾不向銀行施加不當的指標壓力。
Ⅱ 基金與銀行的關系。
基金里沒有什麼系,廣發就是一個基金公司,它旗下有多支基金,不知道您這個是從哪看來得,有可能是同一支基金由不同的代銷機構,由此產生的區分。
Ⅲ 銀行工作人員能不能成為產業基金的股東
不能的。
1、根據《商業銀行法》52條規定,在職人員不得在其他經濟組織兼職。銀行在職人員不能兼職,更是不能經營公司。
2、關於銀行職員能否出資作為公司股東,本律師認為,其只是履行出資的義務,不參與經營的情況下,應當可以成為公司股東。
望採納!
Ⅳ 銀行「基金」是什麼
1、銀行基金是基金公司向社會公開募集小額的資金,然後將募集來的資金內用於投資,容賺取其中的手續費,將利潤返還給大家。
基金按交易方式分為封閉式和開放式,封閉式就是只有在特定的時間內可以交易,開放式是隨時可以進行交易,一般來說,大家投資的都是開放式基金。
2、基金公司:
工商銀行
工銀瑞信基金公司.
建行
建信基金公司
招行
招商基金公司
光大銀行
光大保德基金公司
興業
興業基金公司
中信銀行
中信基金公司
Ⅳ 銀行基金和股票是不是一個概念
這是不一樣的概念,基金是由基金公司發行的,目前來說雖然有風險但是不是很大,股票是由證券交易所發行的,由於每天發生的經濟情況不同,所以有時候股票會升值,有時候會貶值, 追問: 你買過基金嗎? 回答: 沒有,但是上課的時候老師有說啊 追問: 什麼課啊。 回答: 金融專業的課啊
Ⅵ 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對國內銀行混業經營趨勢有什麼影響
一、銀行系基金管理公司仍未突破"分業經營、分業監管" 嚴格意義上的"混業經營",應指某個法人機構同時經營銀行、證券、保險、信託等兩種或兩種以上業務。即至少應在組織、業務上出現交叉,如果僅僅只是股權上的交叉,還不能算作嚴格的"混業經營"。區分"混業經營"與"分業經營",是由於這兩種模式的風險特性不同,需採用的監管方法不同。相對於"分業經營","混業經營"將產生有形和無形的風險傳遞,風險爆發的"突發性、集中性"特徵更為明顯,僅使用"資本充足率"監管,即使剔除所有重復計算的資本,仍不能完全防範風險。這是因為,組織、業務交叉後,各種資產之間的風險相關性發生了變化,動態特徵更為明顯,但如果僅僅只是股權交叉,資產風險相關性的動態特徵並不會有實質改變,只要剔除重復資本計算,現有"資本充足率"為主的審慎監管仍完全有效。 從現行的《試點辦法》看,僅允許銀行投資設立基金管理公司,對於銀行與基金管理公司之間的組織、業務交叉等,通過各種防火牆加以嚴格限制。因此,現階段允許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並不意味著我國放棄"分業經營"的限制,走上了"混業經營"的國際趨勢。 當然,我們還應看到:(1)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後,利益一致性加強,可能會開發出既具有銀行特徵,又有基金特徵的產品和業務,還有可能統一銷售渠道,設立綜合性專業銷售公司,走上真正的"混業經營"。(2)任何股權交叉都不可能僅停留在"股權"合作上,必然會帶來一系列的融合,甚至利用法律上的空白地帶相互融合。因此,允許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本身雖然不能算是實現"混業經營",但為進一步走向"混業經營"創造了條件,邁向"漸進性創新逐步實現混業經營"的道路。 同樣,我國的金融監管也沒有發生實質性改變,監管部門的分工還是相對明確的,保監會管理各類保險機構、保險中介機構以及保險市場,銀監會管理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等,證監會管理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以及證券市場。即仍是實行分業監管,但各金融領域的聯系加強後,對監管部門監管的協調性要求也進一步加強了。 二、銀行銷售渠道不會弱化,基金業將出現分化 隨著我國基金市場逐步轉向開放式為主,銷售能力成為基金管理公司競爭力的重要方面。目前,基金管理公司的銷售渠道主要是三個,一是藉助銀行的銷售渠道,面向的主要是個人投資者,另一個是基金自己的銷售隊伍,面向的主要是機構投資者,再一個就是券商,但所佔的銷售比重很低。從持有人的構成看,個人投資者成為貨幣市場基金的主要持有者。2004年底的7隻基金,除招商增值個人投資者佔56.69%外,其餘的都在60%以上。也就是說,銀行是基金銷售的主渠道之一。允許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後,銀行這個銷售渠道是否會弱化? 一方面,從美國的經驗來看,1995年銀行通過基金管理公司取得的相關手續費收入占總收入的0.44%,1998年為0.82%,即基金管理公司為銀行貢獻的收入不到1%。我國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東收益也並不是很高,去年某基金管理公司的資產規模達500個億,收益才2000多萬元,大部分基金管理公司虧損或微利運行。這種收益水平還不會實質改變銀行的行為。事實上,銀行通過基金託管、代銷基金,獲得可觀的中間業務收入,而且銷售產品的豐富,有助於推動其理財業務的開展,改善其產品結構,進一步提高客戶對銀行網點的依賴度與忠誠度。因此,銀行不會輕易放棄基金的銷售業務。另一方面,基金管理公司也在主動逐步弱化對銀行銷售渠道的依賴,成立自己的專業基金銷售公司,更重視與券商的合作等。但這些渠道培育需要一定的時間,也需要一個健康增長的股市。銀行作為基金銷售的主渠道這個格局,短期內不會改變。 銀行系基金管理公司對基金市場的沖擊,在於其可能改變基金業現有的市場格局。