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義股東辭職
『壹』 公司股東怎麼撤出好如果離職,怎麼才能得到賠償
第一:三種途徑你可以退出:
1、股權轉讓,雙方協商一致,最快速有效的方式;
2、公司回購,符合法定規定情況時,要求比較嚴格;
3、公司解散,股東大會解散公司,以及法律規定解散公司,公司強制清算、破產清算。
程序比較復雜,也能達到退出的效果。
第二:你要辭職,按照勞動法的規定行使勞動者的權利。
你的事情涉及到股權轉讓,勞動合同兩個方面的事宜,建議咨詢律師辦理相關事宜。
『貳』 股東辭職後怎麼辦
股東辭職後依然還是股東,可以參與企業股東分紅,享有股東的一切權力,只是不在本企業服務工作而已。
一、一般股東都在公司佔有一定的股份,每年按照股份的多少,享受分紅的多少。
二、如果股東在公司正常上班的,也是有工資和福利待遇的。
『叄』 名義股東可以要求實際出資人顯名,自己退出嗎
可以
雙方簽一個股權轉讓協議,寫明把代持股份轉讓給隱名股東
公司做一個股東會決議,同意股份轉讓
做一個公司章程修正案
最後去工商局辦理變更
《公司法解釋三》
第二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
前款規定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因投資權益的歸屬發生爭議,實際出資人以其實際履行了出資義務為由向名義股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名義股東以公司股東名冊記載、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為由否認實際出資人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實際出資人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於股東名冊、記載於公司章程並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肆』 股東離職後,公司是否能能取消離職人員的股份
收回已辭職的股東的股份,如果已辭職的股東同意轉讓,可按公司章程規定進行轉讓,不同意就沒辦法收回了。 法律依據《公司法》,將公司章程作為公司的「憲法」,具有公開的對外效力,其功能主要約束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由於有限公司具有資合和人合性質,且人合色彩比較濃。股東之所以成為股東,基於同意公司章程的加入行為而產生的,股東身份保留取決於是否遵守公司的章程。既然違反了公司的章程規定的義務,就得接受章程的處罰。反之,如果將章程這項規定認為無效,出現股東辭退或將股東辭退的情況,按《公司法》規定:動員股東轉讓對公司的出資額,或者,必要時以較高的價格購買。如果股東喪失了合作的基礎,召開股東大會解散公司,但這樣,已建立的商譽,已投入的資金毀於一旦,誘發信任危機,造成管理資源、技術資源的浪費。所以,公司章程這樣規定是可以的
『伍』 公司或其他股東不配合,公司法定代表人如何辭職
法定代表人通常代表了一種權利而不是義務,因為法定代表人與董事長、總經理都不一樣,後者都需要承擔責任義務,前者則很少。
所以,你擔任法定代表人是無法提出辭職的,不同於總經理等管理人員的辭職,你只能要求股東或董事會加以變更。
話說回來了,如果不變更,你可以消極行使法定代表人的權利,對公司是不利的,你甚至可以以此為理由讓公司停止運轉。
所以,你即便是不想擔任了,也需要看股東的意思,但你可以不履行法定代表人的職責,去做你想做的事情,不理公司這邊即可。他們也無權要求你做什麼。
綜上,建議發函給公司,要求變更法定代表人。然後保留證據,再然後,忙活你自己的事情去吧,公司和其他股東干涉不了你任何行為。
好運:)
補充:如果是你個人身份有助於他們獲得利益,那你是需要採取些對抗措施了,如不簽字進行年檢、不簽字進行稅務申報、不簽字銀行提款等,如發現冒用你的簽名,你可以到公安部門進行報案,舉報他人侵佔公司財產等罪名。
『陸』 名義股東法律責任
依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發其財產承擔有限的民事債務,如果公司的股東有虛假、抽逃出資,或者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 規定,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第二十八條規定,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柒』 股東辭職時所持股權怎麼辦
股東辭職的,只是辭去在公司的職務,其股東身份及所持有的股權不受影響。
如果版股東願意退出股份,權可以將股權轉讓給其他股東或者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後將股權轉讓給股東之外的人。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捌』 股東辭職後以他人名義從事原公司業務怎麼辦
如協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訴要求其進行賠償相應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