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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標准業務

發布時間: 2021-03-12 06:34:59

A. 證券公司五大主要業務是什麼

(1)證券經紀;

(2)證券投資咨詢;

(3)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

(4)證券承銷與保薦;

(5)證券自營;

(6)證券資產管理;

(7)其他證券業務。

證券公司經營上述第(1)項至第(3)項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 000萬元;經營第(4)項至第(7)項業務之一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億元;經營第(4)項至第(7)項業務中兩項以上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億元。其注冊資金必須是實繳資金。

拓展資料

業務規則

1、業務風險隔離制度

《證券法》第136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採取有效隔離措施,防範公司與客戶之間不同客戶之間的利益沖突。證券公司必須將其證券經紀業務、證券承銷業務、證券自營業務和證券資產業務分開辦理,不得混合操作。

2、證券自營規則

《證券法》第137條規定,證券公司自營業務必須以自己的名義進行,不得假借他人名義或者以個人名義進行。證券公司的自營業務必須使用自有資金和依法籌集的資金。證券公司不得將其自營賬戶借給他人使用。

3、自主經營的權利

《證券法》第138條規定,證券公司依法享有自主經營的權利,其合法經營不受干涉。

4、客戶資金的管理

《證券法》第139條規定,證券公司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應當存放在商業銀行,以每個客戶的名義單獨立戶管理。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證券公司不得將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歸入其自有財產。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證券公司破產或者清算時,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不屬於其破產財產或者清算財產。非因客戶本身的債務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凍結、扣劃或者強制執行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

5、委託書的設置與保管

《證券法》第140條規定,證券公司辦理經紀業務,應當置備統一制定的證券買賣委託書,供委託人使用。採取其他委託方式的必須作出委託記錄。客戶的證券買賣,不論是否成交,其委託記錄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保存於證券公司。

6、辦理委託事宜要求

《證券法》第141條規定,證券公司接受證券買賣的委託,應當根據委託書載明的證券名稱、買賣數量、出價方式、價格幅度等,按照交易規則代理買賣證券,如實進行交易記錄;買賣成交後,證券公司應當按照規定製作買賣成交報告單交付客戶。證券交易中確認交易行為及其交易結果的對賬單必須真實,並由交易經辦人員以外的審核人員逐筆審核,保證賬面證券余額與實際持有的證券相一致。

7、禁止接受客戶的全權委託

《證券法》第143條規定,證券公司辦理經紀業務,不得接受客戶的全權委託而決定證券買賣、選擇證券種類、決定買賣數量或者買賣價格。

8、禁止對客戶作出收益或賠償的承諾

《證券法》第144條規定,證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客戶證券買賣的收益或者賠償證券買賣的損失作出承諾。

9、禁止私下接受客戶委託

《證券法》第145條規定,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未經過其依法設立的經營場所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

10、證券公司的責任

《證券法》第146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的從業人員在證券交易活動中,執行所屬的證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職務違反交易規則的,由所屬的證券公司承擔全部責任。

11、資料的保存

《證券法》第147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當妥善保存客戶開戶資料、委託記錄、交易記錄和內部管理、業務經營有關的各項資料,任何人不得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毀損。上述資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0年。

12、信息、資料的提供與要求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證券法》第148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當按照規定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業務、財務等經營管理信息和資料。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有權要求證券公司及其股東、實際控股人在指定的期限內提供有關信息、資料。證券公司及其股東、實際控股人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或者提供的信息、資料,必須真實、准確、完整。

13、審計與評估

《證券法》第149條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委託會計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對證券公司的財務狀況、內部控制狀況、資產價值進行審計或者評估。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制定。

