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資本少股東借款多
① 注冊資本15萬元,其他應付款300多萬元,是股東的借款,稅收上有什麼��
向股東借款經營只要符合你單位的相關財務制度,與注冊資本無關,稅收沒有什麼特別規定。如果該借款向股東支付利息,需要作為扣繳義務人代為扣繳個人所得稅。
② 注冊資本4萬的單位,每個股東貸款入股資金5萬,總共38個股東,每個股東占的出資比例是多少
法人出資297萬元,股東出資3萬元。
③ 注冊資本沒到位,可不可以借款給股東
借款的額度首先要少於本人投資的資金(現已投入的錢): 1.借,從公司財務走正常的借款流程。通常,財務對於借款是有明確嚴格的規定。符合則借,不符則不借。 2.不借。公司法規定,投入的資本是不可以抽回的。企業現借款給股東,相當於是利用公司已經到位的資本去借,是一種變相的抽回資本。
④ 我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是股東,我想把超出注冊資本的錢直接做成公司向股東的借款,包括我自己在內,1:要
第十六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⑤ 注冊資本未到位股東借款利息可稅前扣除嗎
《國家稅務抄總局關於企襲業投資者投資未到位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9〕312號)規定,關於企業由於投資者投資未到位而發生的利息支出扣除問題,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凡企業投資者在規定期限內未繳足其應繳資本額的,企業對外借款所發生的利息,相當於投資者實繳資本額與在規定期限內應繳資本額的差額應計付的利息,其不屬於企業合理的支出,應由企業投資者負擔,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⑥ 公司注冊資本金與公司借款有規定的比例嗎
沒有的。
公司法規定:大部分情況下,公司注冊資本為全體股東認繳的出回資額。
那麼,注冊資本為股答東的責任,與公司的規模沒有關系。
而公司借款是與公司的財產規模有關系的。
所以,注冊資本與公司借款二者沒有直接的關聯。
⑦ 公司借款後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 現在還不上了股東承擔什麼責任、公司法有什麼法條規定了
您說的比較籠統。這樣和您解釋。公司借款後,如果單方減少了注冊資本,是否經過了法定程序。也就是說,減少注冊資本的目的是什麼?由於虧損?
公司注冊後股東不得抽逃資金,在公司有虧損的情況下,才可能減少注冊資金,且注冊資金的減少需經過法定程序,並需告之債權人。
股東惡意抽逃資金,導致公司破產,破產管理人有追償的責任。如您的注冊資本份額為100萬,而您只交了50萬,管理人會要求您補交50萬並計算之間的利息作為公司的資本。此外,股東之間付連帶責任。
參照公司法
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十五條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第一百七十七條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二百條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第二百零四條公司在合並、分立、減少注冊資本或者進行清算時,不依照本法規定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對公司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⑧ 股東方的借款可否計入注冊資本金
先還錢,再以投資名義打款進來,具體操作要與驗資的會計師事務所協調好。
⑨ 三個股東約定按照比例出資,注冊資本以外都算是公司向股東的借款,請問現在的借款還能轉做投資款
可以的.
這個驗資可以讓股東把錢先付過來,驗完資後還給股東作為償還負債就行了 ,分錄情況分析如下:
原來借款時: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等
此次驗資前:借:銀行存款
貸:實收資本
驗完資:借:其他應付款等
貸:銀行存款
⑩ 注冊資本是股東投入企業的資金,不象股東貸款,沒有利息收入,這點有沒有什麼政策法律法規依據呀
《企業會計制度》有明確規定。
這是政府規章,可以作為權威的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