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究股東
Ⅰ 如何追究股東的法律責任
即證明公司存在法人人格否認的情況,
(1)公司資本顯著不足
這里所說的資本顯著不足,是指公司成立時股東實際投入公司的資本額與公司經營所隱含的風險相比明顯不足,其判斷的依據是經營的需求而非法律的具體規定。
(2)利用公司迴避合同義務
公司被用來迴避合同義務的情形主要包括:①為逃避契約上的特定不作為義務而設立新公司從事相關活動;②通過成立新的公司逃避債務,主要是將公司資產轉移到新公司而逃避原公司的債務;③利用公司對債權人進行欺詐以逃避合同義務。
(3)利用公司規避法律義務
利用公司規避法律所規定的強制性義務,有損社會公共利益,缺乏存在的合法性和正當性,因而也成為適用法人人格否認的情形之一。
(4)公司法人人格的形骸化
公司法人人格形骸化實質是公司與股東完全混同,公司僅僅是股東的另一形象,是股東行為的工具,因而失卻獨立存在的價值。具體表現在:
1、股東對公司的不正當控制。股東對公司的不正當控制是指股東通過對公司的控制而實施不正當影響,使公司喪失了獨立的意志和利益,成為為股東謀取利益的工具。
2、財產混同。財產混同是指公司的財產不能與該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公司的財產作清晰的區分。此時公司缺乏獨立的財產,也就缺乏了作為獨立人格存在的基礎。
3、業務混同。業務混同主要表現在公司與股東從事同一業務,且業務的進行不加區分,大量交易活動形式上的交易主體與實際主體不符或無法辨認。
4、組織機構混同。組織機構混同是指公司與股東在組織機構上存在嚴重的交叉、重疊,如「一套班子、兩塊牌子」的情況等。
的資本顯著不足,是指公司成立時股東實際投入公司的資本額與公司經營所隱含的風險相比明顯不足,其判斷的依據是經營的需求而非法律的具體規定。
比如說:空殼公司、虛假出資、利用公司被吊銷逃避債務、利用破產逃避債務等情形。
Ⅱ 怎樣追究股東責任
所謂股東的責任,無外乎虛假出資的責任。
其責任分為對內和對外兩個部分內,對內,虛假容出資的股東對其他股東而言,應承擔相應民事違約責任;對外而言,對於公司的債務,在其為未認繳足額的范圍內,就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的責任。
Ⅲ 起訴公司,最終可否追究股東責任
一、公司法沒有「歇業」的規定,《企業法人登記條例》第二十二條 業法人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滿六個月尚未開展經營活動或者停止經營活動滿一年的,視同歇業,登記主管機關應當收繳《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收繳公章,並將注銷登記情況告知其開戶銀行。
公司法、公司登記條例規定,停止營業超過六個月的,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營業執照被吊銷後,應當進行公司清算。
二、 由於你的 提問尚不十分清楚,答復如下:
1、按照公司有限責任原則,公司以自有資產對債權人承擔責任,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因此一般情況下,債權人不能起訴公司股東,要求股東承擔公司的債務。
2、如果公司控股股東,與公司財產混同,濫用公司有限責任制度以及濫用控制地位,債權人可以起訴股東承擔責任。
3、如果沒有股東與公司資產混同情況發生,公司停止經營後,應分別情況處理:
(1)直接起訴公司,請求履行債務。
(2)公司停業後,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可以對清算組起訴,要求清產債務;
(2)公司連續停止營業個月以上的,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投訴,工商行政機關應吊銷公司營業執照。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後15日內,股東或者董事會應當成立清算組對公司清算。公司股東、董事會沒有成立清算組清算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清算。
4、如果在清算過程中,發現股東有過錯,債權人可以起訴相應股東:
(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未在法定期限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導致公司財產貶值、流失、毀損或者滅失的,債權人可以起訴,主張其在造成損失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的。
(2)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因怠於履行義務,導致公司主要財產、帳冊、重要文件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起訴,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
Ⅳ 公司出現安全事故時先追究股東還是法人代表
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法定代表人的責任,股東如果沒有具體參與安全事故事件的話一般不需要負責。
Ⅳ 股東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時如何處理股權
股東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並不影響其股東身份,可以委託其他股東行使其股東權利,也可以轉讓其股份。如果該股東已經被羈押,可以辦理委託公證,進行委託或轉讓股份。
Ⅵ 公司債權人如何追究股東責任
一、公司法人否定股東的連帶責任。
公司法人否定是指「公司股東濫用法人人格和股東有限責任原則,使公司法人人格與股東人格混同,或將公司用於非法目的的,應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現行公司法第20條規定:「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以上是在出現人格混同的情況下股東需要承擔的民事責任,現實生活中如果公司賬目清晰,資金控制與使用沒有混同一般依據該條款追究股東責任不太現實。
二、股東虛假出資民事法律責任。
《公司法》對於股東虛假出資對公司債權人應承擔的民事責任沒有作出具體規定。對內責任,卻有明確的規定,即:
第二十八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十四條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發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繳足出資的,應當補繳;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發起人補足其差額;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財產不足清償的,債權人可以直接請求虛假出資股東和其他股東承擔清償責任。這是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的債權人的代位權,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三條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Ⅶ 怎樣追究該股東的責任
可有幾種途徑:1\\開股東會或董事會作出決定,如無法開這樣的會,則..2\\通過訴訟(亦有兩種方式:民事或刑事).如信賴我們,請聯系.
Ⅷ 追究股東責任
原則上公抄司欠款由公司襲以公司資產償還,股東不承擔出資以外的責任,實在無法償還,公司可以破產還債,破產後仍無法償還的,免責。
當然,如果有證據表示股東有虛假出資、抽逃資金、轉移公司資產等行為,可以追究其相應責任。
Ⅸ 公司欠款什麼情況下可追究股東個人
在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
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 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 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9)追究股東擴展閱讀:
案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副總經理肖鵬濫用職權、受賄獲刑五年兩個月
2017年8月23日,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副總經理肖鵬濫用職權、受賄一案,對被告人肖鵬以國有公司、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兩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經審理查明,在2000年至2012年間,被告人肖鵬利用其擔任雲南電力集團公司董事長、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違法違規轉讓股權致雲南電力集團損失2.73億元;為他人在項目開展上提供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10萬余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肖鵬身為國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損失,情節特別嚴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分別構成國有公司、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和受賄罪,依法應當數罪並罰。
鑒於被告人歸案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未掌握的受賄事實,積極退清贓款,繳納罰金,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Ⅹ 如何追究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責任求解答
應不能直接要求股東承擔責任,但可以通過下述途徑:起訴要求股東清算——股東清算,如不能還清債務,需向法院申請破產——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委派破產管理人。由此可查清公司財產狀況,及股東是否有責任。