貨幣市場基金的投資難度較小,管理費用較低,僅為股票基金的三分之一左右。要想通過貨幣市場基金盈利,要有較大的基礎規模。近兩年來,貨幣市場基金在我國發展迅速,去年底只有7隻貨幣市場基金,期末基金份額609.98億元,目前已達到14隻。但由於各基金管理公司的貨幣市場基金規模仍然較小,去年底平均每隻基金不到100億元,相當多的貨幣市場基金還沒有達到盈虧平衡點。 銀行系基金與一般基金相比,其最大的優勢是依託國家、銀行信用,擁有個人投資者的高度信任,同時還擁有大量的客戶信息,能迅速做大規模,達到規模經濟,實現良性循環。基金市場將可能因此出現分化,銀行系基金管理公司將在貨幣市場基金、債券基金以及指數基金等,投資難度不大、手續費較低的市場上占據主流,一般基金管理公司則會在需要積極管理的基金品種上占優勢。20世紀70年代,美國商業銀行開始從事開放式基金的發起、管理和受託業務,1991年由銀行主管的基金公司約1100家,所管理的基金占所有基金總數的37%。 三、防火牆並不能完全避免銀行與基金的利益輸送、風險傳遞 為了防止利益輸送與風險傳遞,《試點辦法》規定了嚴格的防火牆措施,包括"法人分離、人員分離、資金分離、信息分離"等,還對資源整合產生的關聯交易進行了規范。但這些措施仍不能完全避免利益輸送與風險傳遞。具體來說,以下幾個因素會弱化防火牆的作用: (1)銀行信用的自然延伸。銀行系基金的最大優勢在於銀行股東背景,即使銀行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不在產品宣傳中,過度宣傳銀行背景、將基金與銀行存款進行比較,投資者也會自然的把兩者聯系起來,從而將銀行信用部分的帶入基金銷售。如果沒有強制要求基金在銷售產品時,必須向客戶明確其與銀行之間的關系,這種潛在的影響將或多或少存在。德隆事件處理過程中就曾發生過這種情況。 (2)流動資金融通等便利安排。我國當前基金,尤其是貨幣市場基金面臨的主要問題,是銷售渠道、集中贖回導致的流動性問題以及貨幣市場、債券市場存在的供給約束。銀行暢通的銷售渠道、豐富的客戶資源、雄厚的資金實力以及長期債券市場、資本市場運作經驗與積累,在這些方面具有天然的優勢。即使完全依照現有法律,銀行與基金管理公司資源整合的空間巨大。 (3)信息交流不可控。銀行除了擁有客戶信息外,試點銀行往往又是其他基金的託管銀行,則其他基金的資產組合、交投情況,銀行完全掌握。雖然規定"不得違反國家規定相互提供客戶信息資料",而"國家規定"模糊不清,另外,信息間的交流不一定通過書面方式,難取證。 四、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為融資結構調整創造了條件 基金管理公司是直接融資體系中的中介機構之一,其發展有助於提高直接融資市場的效率,有助於提高市場的深度與廣度。但基金管理公司這些功能的發揮,有賴於直接融資市場本身的發展。允許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能否改變我國現有的融資結構,取決於直接融資形式的發展,如股票、國債、企業債一級市場的發育。 當前,一方面,企業債發行仍採取嚴格的審批制度,發行額度、利率均受到嚴格的限制,發行規模有限;國債採取發行額度控制,受制於財政政策與國家收支狀況,在穩健財政政策的指導下,發行量逐步減少;股票市場融資需求旺盛,但基礎制度仍不完善,全流通、上市公司質量低、不規范等現象大量存在,擴容潛力有限,大量大企業不得不尋求海外上市。直接融資市場融資工具的供給有限,大量資金沒有投資升值的機會,即當前面臨的是供給約束,而不是需求約束。另一方面,我國的銀行體系由於不良貸款率較高,貸款與存款的期限出現一定的偏差,其正常運作高度依賴於新增存款。去年由於宏觀調控以及銀監會嚴格了資本約束,商業銀行的貸款發放有所收縮,儲蓄存款增長率下降給銀行帶來的問題並不嚴重。在不能過快降低銀行貸款增長率的情況下,銀行能承受多大的儲蓄外流? 在直接融資市場尚未發展的前提下,引導銀行儲蓄資金流向貨幣市場、資本市場,會引起貨幣市場、資本二級市場的虛假繁榮。在CPI達到3.9%的情況下,貨幣市場需求旺盛,利率不斷走低,一年期的中央銀行票據僅達到2.1555%,甚至比一年期定期存款還低0.1個百分點。2004年,我國雖然直接融資比例從14.9%上升到17.1%,但直接融資總量卻下降了261億元。同時,我們也注意到,政府部門已意識到發展資本市場的重要性,目前在銀行間市場進行企業短期融資券的試點,還積極推動企業債管理條例的修改,放棄審批與利率管制。當直接融資市場條件逐步完善後,允許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在推動融資結構調整方面會發揮出應有的重要作用。當然,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還會進一步突破利率管制,緩解資金體外循環,有助於推動債券市場的統一。
Ⅶ 銀行、信託等金融機構的股東或股東的實際控制人可否為私募基金
1、有償或無償地拆借公司的資金給大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使用; 2、通過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向大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提供委託貸款; 3、委託大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進行投資活動; 4、為大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開具沒有真實交易背景的商業承兌匯票; 5、代大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償還債務; 6、與控股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簽訂虛假貿易、工程合同等方式佔用公司資金
