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東的工資
A. 請問合夥公司的股東有工資嗎
取得工資的先決條件是投入了勞動(腦力、體力),否則沒有。股東在老闆之列,只享受利潤分成。
合夥協議中可以根據合夥人投入的勞動約定工資的。
要看章程約定.
要分清楚是什麼性質的合夥。
B. 我是公司股東之一在職,可以要求發工資嗎
1、股東的資產收益權《公司法》規定: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後所餘利潤,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半年不存在分配利潤問題。
2、關於工資工資是勞動關系存在期間你的勞動報酬,不是作為股東就有的,必須你為這個公司勞動了。如果你既是這個公司股東同時又為這個公司勞動,那麼這個公司應該給你發工資。
具體:
(1)如果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公司不給,你可以找他們索取;協商不成可以提取勞動仲裁,仲裁不能解決或者不滿意,可以再訴訟。
(2)如果沒有書面勞動合同應該督促他們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對於此前沒有合同的期間,可以要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主張雙倍工資。如果談不攏同上述辦法。如果沒有參與公司勞動,那麼是沒有工資的,只能依照出資等著分紅吧。
(2)公司股東的工資擴展閱讀:
《勞動法》
第四十六條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第四十七條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八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第四十九條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准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三)勞動生產率;
(四)就業狀況;
(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五十一條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C. 股東工資如何分配兩個人出資各佔50%。
股東和員工是兩個性質的身份,獲取收益的途徑也不同,股東收益叫分紅,員工的收益叫勞動報酬,即工資。如果是股東同時也是員工,兩份收益的獲得各不沖突。
股東,是基於對公司的資金、物力、知識產權等投資而分取公司的紅利,其分紅多少與公司利潤息息相關;按什麼比例分紅,由章程規定,最普通的就是按出資比例,以你們公司為例,你們按50%、50%的比例分紅。一般由年度股東會決議後進行分配。
而公司員工,是基於對公司的勞力、智力的付出而獲得勞動報酬,公司利潤與他關系不大。兩位股東以員工的身份任職於公司,這時候的工資應與其他員工同樣方式獲得,即由公司與員工考慮職位等因素雙方商定後,由公司按月或其他周期發放。
D. 股東怎樣發工資
股份佔比
既然是股東,說明不是一個老闆,在各個老闆之間有一個投資多少的版問題。比如新公權司注冊資金100萬,就要去分清楚各個老闆出資多少,佔有的份額是多少?那自己出的錢除以100萬這個總的基數就得到自己的佔比了。
是否在公司任職
股東是一個公司的幕後老闆,但是如果同時還在公司擔任其他職位,比如擔任財務總監,那麼這個就要按照正常公司的財務總監的職位給予發放一定的工資。要不相對於那些出了錢就不管理公司的股東來說他們就吃虧了。
薪資分紅約定
股東之間的利益分配和員工有所不同,員工的工資是按照月份來結算的,但是股東可能就是季度或者年度來結算,因為一個月盈利了可能下個月還要繼續投資或者來發放員工工資,按照季度或者年度公司可以更靈活的支配一部分資金。
公司盈利多少
既然談到薪資的分配,前提肯定是公司需要在盈利的前提下才進行分配的,因為自己是股東,公司虧損的損失肯定要股東來承擔的,盈利的多少決定了最終能分配多少。
約定有底薪的情況
如果在開公司直接已經有約定,給股東每月有固定的底薪,那麼只要按照約定進行月工資的結算發放即可,然後在利潤部分扣除掉這部分開支,表示已經支配即可
E. 公司股東的工資怎麼算
公司股東,不在公司上班的投資人,不拿工資,只拿投資分紅。
公司股東,同時在公司上班的投資人,由董事會確定工資,並在年底拿投資分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