B. 證券公司的業務規則

1、業務風險隔離制度
《證券法》第136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採取有效隔離措施,防範公司與客戶之間不同客戶之間的利益沖突。證券公司必須將其證券經紀業務、證券承銷業務、證券自營業務和證券資產業務分開辦理,不得混合操作。
2、證券自營規則
《證券法》第137條規定,證券公司自營業務必須以自己的名義進行,不得假借他人名義或者以個人名義進行。證券公司的自營業務必須使用自有資金和依法籌集的資金。證券公司不得將其自營賬戶借給他人使用。
3、自主經營的權利
《證券法》第138條規定,證券公司依法享有自主經營的權利,其合法經營不受干涉。
4、客戶資金的管理
《證券法》第139條規定,證券公司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應當存放在商業銀行,以每個客戶的名義單獨立戶管理。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證券公司不得將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歸入其自有財產。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證券公司破產或者清算時,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不屬於其破產財產或者清算財產。非因客戶本身的債務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凍結、扣劃或者強制執行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
5、委託書的設置與保管
《證券法》第140條規定,證券公司辦理經紀業務,應當置備統一制定的證券買賣委託書,供委託人使用。採取其他委託方式的必須作出委託記錄。客戶的證券買賣,不論是否成交,其委託記錄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保存於證券公司。
6、辦理委託事宜要求
《證券法》第141條規定,證券公司接受證券買賣的委託,應當根據委託書載明的證券名稱、買賣數量、出價方式、價格幅度等,按照交易規則代理買賣證券,如實進行交易記錄;買賣成交後,證券公司應當按照規定製作買賣成交報告單交付客戶。證券交易中確認交易行為及其交易結果的對賬單必須真實,並由交易經辦人員以外的審核人員逐筆審核,保證賬面證券余額與實際持有的證券相一致。
7、禁止接受客戶的全權委託
《證券法》第143條規定,證券公司辦理經紀業務,不得接受客戶的全權委託而決定證券買賣、選擇證券種類、決定買賣數量或者買賣價格。
8、禁止對客戶作出收益或賠償的承諾
《證券法》第144條規定,證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客戶證券買賣的收益或者賠償證券買賣的損失作出承諾。
9、禁止私下接受客戶委託
《證券法》第145條規定,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未經過其依法設立的經營場所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
10、證券公司的責任
《證券法》第146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的從業人員在證券交易活動中,執行所屬的證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職務違反交易規則的,由所屬的證券公司承擔全部責任。
11、資料的保存
《證券法》第147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當妥善保存客戶開戶資料、委託記錄、交易記錄和內部管理、業務經營有關的各項資料,任何人不得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毀損。上述資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0年。
12、信息、資料的提供與要求
《證券法》第148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當按照規定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業務、財務等經營管理信息和資料。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有權要求證券公司及其股東、實際控股人在指定的期限內提供有關信息、資料。證券公司及其股東、實際控股人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或者提供的信息、資料,必須真實、准確、完整。
13、審計與評估
《證券法》第149條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委託會計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對證券公司的財務狀況、內部控制狀況、資產價值進行審計或者評估。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制定。

C. 簡答題: 證券公司的證券業務種類有哪些

按照我國證券法的規定,證券公司(券商)的業務一般可以分為:

1、證券經紀類業務,也就是代理買賣股票業務

2、投資銀行業務,也就是從事證券發行承銷與保薦、擔任並購活動中的財務顧問等等

3、證券自營業務, 證券公司以自由資金進行股票買賣業務,賺取差價和利潤。

4、證券投資咨詢業務。

5、資產管理業務。

D. 證券公司的客戶經理和標准化服務人員分別是做什麼工作的

客戶經理來說白了就是跑客戶,或者源推銷理財產品,這行業不好乾,很多人退出了,而且客戶經理很少是正式的。 一般的正式員工就是做內部的工作,如經紀 自營 技術等 還有理財顧問,投資顧問等對客戶服務!!!正式員工也有任務,但相對比較輕一點!!!