Ⅷ 基金的股東是指什麼是股份制銀行嗎
不一定是銀行,有些基金的股東是證券公司或上市公司
Ⅸ 什麼是銀行基金
銀行基金業務是指開放式基金託管業務。目前我國商業銀行通過以銀行為主體的金融控股公司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模式來開辦基金業務。開放式基金是一種發行額可變,基金份額(單位)總數可隨時增減,投資者可按基金的報價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營業場所申購或贖回的基金。 產品特徵 一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控股股東均以銀行為主體的金融控股公司,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在法律地位是兩個完全獨立的法人主體,並且相互之間不存在「出資或者持有股份」。 二是能夠有效地在銀行和基金業務間設立防火牆,規避業務風險。 三是該模式符合目前分業監管的監管現狀,監管成本較低。 四是隨著國內金融控股公司的出現,該模式具有較強的現實操作性。 操作流程 1.投資者若決定投資某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首先必須到該基金管理公司指定的銷售網點基金賬戶,基金賬戶用於記載投資者的基金持有情況及變更。投資者開設基金賬戶應向銷售網點提出書面申請,並出具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基金契約中規定的相應證件。這些證件通常包括:法人投資者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及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個人投資者的身份證、用於結算的銀行賬號、預留印鑒卡等。 2.然後,投資者地可以開始申購和贖回該基金管理公司所發行的開放式基金。每次申購贖回,投資者都必須到指定銷售網點填寫申購贖回申請表,若技術條件成熟也可以通過傳真、電話和互聯網發出指令。由於開放式基金的交易價格是以當日的基金凈值為准,所以客戶在申購時只能填寫購買多少金額的基金,等到申購次日早上前一天的基金凈值公布後,才會知道實際買到了多少基金份額;而贖回時,投資者只要填寫贖回份額就可以了。 3.辦理完申購贖回手續的數個工作日內,投資者可以到銷售點列印成交確認單或交割單(基金管理公司一般也會定期給投資者郵寄一段時期內的交易清單)。至此,整筆交易就全部完成了。(手機網路『網路現金貸』,隨時滿足您的消費需求!)
Ⅹ 銀行為什麼可以做基金業務
銀行基金業務是指開放式基金託管業務。目前我國商業銀行通過以銀行為主體的金融控股公司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模式來開辦基金業務。開放式基金是一種發行額可變,基金份額(單位)總數可隨時增減,投資者可按基金的報價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營業場所申購或贖回的基金。
產品特徵
一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控股股東均以銀行為主體的金融控股公司,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在法律地位是兩個完全獨立的法人主體,並且相互之間不存在「出資或者持有股份」。
二是能夠有效地在銀行和基金業務間設立防火牆,規避業務風險。
三是該模式符合目前分業監管的監管現狀,監管成本較低。
四是隨著國內金融控股公司的出現,該模式具有較強的現實操作性。
操作流程
1.投資者若決定投資某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首先必須到該基金管理公司指定的銷售網點基金賬戶,基金賬戶用於記載投資者的基金持有情況及變更。投資者開設基金賬戶應向銷售網點提出書面申請,並出具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基金契約中規定的相應證件。這些證件通常包括:法人投資者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及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個人投資者的身份證、用於結算的銀行賬號、預留印鑒卡等。
2.然後,投資者地可以開始申購和贖回該基金管理公司所發行的開放式基金。每次申購贖回,投資者都必須到指定銷售網點填寫申購贖回申請表,若技術條件成熟也可以通過傳真、電話和互聯網發出指令。由於開放式基金的交易價格是以當日的基金凈值為准,所以客戶在申購時只能填寫購買多少金額的基金,等到申購次日早上前一天的基金凈值公布後,才會知道實際買到了多少基金份額;而贖回時,投資者只要填寫贖回份額就可以了。
3.辦理完申購贖回手續的數個工作日內,投資者可以到銷售點列印成交確認單或交割單(基金管理公司一般也會定期給投資者郵寄一段時期內的交易清單)。至此,整筆交易就全部完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