E. 我國證券公司有哪四種業務范圍

【摘要】不同的證券公司經營的證券業務也是有所不同的,人們為了便於區分,根據證券公司的業務性質將證券公司的業務范圍劃分為四大類。下面就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我國證券公司的四大業務范圍。
投資分紅保險劃算么?重疾分紅險,投資保障兩不誤。 投資銀行業務
目前國內證券公司從事的投資銀行業務主要是證券承銷業務,也稱證券代理發行業務,是指證券公司接受發行人的委託,藉助自己在證券市場上的信譽和營業網點,根據與發行人確定的發售方式,在規定的發行有效期限內代理發行人發行證券的活動。根據證券公司在承銷過程中承擔的責任和風險的不同,承銷又可分為代銷承銷方式和包銷承銷方式,其中包銷承銷方式又包括全額包銷、定額包銷和余額包銷三種方式。證券公司可以根據發行人所發行證券的種類、市場需求狀況、具體發行要求以及自身的經營條件和經營能力選擇。國內目前股票承銷主要採用的是余額包銷方式,它是指證券公司承諾在證券發行期結束時,將未售出的證券全部自行購入的包銷。其實質是先代理發行,後全額包銷,是代銷和全額包銷的結合。
此外,投資銀行業務還包括財務顧問業務、代理兌付證券業務等。財務顧問是指證券公司作為公司經營管理顧問,向公司提供咨詢服務的業務。代理兌付證券業務是證券公司利用其營業網點,接受客戶委託對其發行的證券到期進行兌付的業務。與國際證券市場相比,國內券商投資銀行業務主要是承銷業務與財務顧問業務,財務顧問是承銷業務的一種延伸。隨著證券市場的開放以及競爭的加劇,證券市場的創新尤其是投資銀行業務的創新將層出不窮,收購兼並業務、項目融資、創業資本融資以及其它創新業務將使投資銀行業務擺脫目前主要局限於證券承銷的局面。
證券經紀業務
證券經紀業務又稱代理買賣證券業務,是指證券公司接受投資者(客戶)的委託代投資者(客戶)買賣有價證券的行為,是證券公司最基本的一項業務。證券公司從事代理買賣證券業務,是隨著集中交易制度實行而產生和發展起來的。由於我國證券交易所實行會員制,只有成為證券交易所會員才能取得交易席位,即進行證券交易的操作資格,一般投資者不能直接進入場內進行交易,只能通過擁有席位的證券公司作為中介來完成交易。目前國內證券公司從事經紀業務主要通過開立證券營業部,「等客戶」上門開戶,在美國等證券發達市場,證券公司並無大面積的豪華營業部,代之以大量的證券經紀人,方便快捷地為客戶提供貼身服務,從而形成目標市場的不斷細化,證券公司間各有特色。
證券自營業務
證券自營業務是指證券公司以自己的名義和合法資金進行證券買賣的業務,自行決定證券買賣的時機、價格、數量等,由此而產生的收益和損失也由證券公司承擔。其與經紀業務的區別在於證券自營產生的風險由證券公司承擔,而經紀業務中證券買賣的風險由客戶承擔。
證券資產管理業務
證券資產管理業務是指證券公司作為受託投資管理人(以下簡稱「受託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投資委託人(以下簡稱「委託人」)的投資意願,與委託人簽訂資產管理合同,把委託人委託的資產在證券市場上從事股票、債券金融工具的組合投資,以實現委託資產收益最優化的行為。
慧擇提示:證券公司的四大業務范圍就是以上介紹的四種,有沒有加深您對證券公司的了解呢?在國際證券市場上,管理業務是證券公司的重要利潤來源,由於我國證券市場起步比較晚,證券公司的業務水平與發達國家相比也是存在一定差距的,投資者在選擇證券公司時一定要與我國的實際情況相結合。

F. 證監會規定了券商之間的傭金嗎具體是怎樣的

有關部門已將建立券商傭金公示制和報備制提上日程。在定價公開化、市場化的過程中,引導券商提高經紀業務服務水平,促進經紀業務創新發展。(資料圖片)

從記者在業內了解到的情況來看,除了個別券商所謂的「零傭金」和大客戶享受的優惠傭金外,目前券商向個人投資者收取的傭金費用最低標准普遍維持在萬分之五左右。「但這一最低標准還在繼續下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

某券商經紀業務負責人為記者算了一筆賬:以收取萬分之五的傭金費為例,除去上繳給交易所、登記公司在內的過戶費、清算費等各種規定費用外,券商自己可以留下的部分大概為萬分二。而券商在包括人力成本、系統支持、硬體維護以及提供研究報告等運營經紀業務上的花費最低也要萬分之三,僅收取萬分之五的傭金費用明顯入不敷出。

看似「賠本賺吆喝」的「買賣」為何還有那麼多券商爭搶著做,這位經紀業務負責人為記者解開了疑問。盡管增量部分的傭金收入入不敷出,但原有的老客戶傭金費用較高,已基本能滿足運營成本。而在人力、硬體等相同的條件下,交易量越大,交易成本也就越低,所以盡管目前傭金費用已經降到很低水平,但券商還不至於真的賠本。

業內人士指出,短期內,降低傭金的確能使客戶數量有一個快速上漲,但從長期來看,其危害也是顯而易見的。系統的升級、硬體的更新換代、培養專業的經紀人才為客戶提供更豐富的服務等都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而較低的傭金收入顯然無法滿足這一需求,從而影響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

為了遏制行業內的惡性價格競爭,曾有兩種解決方案被普遍討論。一是建立為傭金收費設立「底線」,二是建立傭金公示、報備制度。

接受記者采訪的券商經紀業務負責人均如此表示,相比設立「底線」的做法,建立公示制和報備制更合理、也更有效。由於各個券商經紀業務的運營費用不盡相同,很難計算出一個合理的「底線」。「從價格戰現象的根源上來看,還是由券商經紀業務趨同,缺乏特色服務造成的。」上述負責人向記者表示,「努力提高服務水平、豐富服務內容、樹立自身的鮮明特色才是根本。」

不少業內人士也表示,傭金公示、報備制度建立後,應取消0.3%的「上限」規定。提供高質量的服務必然也意味著運營成本的上升,上限的設置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券商經紀業務水平提高的空間。「只要投資者認為券商提供的服務值那麼多錢,願意付,就應該允許。」

G. 證券公司主要業務的種類及內容

證券抄公司是襲專門從事有價證券買賣的法人企業。從證券經營公司的功能分,可分為證券經紀商、證券自營商和證券承銷商。1、證券經紀商。即證券經紀公司。代理買賣證券的證券機構,接受投資人委託、代為買賣證券,並收取一定手續費即傭金。2、證券自營商。即綜合型證券公司,除了證券經紀公司的許可權外,還可以自行買賣證券的證券機構,它們資金雄厚,可直接進入交易所為自己買賣股票。如國泰君安證券。3、證券承銷商。以包銷或代銷形式幫助發行人發售證券的機構。實際上,許多證券公司是兼營這 3 種業務的。按照各國現行的做法,證券交易所的會員公司均可在交易市場進行自營買賣,但專門以自營買賣為主的證券公司為數極少。

H. 證監會規定券商業務中介機構不能超過多少

5個,,,,,

I. 券商的投行業務和資管業務各指啥

投行業務指的是證券承銷業務,也就是上市公司發行股票時候的版承銷商,國內大權多數券商的投行指的就是這個,少數大券商還承銷其他證券。
國際上的投行則復雜得多資管業務是資產管理業務,指的是客戶將資產託管在證券公司,由證券公司代為投資理財管理。現在證券公司賣的集合理財產品就是一種集合資產管理業務。

J. 請問券商主要業務指標有哪些

證券公司的主要業務包括:證券經紀業務;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業務;證券承銷與保薦業務;證券自營業務;證券資產管理業務;融資融券業務;證券公司中間介紹(IB)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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